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病假工资规定2017】广州病假工资规定

时间:2021-10-26 08:40:43 节日作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以下是zw234作文网www.zw234.cn 分享的【广州病假工资规定2017】广州病假工资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州病假工资规定2017】广州病假工资规定

  2017年广州病假工资发放标准,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病假工资≥广州市最低工资÷21.75×80%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70%计发,则应满足:月工资×70%÷21.75≥57.01(1550×80%÷21.75)。否则将以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即57.01元。

  理由: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对“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规定的理解为:

  1、该条规定的是病假期间的工资底线。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高于这个工资底线的病假工资。

  2、在计算病假工资时,应按劳动者实际请病假的天数来计算病假工资。而不能不管病假天数,在只要有病假时,这个月的工资就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

  3、2013年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并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所以职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日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21.75=71.26元。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广州病假工资规定

  【法律依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

  具体内容:

  一、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3、单位根据实际,可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

  4、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二、第六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单位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含三十年)的为二十四个月;三十年以上的为三十六个月。

  

 

  广州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

  1、计算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

  2、计算期限:3个月-36个月之间;

  3、计算公式:病假总工资=病假计算基数X病假计算期限;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州病假工资计算示例

  王先生,广州市一名普通员工,工作满15年,每月工资4000元,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满10年,于2016年10月查出癌症,现还在医疗期,医疗费用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剩下全部自己负责。公司给我的医疗待遇是休假12个月医疗假,休假期间工资计算是广州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知是否合理?还有病假工资具体怎么规定,如何计算?

  【计算】:(以下分析仅供参考)

  1、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12个月,所以贵公司给予王先生12个月医疗病属于合理。

  2、王先生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所以病假工资则按照本人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根据规定,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5%计发,则王先生每月可以获得2200元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4000元X55%。

  3、根据规定,如王先生病假发放工资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的80%,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现行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每月,王先生病假工资不低1895元,所以不能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所以不合理。

  4、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广州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