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包退

时间:2021-10-26 20:13:00 节日作文

篇一:《30天退货期限会让产品体验更充分》

30天退货期限会让产品体验更充分

继“双十一”网络购物狂潮之后,元旦实体店购物迎来又一波热潮。相比购买时的“爽快”,消费者的退货之路显得异常艰辛。不少购买数码家电类的用户,付出的不菲价格得到的产品,却因为售后问题郁闷不已。

购物节变身“退货劫”

元旦刚过,家住深圳的刘小姐望着摆在阳台的波轮洗衣机,发出抱怨:“都怪自己一时冲动,应该买对衣服磨损小的滚筒式才对,外观还时尚!“

退货成了刘小姐的第一念头,于是她开始联系卖家,得到的却是“从购买日起已11天,不能退货“的回复。不菲的价格让刘小姐放弃了重买一台的念头,左右为难的她上班也无精打采。

节假日购物狂潮,让不少消费者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很多人买到的其实只是热情。真正的购物应该留有体验磨合的余地,然而这一点,也是商家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30天不满意就退货“,顺电让您购物无忧

面对林林总总的促销,顺电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推出“30天不满意可退货“服务,让消费者把称心如意的商品带回家。30天内,只要不是人为损坏、定制商品、消耗器材,票据配件等齐全,即可办理退货。顺电的宗旨就是,只为您的满意而服务!

正所谓“实践出真知“,没有自己的亲身体验,无法了解这款产品是否真正合意。才有了对促销低价产品的趋之若鹜,有了受人鼓动时的购买冲动,甚至购买的产品对自己根本毫无用处。

顺电的高端品质、专业服务,让您完美体验在顺电的购物过程。购物30天内,如果您对产品不满意,只要配件、附件、包装、票据齐全 ,只要没有人为损坏,只要不是定制产品或消耗器材,顺电就会全额退款!这,就是顺电的“只为您的满意而服务“。

在顺电,没有了退货的后顾之忧,便没有了刘小姐为冲动买单的困扰,便揭开了新产品与您之间的“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距离感,让您在充足的30天里,选择出您真爱的产品!

篇二:《直销法出台 规定产品30天内可以退换(部分法规)》

直销法出台

规定产品30天内可以退换

(部分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来源:

主站 发布时间: 2005-09-02 10:21 阅读次数:

2005年09月01日 10:50 南方日报

三大类行为被打入传销禁区

新闻追踪

直销业终于盼到了标志着中国直销市场开放的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出台的日子。最新消息称,两部法规已经在昨晚开印,今明两天应将如计划印发各相关部门。根据即将颁布的两部条例,直销产品30天内可以退换,三类行为被明确界定为传销而被禁止。

记者看到的《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注明:两份法规将先后于12月1日、11月1日分别实施。根据目前申报批准程序须90个工作日来算,估计要到明年3月,首批获得中国直销通行证的企业才能正式在华运营直销。

根据以上两个法规的要求,业内认为,目前有25家左右国内外企业符合现行门槛,但不排除有更多符合资格的企业今后主动申请直销牌照。

直销业资深顾问胡远江分析,行业的游戏规则将随着法规的调整重构。一些大型直销企业会利用资格申报这段时间,根据最新法规,积极有序地调整在华营销战略,制订新的市场策略;一些企业将主动停止非法行为,寻找新的出路,重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未来直销企业无序混乱现象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止。 《直销管理条例》(共八章55条)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点评:该条文对直销员的责任作了界定,因此有关人员在加入直销队伍前应对此条所规定的责任有清楚的认识。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

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 点评:该条文实际上是规定了冷静期的期限。将冷静期定为30天,而不是以往所酝酿过的60天,是中国政府充分考虑到直销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也比较符合国际惯例。

《禁止传销条例》(共五章30条){30天包退}.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点评:第一种行为指的是纯粹的拉人头的销售结构;第二种行为指向被发展人员收取高额入场费的销售结构;第三种行为则指金字塔式销售结构。

本报记者 谢思佳 实习生 陈莹

篇三:《我为什么决定退回试用了30天的Apple Watch》

我为什么决定退回试用了30天的

Apple Watch

今天是我还回苹果手表的最后一天,也是我决定自己生活中是否

真的需要这块手表的日子。一般我不喜欢在手腕上带东西,而且之前

业界对苹果手表也有过批评。我甚至有所保留地觉得,生活中又多了

一样科技产品,不过会多分散些人们的注意力而已。{30天包退}.{30天包退}.

这其实正是苹果手表需要解决的问题,它必须要给我足够有用、且足够有意义的功能,让我忘记可穿戴和分心的问题。很多科技媒体在苹果手表刚推出一周时间就做了测评,但是我觉得一周的使用时间根本无法了解这款设备究竟是否能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我带苹果手表已经一个月时间了,而且是每天带,洗澡带,跑步带,锻练带,闲逛带,睡觉带,开车带,工作带,社交带,总之,干什么都带。本文我是基于苹果手表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感受,不妨来感受下吧:

外观和可穿戴性

Apple Watch

在我把手表带在自己手腕之后,并且带了一段时间,我发现到自己并没有注意到手腕上多了个东西。而且我的手腕上的体毛较多,但是带苹果手表却没有“夹毛”,要知道,其他可穿戴设备总是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只要你使用苹果产品一段时间之后,就会逐渐发现这其实是他们在设计上的小创新之一。苹果手表的地面被“挖空”了一些,所以实际上,它并没有完全接触到皮肤,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塑料与皮肤之间可能产生的湿冷、出汗带来的不适感。

不过,我觉得睡前最好还是不要带苹果手表,有时周末我会把它放在桌子上。

苹果手表本身是一款略厚的设备,但是我自己觉得,虽然手腕上凸出了一块“东西”,但是毫无违和感。

总体来说,我对苹果手表的外观感觉是比较中立的。我带的是配有白色表带的铝制运动版,外观看上去不算太差,事实上,我甚至觉得现实中真正带在手上的苹果手表,要比广告上看到的还要好。

但说老实说,它的外观并不惊艳。

本质上,苹果手表是一款“通知提醒”设备

苹果手表并不是手机的“远程遥控器”,也不是一款媒体播放设备,更不是一款杀手级的健身电子设备。尽管苹果手表可以进行有限的通讯,但却不能在距离手机较远的地方操作。

但是不要想错了,苹果手表的主要工作,至少现在来看,其实是把苹果手机上的应用通知提醒推送到手腕上,让你可以全天候看到这些通知消息。

运动锻炼App应用

运动锻炼App应用会提醒你站立起来,也会告诉你尽快完成自己每日的运动目标。你可以在手表上看到文本的来电信息。还有其他的App应用,比如可以在手表上提醒你在Uber上叫的车来了,也会提醒你是时候多喝点水了。

笔者自己就能收到上的通知提醒,因此也没什么特别新鲜的。不过苹果手表的表现则更私人化,通知提醒会通过苹果哦的Taptic引擎在手腕上实体震动,手表播放器也会发声(通常是一种铃声),或是在手表上显示可视化消息。

当你在手腕上感受到实际震动,然后点击手表表面获得通知提醒,这种体验会比手机上的通知提醒更好,而且用户一般也很难忽视这些通知提醒。

苹果手表可以设置通知提醒,比如接收哪些App应用的提醒,如何接收提醒,何时接收

提醒。不过,一些早期苹果手表评论家会抱怨手腕上接收太多通知提醒会导致人们分心,我认为这个批评非常合理。此外,苹果在此还犯了一些错误。当你首次设置自己的手表时,苹果会要求用户是否愿意镜像手机上的App应用和通知提醒设置。想要跳过这个设置流程?我回答是肯定的。

苹果手表提醒

苹果手表并没有为用户提供一个设置流程,要求他们准确的定位到需要接收哪些应用,哪些活动类型的通知提醒。你可能需要接收来自日程表的通知提醒,告知自己将要参加什么会议,出席什么邀请,等等。此外,你可能还需要用一种特定类型的触控震动来匹配即将来临的活动通知。

篇四:《售后服务控制规定》

上海帕布洛厨卫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

PABLO-XS-001

售后服务控制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上海帕布洛厨卫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控制规定

PABLO-XS-001

1 目的

在坚持“先解决顾客投诉的问题,再处理协商双方所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维修服务费用”的原则基础上,确保及时响应用户对本公司售后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的维修服务请求,以达到对售后服务有效性的控制。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顾客投诉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及售后服务的控制。

3 术语

三包--指本公司规定保质期内的产品在用户使用期间因质量问题所实行的“包退、包换、包修”。

4 引用标准

4.1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2 质量手册

4.3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3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工作程序

5.1 顾客投诉信息的收集、确认与反馈

5.1.1 销售部、技术部及其他部门接到顾客各种方式的投诉后,应及时向售后服务科反馈,售后服务科接到外部或内部投诉信息后应填写《顾客投诉记录表》,向顾客了解引发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严重程度、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是否在保修期内、确认产品合同号或工作令号,询问和协商处理服务需要采取的方式、方法及要求,并收集相关证据。

5.1.2售后服务科负责顾客投诉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分析。

5.1.3顾客投诉的一般质量信息,售后服务科可采用《质量改进工作联系单》传递,重要质量信息可采用《质量信息反馈处理及改进实施表》传递。在反馈给相关部门时,必须附上投诉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信息描述及售后服务科的初步分析意见(书面)。

5.1.4在处理顾客投诉过程中需要与投诉方沟通时,由售后服务科对外联系接口;凡涉及到技术性问题,售后服务科牵头后由技术科对外联系接口。

5.2售后服务实施的报批

5.2. 1“三包”产品申领,由售后服务查明并提供顾客所投诉产品的工作令号或合同号,

管理者代表审批:

A.顾客一次投诉引起的产品“三包” 需求量超过15件或价值大于800元的;

B.投诉方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 的“三包” 需求量超过10件或价值大于500元的;

C.本规定5.4条款中C所明确的。

5.2.2报批《领料单》必须凭投诉方的信函或传真以及《顾客投诉记录表》。

5.2.3到产品投诉现场实施维修服务,售后服务科必须填写《顾客投诉记录表》记录维修项目及客户确认。

5.3售后服务方式

5.3. 1轻微量小的产品质量投诉且投诉方认为可以自行修理调换的,由售后服务人员填写《产品领料单》,产品领出后交由售后服务科邮寄或销售员自带“三包”产品至投诉方。需要时,售后服务人员或技术部分管人员通过电话询问了解并指导投诉方解决因技术问题引发的质量问题。

5.3.2.到投诉方现场进行维修服务的,人员不够时,可通过管理者代表商借其他部门人员。投诉处理时当即填写《顾客投诉处理意见表》,写明原因分析、责任确认及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请用户签名,双方各执一份,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5.4售后产品的”“三包”范围

A.产品的质量保质期从产品发出之日起一年内;

B.按本公司与顾客在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质期;

C.经公司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特批的超过质量保质期或因顾客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

5.5售后产品“三包”范围以外的处置

5.5. 1顾客投诉后,在未证实何种原因引发质量问题前已实施了上门“三包”服务的,经确认系用户安装、调试、使用不当造成公司产品故障的,由此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现场维修售货员应在《顾客投诉处理意见表》中写明所发生的维修名称及维修费用,经投诉方签名后当场收取费用(回厂后开发票)或通知销售科结算。

5.5. 2顾客投诉后,在未证实何种原因引发质量问题前,向顾客发出了“三包”产品,顾客未能及时(以调换产品发出日起30天内)将损坏件退回的,则调换的产品以公司销售价由用户承担。

5.5. 3凡在“三包”范围以外顾客投诉而需发出产品,售后服务科反馈给销售科,由销售科发出产品并以销售价开具发票收取货款。

5.5. 4若发生本规定5.5. 1、5.5. 2条款明确的现象,售后服务科以《部门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并附上“未退回产品清单”,一份交销售科,一份交财务科,通知相关销售员向该 顾客开具发票,收取产品销售款。{30天包退}.

5.6售后退回产品的处置

写《发出产品退货或三包调换坏产品处理意见单》(一单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型号),在2天之内(如遇外出售后服务,则在回厂2天内)把退回产品送检验科检验。附上投诉方提供的质量问题信息描述记录或及传真复印件、售后服务科对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初步的原因诊断的书面意见。

5.6.2检验科对退回产品在3天之内(需理化试验的除外)完成检验或试验,对检验或试验结果及是否合格的结论作好记录,书面传递至技术部。

5.6.3技术部在依据投诉方提供的质量问题信息、售后服务科的初步诊断意见、检验科的检验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原因分析和制订改进措施并作好记录,在2天之内(需重新试验的除外)作出报废、回用、返修或拆卸利用零部件的处置意见(列出清单)分别反馈给售后服务科、检验科。顾客投诉的质量问题较严重的或在顾客有要求时,技术部应把对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形成书面报告,经质量部长审核后交售后服务科,由售后服务科发函至投诉方。

5.6.4判为报废的退回产品,由检验科填写《产品报废单》,经批准报废的由检验科放在指定堆放区统一销毁处理;判为回用的,由售后服务科填写《退货产品入库单》后入库;判为返修或拆卸利用零部件的退回产品,由售后服务科填写《生产、返修、拆卸利用零部件通知单》(单列“三包”产品工作令)后连同退回产品及《退回产品清单》交生产科。因“三包”所需的产品,售后服务科凭经批准的《三包产品领料单》,以《三包生产、返修、拆卸利用零部件通知单》通知生产科。

5.6.5生产部按《三包生产、返修、拆卸利用零部件通知单》要求下达至相关车间。车间应对退回产品所拆卸的可利用零部件可组装在相应产品中;对所拆卸的坏零部件办理报废手续;将维修好的产品报验入库。

5.6.6退回产品在待检前,由售后服务科保管并标识;对顾客多次投诉而得不到改进的有质量问题的已报废的产品应作个别保存并作好标识,直至产品质量的改进得到顾客满意。

5.6.6财务科应建立相应的外部质量成本科目,帮助仓库建立退回产品的台帐,并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对“三包”费用进行统计并加以控制。

5.6.7生产部(仓库)设立售后退回产品的专用库位和兼职保管员,作好标识和记好台帐;售后服务科对售后退回产品标识的正确性(如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号等)进行把关。

5.6.8当顾客再次投诉的“三包”的产品型号规格与仓库中所回用或维修的退回产品相同时,售后服务科应先领出改制品。

5.7“三包”换下产品回收

售后服务科负责售后坏件产品回收的催收工作,销售部配合催收。

5.7.1对在发出的量少、价少的“三包”产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