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金2017年补贴标准

时间:2021-10-26 18:34:06 节日作文

第一篇 广东省养老金2017年补贴标准《2017广东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9月22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9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比例按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6.5%左右确定,以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为原则。

企业和机关同步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2017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以2017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向工龄超15年者倾斜

据悉,此次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在调整办法方面,以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为原则。

其中普遍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额加发35元;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倾斜调整方面,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对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各市不得另行制订方案

《通知》表示,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近年来首次降低调整比例,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通知》明确,各市要直接按《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订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并于2017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未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地区,应将预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基本养老金怎么算?

TIPS

假设某退休职工缴费年限为40年,原月养老金为3000元(注:每个职工的缴费年限及原养老金金额视个人情况而定)。

普通调整部分:35元(定额部分)+3000(原养老金)×4.8%(定比部分)=179元;

缴费年限倾斜调整部分:40(缴费年限)-15=25×1元=25元;

调整后的月养老金总额:3000+179+25=3204元。

第二篇 广东省养老金2017年补贴标准《2015县人社局工作计划》

第1县人社局工作计划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XX年,是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生工作的重点之年。为此,我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六个坚定不移”战略目标,围绕全县20XX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提出20XX年大力实施“四个四”的工作思路,即:一是坚持四个基本。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基本立场;以建强班子、带好队伍为基本保障;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为基本宗旨;以发挥优势、服务发展为基本目标;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以抓好新农保试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以抓好创业促就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就业工作;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为重点,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三是推进四项工作。推进初级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档案达标工作;推进“三库”建设;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四是实现四个目标。党建工作有创新;业务工作有突破;特色工作有成效;部门形象有提升。为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做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坚持“四个基本”

一是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基本立场。认真把握形势,准确定位,找准部门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认清部门工作是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中心工作带动部门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这样一个关系。因此,我局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部门工作,把部门工作有机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之中,把部门工作定位于是促进全县中心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工作,致力于把部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基本立场。

二是以建强班子、带好队伍为基本保障。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提升班子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一般事项相互通气制度,促进班子团结有力。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干部职工管理“四项制度”即:《定期学习制度》、《联系基层制度》、《一事一评议制度》、《下派挂职和基层锻炼制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保障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是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为基本宗旨。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断完善和充实各种规章制度,使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有章可循。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干部职工的工作范围、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情况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权力运行行为,达到更好服务群众的目的。

四是以发挥优势、服务发展为基本目标。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人才管理、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的优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结合城市发展目标,用足用活现有的就业扶持政策,引导就业,扶持创业;加强劳动用工行为监察力度,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开展以“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力争发挥部门工作优势,为全县发展大局做出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以抓好新农保试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下大力实施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农村适龄农民在20XX年参保率达到70%以上,60周岁以上老人实现100%领取基础养老金。同时,大力宣传和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完成地区下达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城镇居民)、工伤、生育、失业五个社会保险任务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力争五个险种在扩面上有较大的突破。加强医保“两定”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医保“两定”医疗机构规范运行。加强社会基金内控管理,规范基金操作程序,努力做到收支平衡,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二是以抓好创业促就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就业工作。根据省、地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四百工程”,即:扶持创办100个妇女创业示范基地、100名退伍军人创业示范基地、100名青年创业示范基地、100名党员创业示范基地,带动就业岗位1000个。在扶持能人创业方面,力争成立小额贴息贷款担保公司,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有序开发公性岗位,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城镇失业人员、“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00人以上。以思南创升劳动派遣有限公司为依托,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帮助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0人以上。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我县就业技能培训资质,更好地针对思南实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就业技能培训3000人以上。深入开展免费发布就业信息、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就业转失业率同比增幅控制在1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资金使用同比增幅不低于40%。

三是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为重点,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主动上门开展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工资保证金、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等服务工作,力求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各种违法用工行为的发生。加强劳动监察规范执法力度,实行定期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雇用童工、工伤保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专项检查,力求通过定期专项检查活动,达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加大劳动争议矛盾仲裁力度,坚持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认真办理每一起劳动争议举报、投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全年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四是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工作的开展,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聘用合同管理与考核。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激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潜能。认真执行工资政策,及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变动及各种津补贴手续;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力度,把优秀人才推到领导岗位。进一步完善录用、交流制度,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大力培养和开发乡土人才,不断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干部人事管理关系,规范干部调动、任免、辞职、辞退、奖惩等人事管理行为。

三是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推进初级职称评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三结合”制度,即:论文与专业结合、专业与项目结合、项目与基地结合制度,进一步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与实际能力结合起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健康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登记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再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职称评聘提供必备的知识水平。

二是推进干部人事档案达标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想尽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充实档案清理整顿工作必需的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设施等基本条件,按时完成达标升级任务。

三是推进“三库”建设。即:收集全县能工巧匠、致富能手、创业带头人等建立乡土人才库;收集思南籍在外工作、创业、科研等方面的人才建立思南在外人才库;与思中、民中、塘中、许中联系,建立思南籍在校大学生库,通过“三库”建设,为我县实现“六个坚定不移”战略目标提供人力支撑。

四是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网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契机,会同相关部门把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县局开通内部网络,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城乡资源共享,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事,提高人社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努力构建与外地人才、用工、学习交流等方面的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四、实现四个目标

一是党建工作有创新。以部门“六个三”主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暨四帮四促”活动。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突出党建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努力做到以党建促进业务、以业务带党建。加强机关支部与联建支部的互动作用,切实对联建村进行倾力帮扶,切实解决联建村的实际困难,促进联建村的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

二是业务工作有突破。力争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就业再就业工作有新的举措,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有新的增长,劳动维权有新的办法,各项指标性任务在2015年超额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有较大增长。

三是特色工作有成效。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能够激发干部职工的活力,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上扶持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的能人,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能促进社会稳定,在劳动维权方面能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四是部门形象有提升。深入开展部门创先争优“六个三”主题活动和“三个建设年暨四帮四促”活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体干部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构建一支融洽、健康向上的干部队伍,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和谐、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努力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打造成“勤政、务实、廉洁、高效、和谐”的良好形象。

第2县人社局工作计划

20XX年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快速融入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现转型升级、强县富民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树立“破难题、解民忧、惠百姓”的工作理念,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向纵深拓展,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和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苦干实干,稳中求进,努力推动我县人社工作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思路

抓住“一条主线”,突出“两个关键”,按照“三个第一”的要求,通过“四个构建”,推进“五个着力”,实现“六个转变”。

即:牢牢抓住“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一主线;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民生是第一目标、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总体要求规划全年工作;构建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覆盖全县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巩固联动机制、着力解决遗留问题、着力深化各项改革、着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创新社会管理;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县人社事业实现“六个转变”:一是就业导向由灵活型、数量型向稳定型、素质型转变;二是就业重点由扶持就业向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转变;三是社会保障水平由低层次、低标准向高层次、高标准转变;四是收入分配由宏观调控向促进公平正义转变;五是人事人才工作由建设人才大县向建设人才强县转变;六是管理方式由粗放化、原始化向信息化、服务化转变。

三、重点工作

20XX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狠抓公共就业服务,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就业。继续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全力做好重大招商项目人力资源招募工作,完善对接机制、创新组织手段、拓宽招募渠道,确保完成全年招募任务。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定点培训基地建设,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采取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定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市场就业对接,努力提高全县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扎实推进社保制度向纵深拓展。认真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基金持续增收,确保按规定及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探索社会监督方式,确保基金安全。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的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努力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支撑作用。坚持凡进必考,依法、公平、科学考录。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做好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审查备案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认真做好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的日常评聘管理工作。积极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岗位台帐日常管理,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在企业中选拔技术骨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狠抓专家推荐及管理工作,完善局领导联系和服务专家制度。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坚持到龄既退原则,认真搞好退休审批工作。落实干部职工的正常调资机制,做好正常调资工作。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建立健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军转干部管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零进京、零到省”目标。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人事考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事考试工作安全,保证招聘工作的公信度。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接收和转递工作。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和见习工作。认真做好人才的流动服务工作。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不断完善仲裁办案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有效的劳动者维权机制。建立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互动机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合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化解涉稳矛盾,全力做好人社信访维稳工作。实施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积极为来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社部门新形象。以“固本”和“强基”为目标,大力推进软硬环境建设,强化人社基础性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彰显良好的职业形象。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新形象。以“三个一流”要求干部职工,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树立人社干部良好形象。以“创先争优”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人社系统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为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以征缴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窗口建设为突破口,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切实为全县人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3县人社局工作计划

20XX年县人社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县人社系统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局上下,创新思路,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和中央、省系列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X届三次全会和县委XX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稳就业、强社保、促和谐、聚人才”为主线,树立“以干为荣,以责为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务实创新,扎实工作,积极为我县建设富实休闲幸福美丽平远提供人才支撑和社会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努力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9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5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4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下;培训劳动力任务数8400人、转移就业8860人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搭建就业信息平台,保障园区用工需求。全面开展摸底工作,建立完善“四库”(即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培训资源信息库、劳动力转移信息库)。创新就业招聘模式,组织开展“劳保员进园区”活动,建立园区企业与镇、村招聘服务挂钩机制。全年计划举办“春暖平远”大型就业招聘会、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失地农民就业服务专场活动、各类常规招聘和专场招聘会40场以上,确保园区和各类企业用工需求。二是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以省新出台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契机,制订和完善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实施岗位、社保和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用人单位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继续开展一企一岗系列招聘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加大“双困生”大学生帮扶力度,确保100%实现就业。三是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继续抓好评选表彰“创业奖”和“优秀农民工”活动,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建设一个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年计划组织600人参加创业培训,重点扶持创业100人,带动就业2000人。四是进一步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出台符合本县实际的家庭服务业配套政策,要培养1至2家综合性家庭服务企业,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批家庭服务业品牌。

(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巩固和扩大社保覆盖面。继续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为总抓手,加大社保工作的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力度推进扩面征缴,巩固和提升参保率,至2015年底,全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分别达2.7万、1.2万、2.1万、1.4万、1.3万人,基金征缴收入1.83亿元;年底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0.7万人以上;参加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1万人以上。二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落实好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测算和调整工作,继续按省市规定执行落实相关一次性补缴费政策,着力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极大限度满足各阶层人群社会保障需求。不断推进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就医人经济负担。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服务高速公路、工业园区等县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按市规定将职工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万元,补充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6万或18万元,建立实施普通门诊统筹、特定门诊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提高1-4级和5-6级工伤伤残津贴;根据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工作;调整职工生育有关待遇的补助标准。四是全面加强业务经办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规程,积极推进社保信息化水平,做好社保信息系统升级(人社部核心平台三级建设)工作;重点规范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养老待遇核发、医疗费报销审核支付、信息变更等核心业务的经办流程;加强稽核内审工作,不断完善全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做好二代社保卡申领、发放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网络覆盖率,确保参保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同时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健全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和运行预警机制,加强基金运行分析,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运行。

(三)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深化品牌培训。围绕在岗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等重点群体,按照服务特色产业、服务园区企业抓培训的理念,抓好“平远慈橙之星”“平远旅游服务之星”“平远汽车驾驶”“平远制造技工”等四大特色培训。全年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人以上,完成创业培训600人,新增转移劳动力8860人的目标任务。同时,继续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年内完成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大楼主体工程。

(四)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加快人才强县建设步伐。要加强人事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全县新录用和调任公务员、大学生村官及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进村任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等服务工作。要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管理工作,严格把好事业单位进人关;通过典型引路,妥善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新考试机制,规范考务管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的“阳光招考”。完善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做好人才信息、人才引进、流动管理和事务代理服务。认真实施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实习基地,服务“千人计划”顺利推进,不断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要继续加大《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积极开展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查处用人单位各种违法行为。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力度,强化劳资纠纷排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群众来信来访。继续开展人社干部职工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深入推进县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和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严格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企业因欠薪引发的上访、罢工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行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扎实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打造部门良好形象。深入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优质服务窗口”创建、纪律教育月、党员活动日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执行力,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全员学习培训,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和谐理念。大力整治“庸懒散”等机关不良习气,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树立部门形象。

第4县人社局工作计划

20XX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围绕“就业保民生、社保安民心”目标要求,突出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两大重点,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具体的贡献。

一、五项措施强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年就业目标任务:新增城镇就业300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5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11500人。

1、提升素质扩大就业。与财政、扶贫、农牧科技等部门协同配合,采取三种方式深入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适用技术培训:一是开设田间课堂就地培训。结合农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应全县茶叶、中药材、经果林、蔬菜等产业发展需要,分类开展适用技术培训。二是开设专家课堂集中培训。针对劳动者就业技能需求和我县招商引资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班,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优势,为招商引资企业开展培训服务。三是开设异地课堂选送培训。积极联系省内外培训机构,选送部分城乡青年外出参加培训。全年计划完成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3000人次,其中农村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2400人次,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200人次,其它各类技能和创业培训400人次。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标杆作用,积极开展创业扶持和示范带动工程。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创业项目设计大赛,精选创业扶持项目。二是继续实施“四个五”创业示范工程,发挥创业示范带动作用(分别与组织部、团县委、妇联、民政局合作,分别扶持50名党员、青年、妇女和退伍军人创业)。三是与规划、金融、工贸等部门协作,规划创办全民创业园或农民工创业园,有针对性地扶持创业园区建设。

3、优质服务促进就业。优化就业服务措施,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全力推进劳动力转移。一是大力支持县内外有资质、有信誉、有实力的劳务派遣机构在我县开展劳务输出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秩序,实现农民工有序派遣。二是巩固并扩大劳务合作领域,与县内外、省内外就业部门、用工单位建立多方劳务合作关系,畅通劳务输出渠道。三是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协议用工制度。对于县直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各类公益性项目,相关部门在发包项目时,协议明确就地用工的内容,有效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的问题。

4、优化环境推动就业。在深入推进环境建设的同时,结合本部门实际,从三个方面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就业:一是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登记,坚持定期到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实行用工备案制度,为帮助企业及时招用工奠定基础。二是开展免费劳务中介服务。发挥劳动力资源和信息集聚优势,对所有提出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劳务中介服务。三是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5、开发岗位辅助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困难就业人员的辅助就业作用,有序开发和有效管理公益性岗位。一是在严格控制岗位规模的同时,按照保治安、保环卫、保发展的公益性岗位控制性开发原则,有序调整岗位结构。二是推行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管理,确保人岗相符、人岗相适。三是努力争取一村一大、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岗位名额,积极开发见习岗位、试用岗位等,为大中专毕业生解决临时就业提供条件。

二、围绕“三稳三争三优化”强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00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中人数达到28万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00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0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100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达到430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2100万元,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20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8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2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69万元。

1、稳步推进三项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基础养老金按月发放率达到100%。二是稳步推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结合县情实际,对应省、地相关政策精神,稳步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失地30%以上、符合政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三是稳步推进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巩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成果,大力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努力扩大社会保险参保面。重点动员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未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强力推进扩面参保工作。

2、稳定增长三项保险。一是工伤保险增参保面。进一步加大对未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力度,确保应保尽保。二是生育保险增受益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将我县的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宽,让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够受益。三是医疗保险增报补率。2015年起,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在报补比例增加的同时,做到按时足额报销。

3、“三优化”规范管理服务。一是优化社保业务经办服务。深入有效推进社保系统信息化管理,稳步推进社保卡发放。努力做到社保业务一栋楼办结、一道门办结、一个窗口办结。二是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围绕“代办点固定化、代办员职业化、金融服务优质化、业务管理制度化”的“四化”目标,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将农行的金融业务引向农村,在有序有效开展新农保金融服务工作的同时,使更多的农村群众享受到金融产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示范代办点创建活动,探索代收代缴保险费的有效方式。三是优化内控管理机制。

第三篇 广东省养老金2017年补贴标准《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广东省养老金2017年补贴标准

第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广东省养老金2017年补贴标准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广东省养老金2017年补贴标准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