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主病逝,房子吉利吗

时间:2021-10-26 22:52:54 节日作文

篇一:《八种二手房千万要避讳 买房必看的风水禁忌》

八种二手房千万要避讳 买房必看的风水禁忌

为何有些房子一走进去就会感觉到神清气爽,如沐春风;而有的房子则感觉压抑沉闷,坐立不宁?这就在于格局优劣的家居风水分别。四方宽敞、正大光明,布置协调的格局是住家上乘之选。八种二手房千万要避讳。而以下几种类型的住宅则是要避忌的:

为何有些房子一走进去就会感觉到神清气爽,如沐春风;而有的房子则感觉压抑沉闷,坐立不宁?这就在于格局优劣的家居风水分别。四方宽敞、正大光明,布置协调的格局是住家上乘之选。八种二手房千万要避讳。而以下几种类型的住宅则是要避忌的:

很多人均希望挑得一所风水好的房子来居住,但却不知应该如何选择?现在便把选择好房屋的方法告诉大家,可以作为各位买楼的参考。

1、风大不宜

各位在购楼时,应该先在房屋周围巡视一番,看看附近的环境是否有缺陷?

首先应该注意风势。倘若发觉房屋附近风大,十分急劲,那便不宜选购了,因为即使那房屋真的有旺气凝聚,也会被疾风吹散。

风水学是最重视“藏风聚气”的,这表示风势强劲的地方肯定不会是旺地!

但要留意一点,风过大固然不妙,但倘若风势过缓,空气不大流通,那也绝非所宜! 最理想的居住环境,是有柔和的轻风徐徐吹来,清风送爽,这才符合风水之道。

2、阳光不足不宜

阳宅风水最讲究阳光空气,所以选择房屋居住,非但要空气清爽,而且还要阳光充足,若是阳光不足的房屋,便往往阴气过重,会导致家宅不宁,实在不宜居住。

3、中心受污不宜

这是指房屋的中部位不宜用作厕所,否则便有如人的心脏堆积废物,那便自然是凶多吉少了。

倘若厕所并不是位于房屋中心,但却位于房屋后半部的中心,刚好与大门成直线,那亦不宜选作居所,因这很可能导致破财损丁。{二手房房主病逝,房子吉利吗}.

4、街巷直冲不宜

风水学是“喜回旋忌直冲”,因为直冲的来势急剧,倘若居所首当其冲,则为患甚大,不可不慎!

故此各位前往选楼时,不妨先在房屋周围看一番,看看房屋的前后左右是否有街巷直冲的情况出现,若房屋的大门正对直冲而来的马路,那条马路愈长便凶险愈大,车愈多则祸愈多,因此有人称之为“虎口屋”,表示难以在其中安居。

选楼十六忌

1.正对大街胡同或道路的不要买。(正冲为箭,主伤人)

2.高方不远处有高大建筑物的不要买。(阻挡阳气,阴盛阳衰)

篇二:《八种二手房千万要避讳 买房必看的风水禁忌》{二手房房主病逝,房子吉利吗}.

八种二手房千万要避讳 买房必看的风水禁忌 2010-11-22 14:52 编辑:高原 来源:搜房 为何有些房子一走进去就会感觉到神清气爽, 如沐 春风;而有的房子则感觉压抑沉闷,坐立不宁?这就 在于格局优劣的家居风水分别。 四方宽敞、 正大光明, 布置协调的格局是住家上乘之选。八种二手房千万要 避讳。而以下几种类型的住宅则是要避忌的: 为何有些房子一走进去就会感觉到神清气爽, 如沐 春风;而有的房子则感觉压抑沉闷,坐立不宁?这就在 于格局优劣的家居风水分别。四方宽敞、正大光明, 布置协调的格局是住家上乘之选。八种二手房千万要 避讳。而以下几种类型的住宅则是要避忌的: 很多人均希望挑得一所风水好的房子来居住, 但却 不知应该如何选择?现在便把选择好房屋的方法告诉 大家,可以作为各位买楼的参考。 1、风大不宜 各位在购楼时,应该先在房屋周围巡视一番,看看 附近的环境是否有缺陷? 首先应该注意风势。倘若发觉房屋附近风大,十分 急劲,那便不宜选购了,因为即使那房屋真的有旺气 凝聚,也会被疾风吹散。 风水学是最重视“藏风聚气”的,这表示风势强劲 的地方肯定不会是旺地! 但要留意一点, 风过大固然不妙, 但倘若风势过缓, 空气不大流通,那也绝非所宜! 最理想的居住环境,是有柔和的轻风徐徐吹来,清 风送爽,这才符合风水之道。 关键词: 关键词: 买房风水 二手房 避讳 为何有些房子一走进去就会感觉到神清气爽, 如沐 春风;而有的房子则感觉压抑沉闷,坐立不宁?这就 在于格局优劣的家居风水分别。 四方宽敞、 正大光明, 布置协调的格局是住家上乘之选。八种二手房千万要 避讳。而以下几种类型的住宅则是要避忌的:2、阳光不足不宜 阳宅风水最讲究阳光空气,所以选择房屋居住,非 但要空气清爽,而且还要阳光充足,若是阳光不足的 房屋,便往往阴气过重,会导致家宅不宁,实在不宜 居住。 3、中心受污不宜 这是指房屋的中部位不宜用作厕所, 否则便有如人 的心脏堆积废物,那便自然是凶多吉少了。 倘若厕所并不是位于房屋中心, 但却位于房屋后半 部的中心,刚好与大门成直线,那亦不宜选作居所, 因这很可能导致破财损丁。 4、街巷直冲不宜 风水学是 “喜回旋忌直冲” 因为直冲的来势急剧, , 倘若居所首当其冲,则为患甚大,不可不慎! 故此各位前往选楼时,不妨先在房屋周围看一番, 看看房屋的前后左右是否有街巷直冲的情况出现,若 房屋的大门正对直冲而来的马路,那条马路愈长便凶 险愈大, 车愈多则祸愈多, 因此有人称之为 “虎口屋” , 表示

难以在其中安居。 选楼十六忌 1.正对大街胡同或道路的不要买。(正冲为箭,主 伤人) 2.高方不远处有高大建筑物的不要买。 (阻挡阳气, 阴盛阳衰) 3.临近庙宇、骨灰堂、坟场、寺院、古墓的不要买。 (阴气太盛) 为何有些房子一走进去就会感觉到神清气爽, 如沐 春风;而有的房子则感觉压抑沉闷,坐立不宁?这就 在于格局优劣的家居风水分别。 四方宽敞、 正大光明, 布置协调的格局是住家上乘之选。八种二手房千万要 避讳。而以下几种类型的住宅则是要避忌的:4.“U”字楼不要买。(U 字楼形如亡字,常出人命 案件) 5.两排东西走向的楼房横向连接而连接点又不在 同一条直线上,其相错部分单元不要买。 6.“口”字形的楼不要买。(人在井中,不能发福 发贵) 7.“T"字型楼不要买。(不能藏风聚气,主贫寒) 为何有些房子一走进去就会感觉到神清气爽, 如沐 春风;而有的房子则感觉压抑沉闷,坐立不宁?这就 在于格局优劣的家居风水分别。 四方宽敞、 正大光明, 布置协调的格局是住家上乘之选。八种二手房千万要 避讳。而以下几种类型的住宅则是要避忌的:8.“工”字形的楼不要买。(这种楼难出富贵,主 贫) 9.楼前空地窄狭若一条线者不要买。(状如一线, 财富不入门)10.客厅窄狭的不要买。(客厅窄狭不聚财) 11.人口少不要买太大的房子。(房大人少叫宅克 人,也叫“虚”,久居不吉利){二手房房主病逝,房子吉利吗}.12.房间买单不买双。《宅书》云:“三间吉,四 间少,五间就有一间空”) 12.房间买单不买双。《宅书》云:“三间吉,四 间少,五间就有一间空”)14.有儿子而正东方建成厕所的不要买。 (会影响儿 子的身心健康和前途) 15.西北角作厕所、灶房的不要买。(主凶) 为何有些房子一走进去就会感觉到神清气爽, 如沐 春风;而有的房子则感觉压抑沉闷,坐立不宁?这就 在于格局优劣的家居风水分别。 四方宽敞、 正大光明, 布置协调的格局是住家上乘之选。八种二手房千万要 避讳。而以下几种类型的住宅则是要避忌的: 16.房主属兔的不要买东户。(东户门朝西,与兔相 冲)。

篇三:《律师提示:购买二手房,应注意相关附属设施的归属确认》

律师提示:购买二手房,应注意相关附属设施的归属确认

案例:买了房子车库不给新业主,合理吗?

卢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而且卖方李女士还有一个本小区的车库。经过协议,双方讲定房价为100万元,装修及家电5万元,共计105万元。卢先生按期付清购房款后,和李女士办完了过户手续。李女士就把一大串房屋各间的钥匙转交给了卢先生。卢先生收房后找李女士说她没把车库的钥匙交出,要求李女士尽快提供车库钥匙。

李女士说:“她只卖房屋不卖车库,想要车库请再掏钱。”卢先生坚持认为自己买的房子应包括车库,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卢先生把车库锁撬掉重新装了一把锁。李女士在同小区的其他业主谈好转让车库的事情带人去看车库,才发现已经被卢先生占了,由于同卢先生交涉遭到拒绝,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卢先生迁出车库,并赔付侵占期间的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李女士一再强调,车库是她在购房后向物业租的,租期到现在还差10年,但租金早已交付。她和卢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并未包含16号车库,她认为车库不是房屋的附属物。

卢先生认为,车库不是单独建筑体,而是一种房屋附着设施。当初看房时自己是也是看中这个小区有合适的车库才答应购买的,可以认为,李女士在转让房屋的同时也转让了附属房屋的车库。因此,他请求法院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小区的车库并不具备产权,所以,不在李女士和卢先生的所有权变更范围之内。车库属于李女士单独向物业租赁的,虽然车库都是租给本小区业主,但不能因为是业主而当然取得车库的使用权,所以,卢先生认为购买房屋当然取得车库的使用权不成立。另查,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的装修、屋内的附属设施协商作价,连同房屋一起转让给卢先生,但是对于车库的归属并未提及,所以应该认定双方的交易内容不包括车库。

因此,判决卢先生腾出车库,并按小区的车库租金标准赔偿占用期间给李女士造成的损失。

律师提示:购买二手房如何做到“看的、想的、买的”一致?

很多二手房是原房主曾经或正在使用的,所以,在看房时除了看到房屋本身以外,还会看到一些附属、添加或相关的设施,而这些却未必是双方交易的内容,因此,经常出现购房人看的、想的和卖房人真要卖的并不一样的情况。甚至有些中介或二手房的卖方,了吸引买家会以豪华装修加全套家私电器为卖点,当买家去看房子的时候往往被这些“赠品”所吸引,签定了合同,可合同中却又没有列明这些内容。到交房时,要么您看到的被调换、拆走,要么就找各种理由要求支付补偿。

我们这个案件的卢先生在购买二手房时,合同中对原房主的装修、屋内的附属设施是分别作价明确在合同中的,这一点做的不错!但是,明明他很关心车库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却想当然地认为车库连带房屋一起归自己,没有在合同中做任何说明。如果当时他要求明确这个问题,如果李女士不答应,他就可以早做打算,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不购买,可现在呢?说什么都晚了。

所以,律师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要对和房屋有关的装修、屋内的设施、家电、相关的车库、车位等项目的归属和是否要支付补偿都说清楚,并明确在书面合同中,千万不要随便信一句口头承诺,这样才能做到“看的、想的、买的”完全一致。可能的话,对附属设施和屋内的交易物品,可以通过现场照相的方式确定

附在合同后面,以免有不良中介和卖家“狸猫换太子”,导致买家“哑吧吃黄连”!

律师提示:买房遇到“凶宅”怎么办?

案例:结婚购房遭遇死亡之屋,能退房吗?

林明准备结婚,四处看房,后来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林明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对交房、付款、过户等条款作了约定,也明确了房屋内设施的归属,在签订合同当天林明付了2万元定金。

合同签订后十天左右,林明听说自己所购的房屋去年连续死了两个老人。马上觉得心里很不舒服,向房主提出,因房主隐瞒了房屋里连续死人的重要事实,属于欺诈或重大误解,所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定金。

房主原本不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后看林明态度坚决,就同意了解除合同。但房主认为是林明违约,所以不同意返还定金。双方争执不下,林明到法院起诉了房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林明认为,房屋内发生过死人情况,不吉利,因房主没有告知而产生误解,这构成欺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即使房主是因无意未告知自己,责任也在房主身上。房主认为,人的生老病死是常事儿,自己并没有法定告知的义务,这情况不是自己不说,而是林明没问。在合同签订后,林明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这属于林明违约,定金不能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内曾有人死亡并不影响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实际使用,林明提出因“死人不吉利”而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房主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的情形,不能认定房主构成欺诈。通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中介工作人员的证言可知,林明在购房中也未明确提出购房为结婚所用,并有特殊要求,因此重大误解之说也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林明的诉讼请求。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因原房屋中曾经死过人,尤其是一些非正常死亡的,购买人在发现后觉得“不吉利”而提出解除合同的事情屡见不鲜,对于这种因“不吉利”而引发的纠纷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也不一。

一种看法是“生老病死”人之常情,认为死人不吉利是封建迷信,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该支持。

另一种看法是房屋中发生死人的事对购买人确实会构成一定影响,这并不是封建迷信,而是风俗习惯,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应该承认这种情形对购买者造成的影响会影响双方的交易。在一定条件可以因此不归责于双方而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林明购房时未提出相应要求,也未询问房屋中是否曾经有过死人事实,确实不能算房主欺诈或有过错。不过,法院简单地认定林明构成违约,不退还全部定金还是值得商榷的,毕竟事实上林明确实想用此房结婚,从传统习惯和风俗上讲死人的事实对林明的购买行为造成影响是正常的,林明提出解约事出有因,不是一般理解的违约行为。在房主并未因此受到什么损失的情况下,应该酌情考虑尽量退还部分款项,尽量避免买卖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提示:购买二手房,除了“看”以外,还要做什么?{二手房房主病逝,房子吉利吗}.

通过这个案子,律师要提示大家,购买二手房,仅仅是“看”,那是不够的,在签订合同前要多问、多听。如果林明在购房前,询问此房是否有过死人,房主说了,林明可以不买,房主不说,就构成故意隐瞒,林明知情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那责任就应该由房主来承担了。

当然,光问房主是不够的,可能的话就房屋的实际情况,应该向物业、周围的邻居等多打听了解:也不光是问房屋内是否死过人,还有房屋是否曾有过什么质量问题?是否与楼上

楼上因漏水等发生过纠纷?小区物业怎么样?自己所购的房子周围有没有噪音和不良气味等影响居住的条件?

总之,可能对您居住构成影响的因素都要考虑,在签订协议前尽量了解清楚,对特别关心或有疑问的内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一旦将来发生纠纷,便于主张权利。否则,提前不问不清楚,事后发现就晚了,即使是向原房主主张权利,也往往很难确定谁对谁错。

篇四:《买二手房比一手房好的十大理由》

买二手房比一手房好的十大理由:

1,交易简单,不容易出纠纷 (买房前到房产部门检验卖家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不会上当受骗)。 2,房屋质量一目了然(二手房都是经过了好几年的使用期,房子潜在的问题都已经暴露出来,很容易看出来,如:漏水,地面塌陷什么的。也可以通过探访卖家的街坊邻居,了解房子质量状况,另外,八九十年代的房子虽然户型设计不太好,但质量通常还不错)。

3.,房子几乎没有污染源(新房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污染超标,如:甲醛,苯什么的,二手房经过几年的使用,有害物质基本挥发的差不多了,健康有保障)。

4,房子周边的配套设施健全,衣食住行很方便(二手房通常都有很健全的配套设施,如:菜市场,医院,学校,公交车什么的,日常生活很方便)。

5,你可以选择和什么样的人做邻居(买新房时,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邻居会是什么样的人。但是,买二手房时,你却可以先考察考察周边都住些什么人,有利于给孩子选择一个健康的环境)。

6,你可以选择一个拆迁风险小的地段(买房子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拆迁,除了少数大城市,被拆迁的通常都是弊大于利,得不偿失。所以,买房子之前,就要把拆迁的风险考虑进去。至于哪些地段拆迁的风险大,这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最近,我这里在修路,一个新建的三层楼被拆了,房主从来都没住过的,好可惜。

7,二手房的价格便宜(碰到哪些急需用钱的卖家,你可以压压价,非常划算)。

8,二手房的价格较新房更趋于多元化

9,二手房都是现楼,不会出现“烂尾”现象

10,用于投资的回报率二手房比新房好

篇五:《购房人因认为涉案房屋中死过人不吉利而毁约能胜诉吗?》

购房人因认为涉案房屋中死过人不吉利而

毁约能胜诉吗?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5日,王X X通过中房公司了解到田X X拟将其名下房产一套出售,王X X看过该房之后十分满意。2014年4月15日当天,中房公司组织双方签订《定金协议》,王X X按约支付了10000元定金,田XX出具收条一张。同时,王X X还支付了中介费4000元,中房公司出具收据一张。 2014年4月16日,中房公司再次组织双方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400000元,田X X按约支付了100000元的购房首付款,田X X再次出具收条一张。合同还约定2014年5月15日之前办理房屋过户等各项手续,办理房屋过户的同时支付尾款。

在支付完上述款项之后,王X X听房屋小区物管等讲,该房屋死过人,死者系田X X,而且是自杀死亡的。王X X因要将此房买给儿子做婚房,于是王X X便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定金及购房款,田X X及中介均拒绝。

【案件分析】

2014年5月底,王X X找寻多家律师事务所,陈述其诉求,要求全额退还其定金及购房款。多家律师事务所均表示没有办法满足其请求。

2014年8月底,王X X找到谢东旭律师,谢东旭律师也表示很头疼,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王X X因为道听途说涉案房屋死人而拒绝履行合同,其明显是构成违约的,其诉讼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如何解决呢?

谢东旭律师在认定分析过案件,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梳理之后,决定采取如下方式来解决本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X X,女,汉族,19 X X年11月4日生,身份证号:X X,住重庆市沙坪坝区X X。联系电话:X X。

被告:田X X,女,汉族,19 X X年1月7日生,身份证号:X X,住重庆市沙坪坝区X X。

被告:中房公司。法定代表人:冉X X。联系电话:X X。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房主病逝,房子吉利吗}.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及《定金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田X X向原告返还购房款及定金人民币共计11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中房公司向原告返还中介费人民币4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2014年4月15日,原告通过被告中房公司了解到被告田X X拟将其名下所有的沙坪坝区沙坪公园X X号房产出售(以下简称“涉案房产”),原告看过该房之后十分满意。2014年4月15日当天,中房公司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