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时间:2021-10-26 10:40:30 节日作文

【第一篇】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2016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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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公告

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发〔2016〕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人员的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对象的具体要求是: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

对报考对象的学历条件要求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黑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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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的笔试将于2016年11月5日举行,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月9日。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2016年9月6--9日期间,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报。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考生可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站的首页“网上报名(黑龙江)”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按照提示步骤操作进行。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不指定统一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面试将于2017年1月7-8日进行。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考生可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了解具体考试报名和有关考试的相关信息。

申请参加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人员,应该诚信提供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学历要求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几项具体政策

1.关于考试的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12〕4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实行考试收费。2016年我省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收费许可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复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2.关于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3.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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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已在外省取得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符合在我省的报考或认定条件,其合格科目可免考或直接申请认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做好本地国家考试改革试点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策。各级教育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领会、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考试、依法认定,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3.加强宣传,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教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宣传,在本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增强教师职业的社会尊重和认可度,吸引优秀社会人才从教,提高教师预备队伍的素质和质量。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9日

【第二篇】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2017黑龙江专升本考试

2017黑龙江专升本考试

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者除外)。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应届毕业生,或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对于推荐生源质量好且数量多的院校,经省招考院同意可适当放宽推荐比例。

3.工作要求。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推荐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推荐院校负责组织管理,并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各推荐院校必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并报省招考院备案。各院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推荐报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校推荐的考生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

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专升本考试(如下几点必知,黑龙江学天友情提示)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入伍前为普通高职(专科)在籍生或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考试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推荐院校需认真统计本校此类考生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考生可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手续除以上规定外,推荐院校还应核实其入伍和退役材料,确定报考资格,并填写《2017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加盖推荐院校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省招考院。

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2017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9)统一组织命制,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2017年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各科目试卷均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必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作答,写在答题区线框外和没有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二)考试科目、分值

2017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7年黑龙江专升本考试时间3月11日

(四)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17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五)填报志愿时间

2017年3月29日上午九时至3月31日上午九时。

(六)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14日。

【第三篇】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黑龙江2014年高考本科第一批A段录取院校投档分数线

2014年本科第一批A段录取院校投档分数线

理科院校投档分数说明:小数点后一至三位为数学成绩,四至六位为外语成绩,七至九位为理综成绩。

文科院校投档分数说明:小数点后一至三位为语文成绩,四至六位为外语成绩,七至九位为文综成绩。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时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成绩如果达到所报院校的投档分数线且尚未查询到录取结果,

表明院校录取工作尚在进行之中,请耐心等待查询。

   注:投档分数是“0”的表示高校批次线上没有生源。科类名称院校名称投档分理北京大学医学部665.1391403理北京大学693.1481413文北京大学659.1261353理中国人民大学672.1321443文中国人民大学649.1241393理清华大学690.1441423文清华大学664.1321443理北京外国语大学644.1291433文北京外国语大学628.1271432理南开大学654.1261383文南开大学625.1211422理天津大学641.1401273文天津大学616.1231292理大连理工大学631.1221273文大连理工大学593.1161242理吉林大学606.1231332文吉林大学607.1141402理武汉大学639.1341323文武汉大学626.1131432理复旦大学680.1271453文复旦大学649.1321402理上海交通大学683.1391443文上海交通大学654.1231412理同济大学655.1331333理华东理工大学622.1161392理复旦大学医学院671.1361353理上海外国语大学630.1291412文上海外国语大学620.1181342理南京大学665.1391423文南京大学638.1241432理东南大学640.1271393理浙江大学668.1371403文浙江大学635.1291402理厦门大学652.1381363文厦门大学624.1231472理山东大学627.1201363院校代号

10001001100110021002100310031005100510061006100710071008100810091009101010101011101110121012101310141015101610161017101710181019101910201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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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1055105510561056105710581058105910591060106110611062106310631064106410651065106610671068106810691069107010701071107110721072107310731074107510761076107710781078107910791080108010811081108210821083文北京中医药大学理中国传媒大学文中国传媒大学理东北大学文东北大学理东华大学理河海大学文河海大学理中国药科大学文中国药科大学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理西南交通大学文西南交通大学理电子科技大学理长安大学理武汉理工大学文武汉理工大学理华侨大学文华侨大学

理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文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理北京体育大学文北京体育大学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北京理工大学文北京理工大学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南京理工大学理西北工业大学文西北工业大学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理暨南大学文暨南大学理中央民族大学文中央民族大学理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理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文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理大连海事大学文大连海事大学理中国矿业大学596.1231272616.1141403614.1221402617.1261312596.1181442597.1221352599.1041342591.1251312600.1121312591.1201322601.1211212592.1391142578.1101392591.1151362612.1211263587.1071342598.1301272590.1171422608.1211292580.1211392626.1311313595.1201352605.1191312585.1151382567.1181142580.1171382604.1221362599.1121372571.1051362587.1151392653.1331403621.1171452634.1251263617.1211382622.1251292610.1261382628.1321422590.1231372670.1321433613.0961383611.1281342598.1171332602.1101392622.1161432596.1221232610.1151293582.1181302603.1151252599.1221292584.1171182

10841084108510861087108810881089120112011202120212031203120412051205120612071208120912091210121012111211121212131213121412141215121512161217121712181218121912201221122112221222122312231224122512251226122712281228理文理理理理文理理文理文理文理理文理理理理文理文理文理理文理文理文理理文理文理理理文理文理文理理文理理理文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燕山大学燕山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江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大学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宁波大学宁波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南昌大学南昌大学594.1141402584.1241312667.1371383582.1151312595.1271153642.1251423622.1231422605.1171392611.1271402608.1161412585.1151242589.1111282582.1211232580.1191272602.1231372547.0981162547.1001182535.0841322605.1031402581.1031362626.1301343601.1171352602.1261372598.1171362590.1281342593.1091262589.1121142558.0991392558.1141262572.1181172547.1131252584.1291212555.1231262573.1201362582.1121252589.1181332568.1241202558.1171292583.1121312560.0961392

555.1291262592.1291292591.1231382572.1141372583.1251442617.1151392585.1211352591.1231332548.1161202565.1061282586.1201342585.1181182

12291230123012311231123212321233123312341234123512351236123612371237123812391239124012401241124212421243124412441245124612461247124812491250125112511252125212531253125412541255125612571257125812591259126012601261文辽宁大学理湘潭大学文湘潭大学理云南大学文云南大学理华东政法大学文华东政法大学理湖南师范大学文湖南师范大学理郑州大学文郑州大学理福州大学文福州大学理河北工业大学文河北工业大学

理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文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

理陕西科技大学理长春理工大学文长春理工大学理苏州大学文苏州大学理中北大学理北京工业大学文北京工业大学理南京师范大学理华南师范大学文华南师范大学理浙江理工大学理湖北大学文湖北大学理中国民航大学理东北电力大学理重庆邮电大学理首都医科大学理南方医科大学文南方医科大学理贵州大学文贵州大学

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理宁波诺丁汉大学文宁波诺丁汉大学理广西医科大学理山西医科大学理沈阳建筑大学文沈阳建筑大学理上海理工大学理天津财经大学文天津财经大学理中国计量学院文中国计量学院理大连交通大学596.1231402563.1150883571.1121312575.1101382579.1251152598.1201232606.1181272575.1081272580.1211342589.1181212587.1061352588.1321332590.1261342598.1231082577.1141212557.1171292559.1081272548.1041182569.1081282552.1211222601.1001322602.1211432545.1041112595.1131223572.1101322587.1111472581.1261322586.1191292572.1221232558.1061332564.1191172580.1251152589.1111252570.1111342547.1111282593.1151312566.1131072568.1241282566.1261252598.1071293598.1181382582.1121332581.1191412594.1341182598.1171312570.1081212560.1071262583.1191332611.1251312599.1141432568.0991442576.1161342585.1141302

【第四篇】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黑龙江2016届毕业生哈尔滨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2016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6年“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我院2016年“专升本”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生报名

(一)报名原则、条件

原 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条件公开、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条 件:1.13级应届专科毕业生。

2.在校三年修完计划内课程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综合表现良好。

4.缴清在校三年全部费用。

5.推荐名额严格按照毕业生总数专业综合排名前30%上报,不准跨专业报考。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6.黑龙江省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黑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受名额限制且不占30%名额比例。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1.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2.各系负责人应及时将报考时间及相关信息通知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考试费150元到所在学院招生工作处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考生报名名单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三)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和《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认真准确地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采集表。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四)报名信息核对

1.由学院招生工作处打印《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信息,考生需对自己所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院校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

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至二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本人。

2.院校须按照《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的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办备案。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值

2016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

考试科目:9:00-11:00 外语(英、日、俄)

14:00-16:30 专业基础课

黑龙江统招专升本 答疑解惑群: 241 521 099 每日一题,欢迎加入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于考试前5天下发各系并发给考生)

(三)考试说明

2016年我省专升本考试将首次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各科目试卷均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必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作答,写在答题区线框外和没有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四)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6年4月3日上午9时至4月5日上午9时。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凭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填报本人志愿。(考生填报密码于填报前下发各系并发给考生)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生志愿表设置3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3个志愿。 考生密码信封丢失或忘记密码,须立即与学校联系,进行补办。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四、录取

(一)录取方式、时间

录取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15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 按照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志愿,省招考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将达到该考试科目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办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我办将于4月12日至15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五、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的新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我办。

【第五篇】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艺术概论 -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自己收集整理的错误在所难免仅供参考交流如有错误请指正!谢谢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050408)专业(独立本科段)音乐教育(050407)专业(专 科)美术教育(050410)专业(独立本科段)视觉传达设计(050406)专业(专 科)艺术概论考试大纲(课程代码 050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十月艺术概论考试大纲适用专业:视觉传达(独立专科段)学 时:80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艺术概论是音乐专业自学考试专科的一个基础理论必修课是一门研究艺术规律包括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欣赏艺术发生发展和艺术门类特征等方面规律的学科该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艺术理论水平开阔学生的视野掌握艺术规律进而树立正确的艺术观为将来能够成为优秀的艺术专业人才和优秀的艺术教育人才奠定基础二、课程基本要求  通过本科程的教学要求学生较系统、较全面地本学科的基础概念民基础原理、理解艺术门类的艺性与个性特点了解艺术之向的互相渗透与融合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结合具体作品创作实践文化是潮阐释理论问题三、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第一章 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一)学习目标  本章要求学生理解一切艺术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社会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的唯物论反映论的观点并进一步理解艺术是怎样的反映就即艺术反映生活的能动性问题(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一切艺术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第二节 社会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第三节 艺术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脑中反映的产物(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 一切艺术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第二节 形式因素来源于生活第三节 艺术反映生活的能动性    艺术家的认识与艺术的真实性第二章 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性(一)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艺术反映生活的形象性审美特征和情感特征(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艺术的形象特征第二节 艺术审美特征和情感特征第三节 艺术形象的典型性(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 艺术的形象特征第二节 艺术的审美特征    艺术的情感特征第三节 典型的个性与共性及之间的关系第三章 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即艺术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艺术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认识艺术产生社会作用的途径和特点以及艺术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审美作用

(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第二节 艺术的社会作用(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1、艺术与经济基础的关系2、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关系第二节 1、艺术产生社会作用的途径和特点    2、艺术的认识作用     艺术的教育作用     艺术的审美作用第四章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认识什么是美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艺术作品的内容第二节 艺术作品的形式第三节 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 1、题材    2、主题第二节 1、结构    2、艺术语言    3、体裁第三节 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第五章 艺术种类(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艺术的分类标准以及各艺术门类的特点和各艺术门类之间的关系(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艺术的分类第二节 几种主要艺术门类第三节 各种艺术的联系(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 艺术种类划分的标准第二节1、美术     绘画     雕塑   工艺美术   建筑艺术2、音乐的艺术特征3、舞蹈的艺术特征4、文学的艺术特征5、戏剧的艺术特征6、电影的艺术特征第三节1、各种艺术怎样在联系中发展   2、几种联系方式   3、联系的原则第六章 艺术创作过程(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认识艺术创作有哪些过程和艺术创作中的思维活动(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创作过程的实质第二节 创作过程的基本环节第三节 艺术创作中的思维活动(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创作过程的实质第二节 1、对生活的观察经验    2、艺术构思    3、艺术表现    4、各环节的相互联系第三节 1、形象思维--艺术思维的主要形式    2、艺术创作中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关系第七章 艺术的创作方法(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创作方法有哪些创作方法以及艺术家采用某种创作方法的原因(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创作方法的多样性第二节 艺术发展过程中的几种主要创作方法第三节 艺术家采用某种创作方法的原因(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 1、创作方法多样性的表现    2、形成创作方法多样性的原因第二节 1、现实主义    2、浪漫主义    3、社会主义现实主主    4、古典主义    5、自然主义第二节 艺术家采用某种创作方法的原因第八章

艺术风格与艺术流派(一)学习目标  本章要求学生达到了解什么是风格什么是时代风格和民族风格什么是艺术流派以及艺术流派的兴衰和艺术流派之间的竞赛和斗争等等(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艺术的风格第二节 艺术的流派(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 1、"风格即人"    2、艺术家的风格    3、时代风格    4、时代风格    5、民族风格第二节 1、艺术流派的兴衰    2、艺术流派之间的斗争和竞赛第九章 艺术的继承借鉴和革新创造(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认识继承借鉴是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了解掌握继承借鉴必须坚持的批判原则和艺术发展中心革新创造(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继承借鉴是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第二节 继承借鉴必须坚持批判的原则第三节 艺术发展中的革新创造(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 1、艺术发展的历史继承性    2、各民族艺术的相互影响和借鉴第二节 批判的原则第三节 1、不断革新创造是艺术发展的必由之路    2、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新艺术第十章欣赏与艺术批评(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使学习认识艺术欣赏活动的性质了解艺术欣赏的过程以及艺术欣赏的特点并进一步理解艺术欣赏中的共鸣现象了解艺术批评的性质、艺术批评的标准搞好艺术批评的重要环节和进一步认识欣赏批评和创作的关系(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艺术欣赏第二节 艺术批评第三节 欣赏、批评与创作的关系(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1、艺术欣赏是一种审美活动2、艺术欣赏过程3、艺术欣赏的特点4、艺术欣赏中的共鸣现象第二节 1、艺术批评是一门社会科学    2、艺术批评的标准    3、具体分析是搞好艺术批评的重要环节第三节 1、创作是欣赏和批评的基础    2、欣赏和批评促进创作的发展第十一章 艺术家的职责和修养(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习了解艺术家的社会职责和艺术修养(二)课程内容第一节 艺术家的社会职责第二节 艺术家修养(三)考核知识点第一节 1、什么是艺术家的社会职责    2、什是社会主义艺术家的社会职责第二节 艺术家的修养1、丰富的生活经验2、进步的世界观3、广博的文化知识4、熟练的艺术技巧四、学习教材和主要参考书教材:《艺术概论自学考试大纲》 省考委《艺术概论》 高等艺术院校 文化艺术出版社 1983年2月1版????????1

【第六篇】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2013黑龙江专升本招生信息

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1) 2012-11-21 10:53:05 作者: 来源:网络 文字大小:【大】【中】【小】 名著小说 国学经典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升本招生考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按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201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约为我省2013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在填报志愿时于“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应届专科层次毕业生,由学校推荐。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学生,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两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推荐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院校推荐比例可适当放宽。推荐考生名单须校内公示。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由各推荐院校受理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28日。报名时考生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三)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的自然信息由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由人工录入。考生本人依据《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附1)、《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清晰、准确地填写《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由学校打印《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4)交考生核对报名信息,考生核对无误签名确认后,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办备案。

(四)报名信息核对

考生本人须对《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所

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立即更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各推荐院校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考信息一经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注册,不得更改。推荐院校错报、漏报引发的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报名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栏,由推荐院校按《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严格审核无误后盖章留存,装入考生档案。

(五)上报材料内容、时间

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和电子版《持“双证”报考专升本考生名单》(附7),于2013年1月9-10日上报我办普招处。

(六) 上缴报考费

按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报名点须将报考费于1月10日前全部上缴我办,我办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标准将报名点和考点业务经费下拨。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值

2013年专升本考试设外语(英、日、俄)公共课,分值100分;专业综合基础课(含两门专业课),分值200分。总分为300分。

(二)考试日期、时间

2013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外语;下午14:00-16:30专业综合基础。

(三)取题及返卷

取题时间:3月14日。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返卷时间:3月17日-18日,地点:黑龙江大学阳光讲坛(学府路74号,由学府三道街北门进入)。各市(行署)招考办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文件和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运送和保管试卷。按专业科目进行清点、包装。

(四)考试实施

考试实施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由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报名数统一安排。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推荐院校应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并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前下发,考生阅知签名,回收保管。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与处理。考试结束后,市(行署)招考办上报《考生违规记录单》。对缺考考生,按下发的《普通高校考务管理程序》上报缺考信息。

(五)评卷

省招考办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总责,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评卷结束后,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填报志愿

专升本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9:00-15日9:00时。考生凭密码根据《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院校招生计划》,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可填报两个院校相同专业志愿。

考生密码信封丢失或忘记密码,须立即与推荐院校联系,院校核实身份后,填写《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6),传真给省招考办信息处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

五、录取

(一)录取方式、时间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管理,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日期为:4月8日-12日。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二)投档办法

根据本科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所报高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两个高校志愿投档结束后,部分招生高校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有剩余计划,我办将于4月9日-12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剩余计划。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征集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未填报志愿,征集志愿时网报系统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具体填报时间以4月9日-12日“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为准。

(四)入学审查

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通知书》。考生录取数据由我办信息处下发到各推荐院校,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寄往考生录取的高校。招生高校在入学报到时,须审查新生本人与录取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我办普招处。

六、学制、学费、毕业证书

考生入学后有关学制、学费及毕业证书管理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行署)招

考办及有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招考办要按普通高校考务工作规定严格、规范组织考试工作;各院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并报省招考办备案。要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避免考生漏报。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