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出国一定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吗

时间:2021-10-26 00:13:30 节日作文

儿童出国一定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吗(一)

出生证明

兹有xxx,女,(身份证号: )、xxx,男,(身份证号: )夫妇,于 年 月 日在我院生育一男婴。名为xxx。于2013年7月30日在我院开具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号: ,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x中医院 2013年9月16日

儿童出国一定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吗(二)

《出生医学证明》常见个案汇总及解决办法

1、 孩子随母亲的姓氏是否可以?

答:可以,首先需证明母子关系;其次应由夫妻双方出示声明书,签名并按手印存档。 注:有要求孩子父母双方的姓都不随者,需要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写明已被告知孩子以后升学、出国等原因需提供亲子鉴定,而出生证一经签发后不能更改,对以上情况表示知情。

2、 住院分娩母亲姓名与身份证不符,应该怎么办?

答:① 音同字不同,或只有姓氏相同,声称改过名字者:

1)核实身份证号码是否与病历相符;06年之后需核实此身份证号是否在系统中开过证明

2)公安部门提供带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常住人口证明》,(改名者应在曾用名中有所标注),并在户口本中有所体现。并带有公章;

3)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改名者需注明改名时间。签字按手印;

② 音和字都不相同,且身份证号也不相符者:

亲子鉴定

3、 出生证上孩子的姓名是否可以同时填写中英文姓名?

答:可以,其余项目内容填写应与护照内容相一致。注意,如果母亲在分娩时仍为中国国籍,必须按照身份证上信息填写;此外,如果父母双方为外籍人士,而想采用中文名字,需大使馆提供证明,注明音译后的汉字。

4、 案例:生完孩子后母亲就不见了,住院信息中父母信息都是假的,父母也都找不到了,孩子现已送到福利院了,这种情况还需要录信息卡么?

答:应录入,无法录入的信息可先空项,此类案例应特别标注,以备查找。

5、 在国外出生的孩子,但准生证是由本国出具的,是否可以补我国的出生证明? 答:并非在我国医疗保健系统出生,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应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 案例:孩子出生后情况危重,转院治疗后死亡,在办理保险时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否则无法报销,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按程序开具出生证明后,应在每一联都注明“已死亡”,正页可由产妇保管,两联副页都应由开证的助产机构保存。

7、 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未婚母亲前来办理出生证明。

答:① 06年之后的应在系统中核实此身份证号是否在系统中开过证明;

② 由派出所出具孩子出生时未婚的声明

③ 按首次签发中第十六条之规定办理单亲出生证明

④ 由母亲出具声明,表示已知如果单亲改双亲,必须提供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及单亲出生证明在日后出现的各种后果应自行负责。

8、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要求办理出生证明

答:去公证处公证出生信息。

9、 对于要求更改姓名及民族等信息的只要医疗机构没有填写错误一律不予办理,(医疗机构填写错误要给予重新换证)让其去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我们没有权限。

10、 2006年9月之前出生的孩子,特别是2002年之前,由于派出所无法提供副页,很多医院也无法提供,这样的情况应如何办理?

答:医院出具原始病历;派出所户籍科出证明后,按签发或补发办理。

11、 双方都是军人,户口均为集体户口,地址应如何填写?

答:原则上按照军人的意愿办理,并要求其写声明已告知其出生证明一经开出,不能更改,必须先解决好落户问题后再来办理出生证明。

常见情况提出建议

1)欲落户到部队驻地者,首先到部队驻地所辖派出所咨询能否落户,并由派出所出具可落户证明后再来办理出生证明;

2)需落到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需要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是否可以落户,并出具落户证明后再来办理出生证明。

3)建议其回部队咨询计生干部,由部队提供方案。

12、 只有父亲带孩子来办理出生证明,没有母亲(也适用于母亲为偷渡过来的北朝鲜妇女)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亲子鉴定。现吉林市鸣正司法鉴定中心可进行亲子鉴定。

追问:如果母亲为精神病患者或因其他原因从来没有办理过身份证,或者身份证过期如何处理?

答: 可先由其家人或监护人去派出所办理母亲身份证,随后再来办理出生证明。此外,自2013年1月1日后,一代身份证一律作废。临时身份证持有者需换取正式身份证后方可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13、父母双亡且在机构外出生的孩子,能否办理出生证明?

答:不能办理,只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追问:如果父母双亡,但是在机构内出生的孩子,能否办理?

答:其现在的监护人能够提供与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死亡证明,可以办理。

儿童出国一定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吗(三)

出国留学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如何办理,要什么证件吗?

父母单位开证明,或者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证明,然后拿到公证处去做公证就可以了

我要出国留学,需要出生证明,但是不知道去哪里办?打电话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那边说户口簿就是出生证明?不知道怎么回事?

一般来讲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公证处去公证就可以了,公证出来的就是你的出生证明体现你的出生信息和你父母的信息,每个城市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你可以先给你那边的公证处打电话问下需要什么资料,你再带过去就好了。

儿童出国一定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吗(四)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儿童出国一定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吗(五)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 澳、台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当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新生儿父母或新生儿父母委托人均可以成为《出生医学明》申领人。申领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姓名; (3)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2.新生儿父母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四、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五、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 ”上注明出生地点。

六、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七、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常规签发流程:

1.提交材料:在本院内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向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提交查验资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

2.信息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求字迹清晰。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医务科查验首次签发登记表后按流水号顺序依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签字确认并须加按手印。

4.接生人员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

5.核对信息:医务科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

6.盖章: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均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7.发证

8.存档:保留存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整理装订档案。

特殊签发流程:

母亲单亲:①常规签发流程+《单亲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声明人姓名、户籍地、孩子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声明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②告知今后如需改为双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儿童出国一定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吗(六)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儿童出国一定要医院的出生证明吗(七)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院 长)

副 组 长:XXX(副院长)

成 员:XXX(妇产科主任)

XXX(妇产科副主任)

XXX(产房产长)

XXX(办公室管理人员)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