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太路汶水路交通事故

时间:2021-10-26 19:32:39 节日作文

篇一:《2015年上海市最新交通事故(人身侵权)赔偿计算标准》

2015年上海市最新交通事故(人身侵权)赔偿计算标准

上海江丽春律师整理

篇二:《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览表》

篇三:《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好)》

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2014-03-05作者: li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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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的?如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2013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为: 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消费性支出

人均纯收入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3851元/年 28155元/年 19208元/年 13425元/年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

[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

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篇四:《2016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5年,上海人身侵权(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上海沪太路汶水路交通事故}.

(2015-03-11 16:00:57) 转载

篇五:《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1、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文洋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文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61256125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266号

2、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利港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利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64466333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晚22时正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346号

3、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翟业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翟业高级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沪太路汶水路交通事故}.

中心服务电话:62205300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1571号

e-mail:jianping-zhu@ezrepair.com.cn

4、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协通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协通集团汽车管理有限公

中心服务电话:39598808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3908号

e-mail:yoto@xtgroup,com.cn

5、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嘉检分中心{上海沪太路汶水路交通事故}.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嘉骋实业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69161278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安公路2599号{上海沪太路汶水路交通事故}.

e-mail:jiajianqixiu2008@163.co。

6、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宝钢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66592959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1300号

e-mail:bgzsfwz@163.com

7、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星州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星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54825711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148号

e-mail:szc724@sohu.com

8、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上汽交运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沪太路汶水路交通事故}.

中心服务电话:65680589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晚22时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301号

e-mail:sgm-sjp@163.com

9、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绿地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绿地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沪太路汶水路交通事故}.

中心服务电话:54962999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晚22时正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船厂路183号

e-mail:zp@133sh.com

10、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众国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众国高级汽车维修配件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52700000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晚22时正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085号

e-mail:lyong430@163.com 1D6F WYV8

11、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南空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南空汽车修理厂

中心服务电话:65368855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晚22时正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343号

e-mail:nijun12@hotmail.com E

12、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永达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永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68794320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

e-mail: J

13、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东昌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东昌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68938598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1470号

e-mail:wdmin520@163.com

14、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府航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南汇府航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58011950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南镇拱极路4444号

e-mail:fuhangqixiu@yahoo.com.cn

15、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瀚博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瀚博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22时正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238号

e-mail:handyang@sina.com

16、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云峰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 上海云峰流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57144089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4298号

e-mail:chendaiying123@hotmail.com

17、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金旋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金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67101999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5886号

e-mail:zhangqiulianjiessie@yahoo.com.cn

18、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汇安分中心(★) 承办单位名称:上海汇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心服务电话:67860666

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正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北内路32号

e-mail:huiancar@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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