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离职证明

时间:2021-10-27 04:51:05 节日作文

篇一:《河南公务员考试离职证明》

附件5

离职证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担任×××(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自×××年×××月×××日起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人事部门联系人:

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盖章(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篇二:《工作证明、离职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业务工作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 年,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 年。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支行:

同志系我单位 (注明:正式职工或临时职工),已经连续在我单位工作 年,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近一年其月平均工资收入为 元,月平均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月。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电话(劳资或人事部门):

辞职证明书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经研究,同意 同志辞去公职。辞职时间从 起算起。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注明:此证明一式三份;(1)人才服务中心留存一份;(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办文号) 同志: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同意你辞去公职要求,请在十五天内办理有关手续。

篇三:《辞职程序》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6/7 阅读:709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

去其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

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

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

参照

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

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

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

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公务员离职证明}.

第十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

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

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0]19号

颁布时间:1990-9-8发文单位:人事部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3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条 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

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十三条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意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四:《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验证明模板》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证明,本单位__黄巧玲__同志,女,于_1989_年_8月_13_日出生。身份证号:_441521198908131421______。

于__2012__年_5__月_7 日 至__ _年__ 月___日,在_广州市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__单位从事___业务助理__工作。

以上经历表明该同志已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经历证明

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巧玲同志,于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在广州市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8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10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章)

____公司名称(加盖公年__月__日

篇五:《辞职证明书》

辞职证明书

月 日,向该单位申请辞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 条第 款和《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第 款,经 (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审批),该同志从 年 月 日起辞职。

特此证明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一式三份: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留存;2、个人留存;3、存入本人档案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辞职证明书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经研究,同意 同志辞去公职。辞职时间从 起算起。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公务员离职证明}.

(审批单位盖章)

注明:此证明一式三份;(1)人才服务中心留存一份;(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办文号)

同志: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辞去公职要求,请在十五天内办理有关手续。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辞职证明书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经研究,同意xx-x同志辞职。辞职时间xx-x年xx-x月xx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辞职人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首先要说清楚一点,辞职证明书自己是写不了的.一般都是要找辞职单位的相关领导来写!下面给个范例!

辞职证明书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经研究,同意xx-x同志辞职。辞职时间xx-x年xx-x月xx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员工辞职证明书怎么写?的延伸阅读——辞职信的格式规范

(一)标题

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