注册制的优点

时间:2021-10-27 06:37:22 节日作文

篇一:《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

金融法规

《注册制与核准制的跨国比较分析》

引言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国内各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然而严格的核准制审查却导致国内企业举步维艰,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新一轮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来临,业界对注册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昂,而我国政府也一反往常的态度,频频出台文件表明注册制改革已成为板上钉钉的事。 通过援引了法国学者马太‐杜甘的理论,沈朝晖博士认为二分法将一切都简化了,非此即彼的区分使得该方法丧失了精确的鉴别能力以及排除了其他应存在的可能性。在本文中,了方便对制度区分,进行跨国计较,暂时采取二分法,即注册制和核准制。

一.关于核准制与注册制

目前,全世界存在两大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即基于准则主义的核准制和基于公开主义的注册制。核准制主要盛行于欧洲地区以及香港,注册制的代表国家则是美国和日本。

1.核准制概念

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除去法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外,政府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对发行人进行审查的制度1。在该制度下,证券发行者不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公司的信息资料,其还需要保证资料满足法律规定的若干实质条件2。

2.注册制概念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者在公开募集以及发行证券前应先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相应提供一切与发行有关的资料,同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有法律责任3。在该制度下,证券监管部门无需实质审查发行者所提供的资料,而只需依据法律对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作形式审查。

3.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

① 监管理念不同:在核准制中,价值判断主要是来自政府监管部门中的专业人士,而广大投资者则是在他们筛选过后的选择中进行再选择。而注册制体系,政府监管部门将价值判断全权交与投资者,自身则仅仅对证券发行进行形式审查。

② 市场准入不同:在注册制中,除了法律规定的需要公开的资料信息以外,法律并未授予政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行相关实质条件审查的权力。 在核准制中,发行人在满足法定公开资料信息的要求之外,还需要符合一系列的实质条件,面对政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实质审查。

③ 监管效率不同:注册制中,符合法定条件的证券发行只需在注册登记后,便有可能自动生效,其高效性强。 反观核准制,由于监管部门负有繁重的实质审查任务,肩负着排除不良公司的证券发行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重责,因此其监管效率也随着监管成本的提高而减小。

二.中国证券发行制度简述

1999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朝换代,核准制也因此取代审批制,从而一举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1.中国证券核准制的优点

首先,核准制契合当时制度背景的合理安排。其次,核准制终结了监管机构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审核的时代。正因为这两大举措的双管齐下,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迅速发展的春天。再者,核准制有效地精简了证券监管的程序,从而大大节省了监管的成本。最后,核准制提升了证券市场的活跃度,并引入了市场自律监管的雏形。在核准制下,保荐制度得以确立。

2.中国证券核准制的弊端

相对于市场的快速发展及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核准制的弊端主要有下列几点:

首先,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审核效率依然较低,同时监管机构调控方式仍离不 开行政手段。其次,有政府主导的核准制会导致投资者与政府监管之间产生激烈的矛盾,从而减弱我国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再者,核准制的实质审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展。在行政权力面前,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难免会展开“寻租”活动,腐败会相伴而生。而且以政府行政权力为主导的核准制将会导致中介机构肩负的责任和获得的权利不相符,从而打击中介机构的业务积极性。另外,在核准制下,我国的证券市场时常会面临证监会的调控,而这使得发行证券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使得其证券发行的股价定价过高,且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4。

三.美国证券发行制度简述

作为证券发行注册制的代表国,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种种规定均是为发行人打开方便之门,而使得资本市场的运作更为的高效和快捷。但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显然不可能单单倾向于发行人,其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另外,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也并非是扁平化的结构,其具有丰富的层次,从而在不同层面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为市场的平稳保驾护航。

1.法律的规定

联邦层面:美国的监管目的是着力强调信息披露,注重效率,并以严格的事后审查以及法律责任作保障。一方面,注册登记的方法配合自动生效机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证券发行的效率。另一方面,该方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尽可能地保证了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性。{注册制的优点}.

州立层面:除却上述联邦法律规则所提到的注册登记等步骤,“蓝天法”的特点在于其包含了实质审查,主要内容有八项:承销与发行费用、利益冲突 、股价过低 、期权与权证的比例、股票发行价 、股东的权利、发行公司曾经的利息与股利的发放情况 、发起人的股权投资5。在审核时,美国州立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是从实践的角度,以一个“理性人”的态度来审核问题的,强调审查一个动态的内容,保证的是不同阶段的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能获得实质上平等的待遇。

2.监管制度的特点

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渐渐从核准制迈向了注册制,主要原因有二:1.保证纽约金融中心的地位2.避免政府官僚的腐败。可见,美国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并非其监管理念发生了变化,是其认为核准制已经不能达到其监管的目的,只有注册制,才能更好的完成监管的任务。

虽然美国的联邦注册制追求的是通过庞大的规则系统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准确和真实,但其并非完全排除了核准制的实质审查内容。 首先,美国联邦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小组由一群专业人士组成,并由其对审核项目提出专业具体的审核意见。其次,在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时,其往往包含了一些实质审查的内容——即判断何种信息应该进行信息披露。

若一个拟上市公司在联邦层面已经获得注册上市,但在州立层面却仍要面 对实质审查的话,那么联邦层面注册制监管就会成为一个名存实亡的制度。 《资

本市场改善法》和《统一证券法》协调了这一双重监管的问题。

二.香港证券发行制度简述

在香港,证券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需经过两个主体的审核,即香港证监会和 香港联交所。2000 年,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签署备忘录,规定了香港证监会对 联交所规定的上市程序进行监督。此外,《证券及期货条例》又规定香港证监会 有权对证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在此规定下,香港证监会通过签署文件,将上市 审核权授予联交所,但证监会仍保留对证券上市申请的否决权。

实质来看,香港在取舍核准制与注册制时更为倾向核准制,其制度设计是以注册制做先行审查,并以核准制做把关审查

证券发行制度的特点{注册制的优点}.

在香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下,证监会的实质审查将对联交所的形式审查起到最后安全阀的作用:即使公司通过了联交所的审核,其最终能否上市仍需要证监会的批准。而证监会批准与否的衡量标准则在于“信息披露原则”,其着重审核发行人是否披露了所有投资者可能关注的信息。

在香港,区分核准制和注册制监管的是监管机构的价值判断。注重形式审查的香港联交所在审查拟上市公司时,不单单只考虑发行人的资质问题,其同时还兼顾考虑投资人对于该公司业务的兴趣程度等问题。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则通过实质审查的权力来保护香港投资者的利益,其运用自由裁量权将“劣质”企业排除在外。由此可见,在香港,两种制度的不同价值判断并非相辅相成,而是相互妥协,从而形成一种妥善的安排。

综上所述,香港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具有自身极为鲜明的特点,其具有强烈的核准制的色彩。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与美国的相关制度相比,存在着两大不同:1.核准制的辐射面更大 2.在证券发行效率方面不如美国高效

然而,考量两者的不同,究其原因其实是两者自身性质所造成的。香港是我国的一个特区,集中管辖是最有效的方式,其无需学习美国的联邦制度,协调管辖,尽可能地追求行政监管的效率。相反,香港只需要采用最直接的监管方式,即双重监管,同时强调信息披露,从而用最有效直接的手段给予投资者最大的保护力度。

篇二:《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简单评价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科目:证券法

一: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降低门槛,促进竞争,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获取发展机会,充分体现证券市场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3)促使投资者审慎投资,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注册制唯一强调的就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地依赖于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度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定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但是,这样的理论假设被证实并非十分可靠。因此注册制并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注册制下证券发行相对容易, 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一方面对证券市场的国民经济代表性有所损害;另一方面市场的淘汰机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注册制可能加大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对证券市场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影响。

二: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核准制以依法公开发行信息为前提,使证券发行市场信息公开的程度不低于注册制。(2)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确保市场上所流通证券的基本投资价值,进而降低了投资风险。(3)核准制贯彻准则主义,只要证券发行人具备了法定发行条件,均可发行证券,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原则得以贯彻。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与证券的投资价值之间,不绝对具有一致性,因此核准制有可能限制新兴行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选择。(2)证券发行人的经 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即使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具备法定的实质条件,但以后的状况如何是法律不能保证的。(3)核准制有可能弱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依赖性,不利

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4)核准制增加了证券发行相关参与者的工作量,也增加了证券发行成本,有损证券市场效率。

就中国国情来讲,应该提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首先,新证券法确立的审核制度,在充分尊重证券市场依法自治创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行政职能,用法定的审核权限,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制止和打击损害投资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改善了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的法律监管水平。 其次,采取核准制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程度不算高,证券市场尚不完善,国家较大力度的宏观调控很有必要。核准制既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又能实现政府的有效管理。最后,注册制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体现,它要求一个自由化程度较高并运作规范的市场,要求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作后盾,要求证券发行人、承销商等具有良好的行业自律能力,要求投资者有良好的投资意识和投资理念。注册制在我国不具有实行的外部环境,因此,采取核准制更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查制度基本是采取核准制。但是,在 我国现行体制下核准制存在以下不足:

1、政府过度行政干预倾向严重。在中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政府在证券市场市场上实际上是身兼两职,一方面必须构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证券市场,另一方面又要考虑非市场因素,通过证券市场扶持一部份效益和效率双低下的国有大中型企

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2、核准制度缺乏灵活性。对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管理风格和财务风格的各个企业,采用同一个标准衡量,本身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因政府干预或相关条件选择不恰当而引发政府失灵的现象,这会影响到股票发行的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

3、核准制缺乏配套制度。证券发行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证券发行制度从实质来讲是支配证券发行行为和明确市场各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规则。有效的法律制度目的应该是使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然而我国目前的证券法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承销商,发行人,投资者的等相关发行参与者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核准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4、证券发行二元审核结构仍然存在。如,同一股份公司如果还发行了债券,其年报,中期报告等在需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时候,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这样不仅加重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成本,也加重了证券市场运行的成本。

笔者主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证券发行核准制:1、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核准制要提高执行力,需要配套制度的支撑。因此有必要加大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法性审查的力度,加强发行人、承销商的自律性约束,提高执业素质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2、立法上改变证券法二元层次的审核机构的局面,建立

在组织上统一,权限上统一,运行上顺畅的发行市场监管机构。加强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改善监管的方式和手段。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公司治理的诚信责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工作应该多在服务市场方面下工夫。

篇三:《注册制》

山东财经大学

本科学年论文(设计)

题目:我国IPO实行注册制问题的研究

学 院 金融学院

专 业 金融学

班 级 金融学一班

学 号姓 名 吴明晓

指导教师 李红坤

二O 年 月

山东财经大学学年论文

我国IPO实行注册制问题的研究

摘 要

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就开始在资本市场上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随后,从2006年开始,中国台湾也相继施行注册制。股票发行注册制因为其独特的优势在不断的壮大,并成为现今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的重要形态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IPO制度核准制的发展现状以及弊端说起,结合其他国家发展股票发行注册制度的经验分析注册制的优点以及其对于我国IP0制度的作用,对我国IPO实行注册制的可行性及其前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革路上的建议。

错误!未指定书签。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键词:IPO;注册制;核准制

Research on the IPO registration system implementation issues

ABSTRACT

Before the 1950s, the United States ,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began to implement the issuance of securities registration system in the capital markets. Then, starting in 2006, China Taiwan have also implemented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Stock issuance registration system because of its unique advantages in the constantly expanding, and now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m of the issuance of securities management system. From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current IPO system to start, combined with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development of the stock issuance registration syste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for China IPO feasibility and prospects f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way of reform.

Keywords: IPO; registration system; approval system

目录

一、引言 ........................................................................................................................................... 1

二、我国目前IPO现状分析 .......................................................................................................... 1

(一)我国目前实行的IPO制度 .............................................................................................. 1

(二)核准制存在的弊端 ........................................................................................................ 2

1. 证监会发审效率低下 .................................................................................................... 2

2. 证监会过大的发审权力易滋生权力寻租和腐败 ........................................................ 2

3. 实质性审査干扰投资者自主判断 ................................................................................ 2

三、国外注册制的发展 ................................................................................................................... 2

(一)注册制介绍 .................................................................................................................... 2{注册制的优点}.

(二)注册制度的优点 ............................................................................................................ 3

1.降低企业新股发行门槛,提升入市效率 ...................................................................... 3

2.重新界定证券监管机构定位和职能 .............................................................................. 3

3.注册制有利于实现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双赢 .................................................................. 3

(三)国外注册制度介绍 ........................................................................................................ 4

1.美国、日本差异性注册制 .............................................................................................. 4

2.英国自律型注册制 .......................................................................................................... 4

3.德国分类型注册制 .......................................................................................................... 4

(二)对国外注册制制度的分析 ............................................................................................ 4

四、 我国IPO制度实行注册制的可行性分析 ............................................................................ 4

1.证券市场相对比较成熟 .................................................................................................. 5

2.注册发行制度比较完善 .................................................................................................. 6

3.证券监管体系比较完善,监管机构具有高效的监管能力与手段 .............................. 6

五、我国IPO实行注册制的步骤 .................................................................................................. 6

(一)、还权于市场 ..................................................................................................................... 7

(二)、构建诚信义务与问责机制 ............................................................................................. 7

(三)、明确中介机构职能 ......................................................................................................... 7

六、 结语 ......................................................................................................................................... 8

七、 参考文献 ................................................................................................................................. 9

一、引言

2006年我国实行“新老划断”以后开始实施的IPO制度,其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我国工商银行、中石油、中石油等大盘股的顺利进行发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现行发行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诸多弊端,甚至成为了2006年到2008年股票市场的暴涨暴跌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2007年中石油A股的发行及市场表现,使得IPO发行制度的矛盾集中爆发。

2013年的11月,我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推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里面明确的提出了我国大陆新股发行制度要向注册制度转变,这一消息的发出推动了人们对于我国IPO实行注册制度的思考,特别是在2015年发生的股票暴涨暴跌事件中,我国现行的IPO制度也成为了主要“推手”之一,现行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无法接受,在中国这一特殊的股市背景之下,注册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二、我国目前IPO现状分析

(一)我国目前实行的IPO制度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我国目前实行的IPO制度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引进证券中介机构使其协助企业判断是否已符合上市发行的条件,为企业的上市提供保荐证明。由证券监管机构对拟发行企业的资质、拟发行股票的合规性和适销性等信息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企业上市发行新股。在核准制下企业想要上市发行股票,要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把企业的营业性质、财力、物力、人力、发展前景、拟发行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等诸多信息向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提交,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预披露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在申请上市企业已经提供各项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判断,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的上市发行股票申请。{注册制的优点}.

在我国早先证券市场不成熟、投资者不成熟的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设立了较高的公司上市标准,并由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实证性审查,由市场投资者结合公司预披露信息和证券监管部门实质性审核结果共同对发行新股进行判断并决定自己的投资行为,这样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双重保障。但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发展已经日趋成熟,投资者的能力也有了进一步提升,核准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发展越来越快的资本

1

篇四:《国内外注册制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注册制比较研究

法学2班 陈天虹 20142328

一.注册制的含义

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

另外,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

2016年3月1日,国务院对注册制改革的授权将正式实施。

二.注册制的特点

从证券发行注册的概念分析,并结合美国注册制的相关规定,证券发行注册 制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

(一)公开原则是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基础

注册制体系中,信息披露制度是核心,其要求发行人依据法律公开规定的材料,其中包括其公司的财务信息以及资本结构等,同时要求发行人对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但只要发行人按要求公开了资料,其就无需对资料信息所隐含的风险大小负责,即只对材料的公开负责。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中的发行完全归于法定

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中,发行权法定实则有两层含义。 首先,注册制中的证券发行权无需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其唯一的要求就是符合法定的条件。因此,在注册制中,证券发行权是一项固有的权利,只要经过登记,无论发行的是什么质量的股票都将不受影响。 其次,政府监管机构在证券发行过程的审查仅限于形式审查,而无需实质审查。这意味着,政府监管机构在审核资料过程中主要起到的是“眼”的作用,而

非“脑”的作用,而法律条文便是他们严格依照的对象。此时,他们的功能主要是审核发行人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从而防止发行人遗漏或提供不实以及有误导

性的信息。发行权的法定主要是向投资者提供一个信息尽可能的对称的平台,从而让投资者在一个信息透明化的环境中自主地做出投资选择。

(三)证券发行市场准入宽松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于发行人的准入完全依法定审核,不存在核准制的实质审查环节。因此,在该制度下,证券发行人的发行权又被称为自动取得——即只要监管机构无反对意见,无需批准发行人,发行人自动取得发行权。 另外,在美国注册制中,存在各项豁免登记的证券发行种类,又从一个侧面力证了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准入门槛是相当的宽松。

(四)证券发行注册制注重事后审查

承如上文所述,证券发行注册制度秉承着宽进的原则,似乎就注定了它必须有严格的后招。事后审查是指若已获准发行的证券在之后的过程中出现欺诈投资人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证券监管部门能够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甚至撤销该证券的发行。

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发行人几乎只需注册登记这一步就能取得发行获准,更有甚者连注册登记都不需要,可以取得审核豁免而直接发行证券。因此,在这样宽松的准入设置中,通过事后审查来保证发行人遵循公开原则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就显得十分必要。

综上分析,证券发行核准注册制主要是基于公开原则,尽可能地保证市场的自由性以及主体选择的自主性,同时也尽量保证政府监管的效率性和规范性的审核制度。

三、美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特点

(一)注册制体制完善

美国联邦立法的注册制体系极其完备,其中规则更是数不胜数。除却上文介 绍的一般规定,其在注册登记方面的规定还有以下三类:

1.预先登记。预先登记中,证券发行人需要提供初步募股书,其中需要为潜在股东提供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以及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公司治理,并需要在正式发行时更新其原有登记的信息。由此可见,预先登记虽然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但其核心与美国的注册制度是相一致的,即以保证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最大限度的提高效率。

2.豁免登记 。豁免登记作为注册制的主要内容,其拥有丰富的层次,主要分为三层:发行登记豁免; 双重登记豁免;永久登记豁免。{注册制的优点}.

3.州立层面的注册制度 。州证券法的注册方式主要有三类:通知注册;协调注册;资质注册 。上述不过是美国注册制度的冰山一角,由此可见,其复杂程度着实令人咋舌。然而,也正是因为如此多层次多维度的规则,才能有效发挥注册制的作用,达到两个最重要的效果——效率保证以及完善的信息披露。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不计

其数的规则,才使得其能够及时适应美国证券市场的机动性和复杂性,从而为美 国成熟的证券市场提供最大的保证。

(二)核准制灵活运用

由于核准制并非像注册制那般,审查内容皆为法定。因此,如上文所述,美国各州证券监管机构在运用实质审查的权力时,充分发挥了应有的自由裁量权。监管者通过自身的经验以及市场的实践,切实考察发行人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司的历史,从而对拟上市公司今后的发展做出正确判断,以最大限度给予投资者保护。

(三)两大制度相辅相成

两大制度的监管目的一脉相承、存在重叠、和谐共存。

美国的监管制度会从核准制转向注册制,并非其监管目的产生了变化,而是其对于监管的价值判断出现了转变。在经历了 1929 年的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渐渐从核准制迈向了注册制,其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保证纽约金融中心的地位。在联邦层面采用较为宽松的注册制,对于证券发行的蓬勃显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二,避免政府官僚的腐败。注册制注重信息披露,其内容依照法定,从而能大大限制证券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防止腐败和“寻租”的滋生。 由此可见,美国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并非其监管理念发生了变化,而是其认为核准制已经不能达到其监管的目的,而只有引入注册制,才能更好的完成监管的任务。

四.香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特点

香港证监会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相关附属法例,对证券发行人进行监管。而联交所则依据其制定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条例》,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由此可见,香港的监管制度具有“两重性”,又被称为“双重存档制度”。

香港的审查程序为:由联交所与证监会同时审查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并对上市申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而依照“双重存档制度”的安排,上市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的一个营业日内,通过联交所将申请材料送交证监会。

虽然,联交所与证监会均需对上市发行材料进行审查,但二者审查的侧重点却是不同。联交所审查的重点在依据《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中关于招股书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于上市公司的业务、盈利、管理、市值和股票数量等许多具体的规定,从而对上市材料作实质性审查;然而,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则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相关附属条例的规定,即证监会着重审查招股书的整体披露质量及该证券的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其审查更为偏向于形式审查。

因此,与美国相似的是,香港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也存在着注册制与核准制并行的现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在结合注册制与核准制时并不与美国完全相同,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两大监管制度并行

不同于美国的监管协调制度,核准制与注册制在审核香港发行的证券时,是完全并行且重复的。在香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下,证监会的实质审查将对联交所的形式审查起到最后安全阀的作用。 换而言之,如果联交所认为企业无法达到实质审核的要求,那么企业将无法在香港发行证券。但是,即使公司通过了联交所的审核,其最终能否上市仍需要证监会的批准。而证监会批准与否的衡量标准则在于“信息披露原则”,其着重审核发行人是否披露了所有投资者可能关注的信息,即与投资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如若证监会对呈报的材料无异议,则出具无异议函。若证监会不同意,则有权行使否决权,从而拒绝证券发行人的首发上市申请。

(二)两大监管制度关注点不同

在美国,区分核准制和注册制监管的是监管机构的价值判断,而在香港也是如此。注重形式审查的香港联交所在审查拟上市公司时,不单单只考虑发行人的资质问题,其同时还兼顾考虑投资人对于该公司业务的兴趣程度等问题。而这与美国联邦立法的价值判断不谋而合,旨在稳固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则通过实质审查的权力来保护香港投资者的利益,其运用自由裁量权将“劣质”企业排除在外,或通过“附条件”上市的要求来约束上市公司。

由此可见,在香港,两种制度的不同价值判断并非相辅相成,而是相互妥协,从而形成一种妥善的安排。

五.中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优缺点

(一)中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优势

1.发行人成本更低,资本市场的效率会大大提高:在核准制下,审批的时候,发行公司和中介机构通常都会花很大的心思在粉饰财务报表上,以达到上市要求,由于审批制下低下的效率导致每年能够上市的名额非常小,所以就逼迫着想要上市的公司花费很多资源去争取本来就名额很少的首次公开发行机会上。这样一来,在注册制下,资源会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市场也相应的发挥了最大功效的融资功能.有能力的公司会比有手段的公司更加快的进入投资者的视野.随着拟发行公司的批量上市,将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