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

时间:2021-10-26 14:58:43 节日作文

第一篇 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2015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第1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第2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旭勋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六、经费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3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 员:郑炳正 潘 浩 翁则瑞 柳 音 王巧琴

周福妙 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7、探索建立外来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勇于创新,及时交流。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本(社)居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要局限条条框框,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战中探索出多种形式的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确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第4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依据和目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结构及职责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办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三、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期限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第二篇 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2016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4号)、《XX区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大行动实施方案》(XX办电〔2016〕83号)、《印发XX区“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6〕7号)、《关于印发〈XX区平安村(社区)建设2016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综治委〔2016〕7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镇平安建设工作,构建平安和谐XX,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理念,以服务群众为工作主线,以提升村(社区)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手段为关键点,全面推进“平安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健全综治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XX镇“超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城市化带动区域发展”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镇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使所有村(社区)综治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及其工作更加完善,村(社区)管理基本实现智能化、规范化、科学化,村(社区)治安打防管控能力得到提高,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治安满意率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1.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发案绝对数同比持平或下降;辖区内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案件数同比持平或下降;无涉黑恶势力犯罪(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有效治安报警数同比下降;辖区内没有发生“黄、赌、毒”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3.推进封闭式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全封闭或半封闭式小区达到社区总面积30%。

4.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刑事治安案件高发隐患部位及社区(各小区)出入口都建立使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监控覆盖区域占社区的75%以上。

5.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要求。

6.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治安队伍,有完善的治安队伍管理制度,并发挥治安防控作用;治安队员、保安队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数比例同比上升。

7.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纳管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内无造假贩假现象,无“黄、赌、毒”窝点,无黑网吧及传销窝点。

8.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制度,并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一人一档工作;吸毒人员跟踪帮教率达100%;戒毒出所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率达100%。

9.各种民间帮教组织健全,预防工作落实,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不良习性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能够得到监护、心理矫正和帮教,跟踪帮教率达100%;没有脱控人员,没有引发违法犯罪的发生;对智障群体及其家庭帮扶率达80%以上。

10.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法规宣传或法律进家庭活动,特别是社区管理人员,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没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低于2%。

11.社区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消防责任书,没有发生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12.居民群众对辖区的治安状况满意率达85%以上。

13.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如涉及多个村(社区)的,按参与该事件人数最多的村(社区)来界定权责)。

14.没有发生50人以上到镇集体上访,没有发生30人以上到市、省上访。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要以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村(居)民的参与为动力,以村(居)民的满意程度为准则,让村(居)民在村(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平安村(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二)围绕大局、着眼发展原则。要有利于村(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力,为XX的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三)有序改革、逐步推进原则。平安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要充分调动村(社区)的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平安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村(社区)资源的共有和共享。

(五)注重公平、相互兼顾原则。要在村(社区)内部营造竞争互利的良好环境,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同舟共济,让村(居)民在良性氛围中得到提高。

(六)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原则。民主是村(社区)生存的重要源泉,作为村(居)民自治组织,在依法的前提下,关键在于通过民主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村(社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消除隐患。村(社区)要承担对群众生活保障的关护功能,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杜绝因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的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和帮助,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得到扶助。

(二)完善村(社区)事务公开制度,推动村(社区)民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经村(居)民大会或者村(居)民代表大会集体决议制度,完善村(社区)事务听证会和通报制度,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建立有效的维稳风险评估制度,在出台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必要的评估,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民意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反馈渠道,积极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村(社区)广泛宣传《信访条例》,明确信访联络员,加强上下沟通,积极引导村(居)民以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反映自身利益诉求。

(三)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村(社区)稳定。建立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提高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将人民调解网络向辖区企业单位、特定群体延伸,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村(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不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面推进封闭式社区建设,采取物理设施封闭与技术设施封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社区)地理条件允许的,全面实行物理设施封闭,条件不允许的,采取增加治安视频监控点,提高监控覆盖面的形式实现全封闭。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的技术防范建设。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积极推进警务E超市建设,在出入口安装电子出入门禁系统,提高村(社区)的治安防控能力。积极宣传发动,鼓励村(居)民安装家庭防盗报警系统,提高居民自防自助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企业内部保卫组织,充分调动辖区企业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落实企业各项自防自保措施。要完善治保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伍、保安队伍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确保治安联防队员、保安队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数比例同比上升。充分发挥村(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将义务巡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形成以村(社区)民警为主要力量,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员、保安队员为辅助力量,村(社区)党团员、民兵、义工、离退休人员等治安积极分子为补充力量的社会治安防范大格局。

(六)深入推进重点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机制完善、保障到位。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严格落实“三色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确保出租屋内无造假贩假现象,无“黄、赌、毒”窝点,无黑网吧及传销窝点。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特种行业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有效净化社会风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一步强化禁毒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做好吸毒人员的跟踪帮教安置工作,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衔接制度。完善民间帮教体系,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跟踪帮教。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工作,确保辖区没有发生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七)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提升群众法制意识,有效预防各类犯罪。全面落实村(社区)普法工作,广泛开展法制进村(社区)活动,全面提升辖区群众法制意识,促进依法办事。依照村规民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村(社区)内形成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有效遏制村(社区)内青少年犯罪,确保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低于2%。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的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八)全面加强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将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作为统筹平安村(社区)建设的协调部门,进一步强化领导架构,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组织架构

为加强全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李满连任组长,镇委委员、综治信访维稳办主任李达恒和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劳广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纪委、组织工作办、社会工作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信访维稳办常务副主任周伟雄担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五、工作步骤

根据镇委、镇政府的部署,2016年—2016年为我镇全面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攻坚阶段,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至4月15日)。

制定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确定评选标准及奖励、扶持办法,落实经费来源;各村(社区)“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村一策”的工作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同时,对辖区内村(社区)进行调研摸底,确定一个村(社区)作为试点村,全力开展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沟通联系,争取共识。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4月16日至8月31日)。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平安村(社区)”建设。根据“平安村(社区)”的评选标准,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前一阶段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不断总结完善,全面铺开“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力争全镇60%的村(社区)完成“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并达到考评标准。

(三)冲刺总结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完善“平安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在11月底前,全镇100%的村(社区)完成“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并达到考评标准。对“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检查验收。大力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复评巩固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区、镇两级的“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获评“平安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一年一次的复评工作。全面总结我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采取多种工作措施在三年内综合提升我镇法制治安环境,大力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规范平安村(社区)各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力促我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工作措施及补贴扶持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要将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狠抓落实,村(社区)一把手是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将“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镇委、镇政府将启动问责制度,由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向镇委、镇政府说明原因。对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马虎应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工作督导挂钩制度。镇委、镇政府建立挂钩督导制度,镇驻村部门挂钩督导所驻的村(社区),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指导、监督、帮助基层村(社区)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挂钩共建情况以及所挂钩村(社区)的建设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考核,同验收。

(三)实行分类管理,资金扶持。为确保平安村(社区)建设XX利推进,区委、区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对各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适当的补贴。补贴分为四个档次,档次按照总人口数(含流动人口数)和总面积数所占的比重进行计分分类,总分以100分制计,总人口数占60分,其中15000人以上的得60分,10000~14999人的得50分,5000~9999人得40分,4999人以下的得30分;总面积数占40分,其中4平方公里以上的得40分,2~3.99平方公里的得30分,1~1.99平方公里的得20分,0.99平方公里以下的得10分;最终得分为总人口数和总面积数得分累加;总得分为100分的为一类村(社区),90~99分的为二类村(社区),70~89分的为三类村(社区),69分以下的为四类村(社区)。镇委、镇政府也将参照区的标准,对村(社区)进行适当的资金扶持,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根据村(社区)的建设进度划拨给村(社区)。

(四)做到严格考核,常抓不懈。为巩固和扩大“平安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成果,确保“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长期发挥成效,实现村(社区)长治久安,由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我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和监管工作。区、镇将对获得“平安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一年一次的抽查复评,对复评不达标的村(社区),取消“平安村(社区)”称号,并通报摘牌。具体复评标准另行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动员部署,讲究实效。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对构建平安和谐XX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靠前指挥。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力推进本次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实例促宣教,取得群众认可,真正取到实效。

(二)加大调研力度,摸清情况,科学规划。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摸底,理清思路。对居民居住区较为分散的村(社区),可进行合理划分,作为建设“平安村(社区)”的若干基本单位,有的放矢地开展建设工作。对一些居民居住较为集中,出入口少的村(社区),则可进行全封闭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符合社区自身特点的角度进行认真细致的规划,做到底数清,任务明。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调研摸底出来的具体情况不断调整相关工作措施。

(三)抓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铺开。为确保“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能够切实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集中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建设工作,以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设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在建设工作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配合好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推广,找出适合我镇“平安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新模式,为建设“平安村(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总结验收和复评工作。各村(社区)于11月30日前将“平安村(社区)”建设情况总结及验收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镇验收后,由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参选“平安村(社区)”的名单及有关验收材料报区“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

第三篇 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甲方: 市(州、地) 县(市、区、特区) 乡、镇(办事处) _ 村、居(社区)

乙方: 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岁 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 公安局(分局) 年 月 日《责令社区戒毒(康

复)决定书》( 社区戒毒字[ ]第 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到 居、村(社区)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期间,甲方应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

1、依法建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乙方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乡镇(办

事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尿样检

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城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康复)工作委员会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10、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

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二、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并享受以下权益:

1、自觉遵守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规定;

2、根据社区戒毒(康复)计划定期向监护小组汇报思想、活动及戒毒(康复)情况;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4、依法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尿样检测,按第一年两月一次,第二年三月一次,第三年半年一次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尿样检测;

5、需要变更或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6、需要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规定办理入组手续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备案,到指定的治疗单位就治。需要变更药物维持治疗地点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7、享受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履行社区戒毒(康复)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和不适应社区(康复)戒毒的,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三次书面告诫的;

4、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吸毒成瘾严重,不适应社区(康复)戒毒的。

五、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规定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乙方主要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篇 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 ,

现住址: ,

服务处所: ,

社区戒毒地点: ,

戒毒治疗机构及所在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 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 ),为了保证乙方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

(一)帮助乙方制定并监督执行戒毒/康复计划;

(二)向乙方提供有资质的戒毒治疗机构及戒毒治疗途径的信息;

(三)对乙方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指导和帮助;

(四)每周至少与乙方约见一次,了解相关戒毒/康复情况,督促乙方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五)对申请短期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予以审批;对提出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审批;

(六)对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困难和歧视时,可以向甲方提出求助;

2、乙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可以申请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二)义务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

1、自觉遵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定期向甲方如实报告戒毒情况,主动接受全程戒毒治疗;

2、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

3、变更就医、就学、就业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4、申请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天向甲方报告;

5、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与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

三、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至 年 月 日止。

永靖县 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或者基层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家庭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 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流程图》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第六篇 南江社区戒毒康复中心《1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