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就业登记

时间:2021-10-26 08:18:07 节日作文
劳动就业制度是为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提供劳动和工作单位的制度。下面是zw234作文网www.zw234.cn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广州劳动就业登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州劳动就业登记

  广州劳动就业登记

  部门名称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服务对象个人、单位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七)《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八)《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就业失业登记部分业务操作调整的通知》

  (十)《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

  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单位或劳动者应先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再参加社会保险。(说明:用人单位招(聘)用境外劳动者(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已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需在用人单位成立或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请提交以下资料:

  1.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等单位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

  3.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不用提供)。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3)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残疾人证》复印件。

  (4)对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就业登记业务时无法提供单位公章的,需由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5. 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3.属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就业创业证》原件。

  4.属残疾人员需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

  办理续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

  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电子版。

  2.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因故未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可在员工当前劳动合同期到期之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已经过期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60日之内补办就业登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原因、申请名单、合同期限、单位签章)。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按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的日期超过劳动合同起始时间60日以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历史凭证。就业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登记中合同起始时间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时间为准。若出现社保中断、停保或用人单位变更等情况,社保中断、停保前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就业时间不计入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以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单(需显示最早发放工资时间,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补办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要与用人单位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

  联系方式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88900160、海珠区:84399730

  荔湾区:81838297、天河区:37690371

  白云区:26091833、黄埔区:82376200

  番禺区:84692962、花都区:86811651

  南沙区:34689091、开发区:82554412

  从化区:87961451、增城区:82753278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机构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2楼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7

  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番禺区分市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一楼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南沙区:南沙区内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负责受理

  开发区: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资料转递

  途径个人或单位经办人送审。

  办理时限(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自续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

  办结时限(一)一般即时办结(需同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参考《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办事指南》)。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链接地址http://www.hrssgz.gov.cn/srsjwbck/index.html

  资料转递

  途径网上全流程办理。

  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内。

  备注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网上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并可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加盖电子印章。

  2.上述《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电子版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 “表格下载”区或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gzjy.gzlm.net/portal.php“表格下载”区下载。

  3.广州市就业登记施行全城通办制度,用人单位可向任意一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省属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已下放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广州市就业登记办理

  事项名称及受理单位

  事项名称:广州市就业登记办理

  受理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

  

 

  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已办理用人单位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需在用人单位成立或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请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址等单位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创业)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创业办理就业登记,请提交如下资料:

  1、 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

  3、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未办理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不用提供)。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3) 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5、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3.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残疾人员需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

  ※办理续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劳动者续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电子版;

  2.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或续用劳动者,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申请的,可以补办就业登记手续(劳动合同已经过期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原因、申请条件、合同期限、单位和劳动者签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上述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资料。

  审批条件:核对资料无误,录入系统登记受理。

  事项信息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1、材料齐全的,一般即时办结(需同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咨询电话:84968321

  受理地点:横沥镇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

  开放时间:星期一至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30

  (逢星期六、日休息)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六)《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