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位者看下位者作文

时间:2021-10-10 13:58:16 二年级作文

篇一:《束缚》

束缚,还是尺度?

平等是否会危及自由?

初次听到这个命题,人们更多会产生茫然之感。在我们的普遍认识中,“平等”与“自由”往往是相应而生的,他们更像是一对兄弟,携手并进。或许,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这两个兄弟会产生矛盾,甚至会互相制约。平等是否会危及自由?不禁再次咀嚼这个问题,陷入思考中„„

平等许是会危及自由的存在。在愚昧共产时期,人们为了追求所谓的绝对平等,刻意打压各阶级中突出冒尖分子;在思想蜕变的欧洲中世纪,人们宣扬“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却往往借此剥削他人的合法权利,为自己谋私„„历史给了我们太多例子去证明这个论题。从这一角度去看,平等似乎的确危及了自由的存在。因为,此时的平等对自由进行了束缚,对于杰出进行了迫害。古人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为了所谓的普遍平等,个人、或者部分集体的自由遭受束缚,难道这不是说明平等危及了自由吗?

这样的逻辑貌似合理,实则不成立,因为其已经违背了人类社会存在的两个基本根据。其一,事物是具有相对性的。上诉逻辑片面地将平等和自由这两个概念区别对待,将之视为“绝对平等”和“绝对自由”,这完全违背了事物的相对性。历史证明,“绝对自由”是不存在,而社会所需要追求的自由是相对的,是基于平等基础上的自由。其二,人类社会是发展的,而发展是具有进步性。在“平等危及自由”这一诡辩中,人们以为杰出的事物被平等所束缚了,其实是侧面认可了“人类社会在退步”这个趋势。然而,社会之所以存在便是依托于其发展性,所以,杰出的事物必然不会受到社会平等的束缚,反而会在社会平等的促进下得到延伸。

那么,是不是可以就直接确定“平等不会危及自由”这一观点?

其实,“平等是否危及自由?”这个问题是有主次的。“平等”“危及”“自由”,这三者形成主谓宾结构,也就是说,我们实则讨论的是“基于平等的自由是不是必然成立?”。 没有平等,自由便缺少厚实的凭依。缺失凭依,便如空中楼阁,这样的自由监狱虚浮中,其注定也是虚浮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平等,那么这个社会必然是黑暗的。封建社会时期,君臣仕农商等级分明;欧洲中世纪,贵族与平民有若鸿沟。因为身份上的不平等,人们的权利也存在不平等。上位者相对于下位者拥有的特权使得下位者的“自由”仅局限于狭隘空间定义内,而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平等作为自由的先决条件,为自由创造了一

个开阔的平台。

没有平等,自由便迷失了方向。迷失方向,这样的自由漫无目的,很容易将人引入深渊。当人们在宣扬个人自由色彩时,往往将自己的个人色彩至于社会公众之上,这种做法,无疑是将自己和公众摆在了一个不平等的地位,其所寻摸的自由也因此变得不符众流。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部分所谓追求“民主”的人们,大肆宣扬,抨击那些拥有一定地位和财富的人群,为那些生活在贫苦中的人“打抱不平”。可是他们没有注意,他们将自己摒除在这个社会中,将自己的头伸出了大众,背离了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盲目地做出自己的判断。这种基于高人一等基础上看待自由、追求自由,其结果往往通向死胡同,毫无意义,也不能为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高人一等去追寻自由是荒唐的,同样,低人一等也是不可取的。自卑地去看待自由,以悲观的情绪对待社会,如同井底之蛙,看到的永远只是那片天,而无法平视这个社会,最终只会让自己同这个社会脱轨,照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平等之于自由,是尺度的权衡,而非束缚的羁绊。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可以比作简谐运动。平等为轴,自由为曲。平等轴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线,其具有进步性。曲则是绕轴运动的轨迹,包含了社会人们生活成长方式的集合。在平等的导向作用下,自由在符合规律的情况下适当的进行个性化的延伸,从而使所有追寻自由的人包容在社会一般规律范围内。

对于民主专制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应强调对在平等之轴上下波动的自由追求释以民主,而对远高于或低于平等一般视角的自由追求施以专制,从而促进这个社会的合理进步。于我们个人而言,坚持在平等的基础上去追寻自由,坚持时刻以平等的尺度去衡量我们追寻自由的步伐,才能更好、更有效率的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追求更高、更富有价值的自由梦想。

平等为土,自由为路。路无土不成,自由唯有依托平等,才更为真实。平等以其尺度,使得自由富有意义,从而是的社会、个人有所追求,有所进步,有所发展。

“平等从不会是自由的枷锁。”我想便是对开篇之问的最好解答了。

戴国斌

写于2012年8月19日

篇二:《我读《论语》》

读《论语》心得

有人说《论语》的生存智慧具有普遍性

有人说《论语》只能“冷读”,不能“热读”

有人批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危险

有人欣赏孔夫子的“以和为贵”

有人要摘掉《论语》的光环

有人把《论语》当做思想史来读

《论语》中孔子的许多话都是经典性的,他的思想是我们取之不尽的智慧源泉。由于每个人的经历和经验不同,对孔子思想的体会就可能不同。所以,一千个读者就可能有一千种对《论语》的读法与评价,今天我就和在座的各位谈谈我对《论语》的见解。但是由于时间有限,我就结合我所学习的专业来谈,那就是——法律

孔子认为管理百姓有三种方法:一为养,一为教,一为治。养和教的工具为“德”与“礼”,治民的工具为“政”与“刑”。德礼为主,政刑为辅,教化是孔子施政的中心思想。

孔子敬天、重道,所以自然地尊重人。因为人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产生一种意识,叫做“人性”或者叫“道德”,这种“人性”指导人正确地做人。孔子经常提到“仁”,仁者人也,“仁”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性。

孔子重生,尊重人的生存权。孔子说自己“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对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的表现表示尊重。孔子反对滥杀,如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孔子反对无谓地牺牲人命,他说:“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释迦牟尼说:“法如筏喻”。意思是:法就如同一只小船,它是人们渡河的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当然他所说的“法”并非指法律,而是指一般意思上的方法。孔子也很清楚这个道理。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公西华曰:“由也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赤也惑,敢问。”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在这里,孔子显然并不认为“闻斯行之”是一个绝对真理,而只是把它当作一个工具,一个达到目的的工具。

平等、民主、法治,都不是绝对的真理,但它们却自有它的用处。正因为我们的社会里,在上位者不尽义务,不体恤下位者,反而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所以下位者才以“平等”为武器,以纠正这样的不正义。正因为我们社会的上位者无德,亲小人而远贤臣,下位者才以“民主”为口号,要求分享权力。正因为小人当道,滥用权力,我们才呼吁法治。

平等是西方传来的观念。中国自五四以后,痛感中国经济、技术、军事的落后,为了生存,忍痛割断与传统文化的联系,终于基本上实现了西化,于是也接受了西方的平等观念。西人说:“人生而平等”。我不知道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还是表明他们的追求。如果说是一个生而平等是一个事实,那显然是错的。《简爱》里有一句对白,很有哲理,他说:“我们都将通过坟墓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是的,人死了就平等了;而人活着,就不平等。有的人生而贫穷,有的人生而富贵;有的人生得聪明,有的人生来愚笨;有的人生下来就强壮,有的人先天多病。如果说,平等是一种追求,一种高尚的理想,那确实很美妙,但是如何能实现呢?起初,他们是想通过形式平等,即规则平等来实现他们的理想。不管你先天条件如何,现在我们是同一起跑线,终点也是一样的,谁先跑到终点谁就赢。这个规则是平等的,但结果却显然是不平等的。慢慢地,他们也认实到这一点,开始注意实质的平等,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达到公平的结果。但这以不平等的平等也算平等吗?

由于中国的法学家已经接受了平等的观念,于是常常只就平等而谈平等,很少深入的思考。

我国宪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孔子不讲平等,因为不平等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孔子是尊重自然的。孔子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说,君要尽到君的责任,臣要尽到臣的义务;父亲要慈爱,儿子要孝顺。君和臣,父和子,他们的地位是有差别的,有差别就不可能平等,所以要各自尽到自已的

义务,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这实际上和讲究实质的平等有共通之处,实质的平等就是承认人和人本来是不平等的,但通过利益的调整,强者多尽点义务,弱者少尽点义务,这样达到结果正义的目的。有人反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斥之为“封建思想”,难道他们认为君不像个君,臣不像个臣,父亲不像父亲,儿子不像儿子才好吗?其实也不是这样。而是因为后世儒家过分强调了臣对君的忠,子对父的顺,才招人反对。愚忠、愚孝并不是孔子的原意。孔子不但注意到人和人地位不平等,要求各尽相应的义务,更注意到,在上位的人(君父)在两者的关系中站有主动的地位,因而上位者应承担更重的义务。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这句话也是挨批的,因为他骂我们劳动人民是小人嘛。其实这句话是很厉害的。孔子是说,在上位的人是主动的,在下位的人是被动的,在上位的人要先尽到自已的义务,在下位的人才可能尽自已的义务。也就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如果在下位的人不尽义务,那很可能是上位者的责任。即“四方有罪,罪朕躬。”

有人认为,前资本主义的法律是义务本位的法,资本主义的法律是权利本位的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历史进步。这一观点似乎得到了公认。中国的法律史学家,翻遍中国的典籍,却找不到“权利”的影子,于哀叹:中国古代法没有权利。

孔子的思想以天道观为基础,所有的人都遵从道,那么人们也就应当为一定的行为以遵从道,以此观之,孔子的法律思想里确实没有权利,也不需要权利。这似乎证实了前面的观点。但是,我们仔细地观察就会发现,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的,这个不可分,不是两个东西被紧紧地连在一起,而是像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一样,名为二,实为一。比如说,我们说某人对某物有所有权,也就意味着其它所有的人对某人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某物有尊重的义务。如果我们说所有的人对某人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某物有尊重的义务,那某人对某物的所有权是不是就不言自明了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权利与义务的本位问题,是一个伪命题。并且,权利本位主义在中国被曲解来限制人民的权力。比如我们的宪法就规定了许多的权利,但是没有规定的,就是禁区。我们的宪法没有规定人民有自由迁涉的权利,于是在很多时候,中国人就只能在中国“暂住”,没有暂住证就会被“收容遣送”。我们的法律没有规定男女有非婚同居的权利,所以未婚的男女住在一起就成了“非法同居”。

孔子不提“权利”,其实把义务以外的广大空间都默许为权利。正如西方法谚所云:“法不禁止皆自由”。这本是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但西化后反而丢掉了。

由于孔子持有天道观,即认为人遵从道是必然的行为,是主流,偏离正道是偶然的行为,是少数,所以孔子当然地认为,惩罚是针对少数人、少数情况的,不可滥用。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又如季康子问政于

篇三:《办公室不适合热血愤青者久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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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不适合热血愤青者久待

发现很多职场菜鸟会因为看不惯上位者欺压下位者,跳出来当热血的侠客;但上头的人只会觉得你很碍事,还会认为你现在只是基层员工,就敢跟他们过不去,以后当上主管就更有胆子造反了,一旦这种念头植入他们脑中,保证你很快就能体验到生不如死的滋味。而且,同事们或许也有这种正义感,但想到快见底的户头,以及还没缴的卡费保费水电费,根本不会愿意跟你一起抛头颅洒热血,顶多嘴巴上鼓励你一下,随即成为最称职的旁观者,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办公室不可能容得下热血分子。

有些人可能是为了求表现,才刚进新公司就提出一大堆改革方案,这种热血的态度,不但无法带来往上爬的机会,反而是挖坑把自己埋起来的愚蠢行为,你要知道,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游戏规则,乱出主意只会让自己早早Game Over。就算真的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要改早就改了,会延续到现在,要么因为难度太高,要么就是存有不能说破的原因。你区区一个新人,在什么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就急着对公司指手画脚,这样只会不小心踩到灰规则的地雷,沦为没价值的炮灰。

当每个人都照着公司的规则走,其实也是维持着一种平衡的状态,一旦你提出对公司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想法,或是能力比别人更优秀,等于是打破长久以来的平衡,也可能危及到其他人的地位。因为,假如你办出一场堪称是公司成立以来最成功的活动,相较之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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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让老板觉得旧员工好像都在混,他们的能力也会被质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无论你再怎么热血,其他人都会冷血地泼你冷水。

其实,不管是自己太累了待不住,或是太鸡婆惹得主管同事让你待不下去,盲目地热血,只会让自己在办公室里提早阵亡。说穿了,热血这种东西,就是图个自我感觉良好罢了,与其花费大把时间在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上,倒不如赶快搞清楚能让你活命的灰规则。这样才有机会成为办公室里的长青树,稳稳地领着每个月的薪水与丰厚的年终奖金。

篇四:《第3章社会秩序と権力》

第3章 社会秩序と権力

1秩序問題と社会理論

1.1秩序問題とは何か

1.2秩序維持の社会的メカニズム

権力による秩序

利害の一致による秩序

共有価値による秩序

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行為による秩序

2功利主義とその克服

2.1ホッブズ的秩序問題

2.2フリーライダー問題と自己決定

3権力・紛争・ガバナンス

3.1権力とは何か

3.2紛争と法

3.3ガバメントからガバナンス

1

1秩序問題と社会理論

1.1秩序問題とは何か

人々の行為・行動は、単純な構成要素からなる、いつもの選択連鎖である。

社会現象にはパターン化されたまとまりが観察される。(生活習慣・家族員の役割) 行動パターンが少しずつ変化している。

社会の構造は人々の行為を一定程度規定するとともに、人々の行為の実践によって維持され、その存立が支えられている。

ア)権力による秩序(不信や抵抗を招きやすい)

イ)合意による秩序(自発的な同調を目指す) ア)権力による秩序

権力:上位者の側は、下位者の行為の自由度を一方的に制限している。

強制力(手段)―①制度的強制力

―②物理的強制力(暴力と武力)

権力の強制による社会秩序の成立を説明する理論―コンフリクト理論

上位者と下位者の間の保有する資源の格差、権力の格差を前提として、両者の間に利害対立や価値の対立が見られるのが社会の常態であり、上位者による下位者の支配を基本的な秩序像ととらえる見方である。

イ)合意による秩序{上位者看下位者作文}.

①利害の一致による秩序

②共有価値による秩序

③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行為による秩序

 利害の一致による秩序

状況が行為者相互にとって機能的適合性をもつことである。

功利的社会的理論の系譜―近代経済のミクロ理論

限界:今日では行為者間に利害の一致があったとしても、フリーライダーの発生を抑制する効果的なメカニズムがない限り、必ずしも同調行為を帰結しないことが、M.L.オルソンによって明らかにされている。

 T.パーソンズ(強制力による秩序も、利害の一致による秩序もそれだけでは安定的ではなありえない。一定程度の価値の共有によってこそ、社会秩序は長期的に安定的なものなる。) 

ハーバマス「社会統合」―共有価値による秩序

「システム統合」―権利や利害の一致による秩序

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行為・合理的討議によって合意と秩序を形成する。(社会秩序の共同主観性を強調する)

2功利主義とその克服

2.1ホッブズ的秩序問題

2

ホッブズ{上位者看下位者作文}.

自然状態:政府も法もない、何等かの社会的な抑制のない、いわば権力の真空状態 「人間の自然状態、その至福aと悲惨bいついて」

a人間の心身の諸能力には僅かな個人差しかなく、要求できる利益はほぼ同じである。 b畏怖させるような共通の権力がないため、各人の各人に対する戦争状態がある 自然状態が帰結する戦争状態から脱却するための理論―「社会契約」論

各人がほかの人々もそうすることを条件に、特定の個人もしくは合議体に権利を譲渡し合うという「社会契約」による公共的な権力の形成である。

社会契約による国民の同意を国家権力の基礎に置く考え方は、現代の民主主義的国家論の原型となっている。

パーソンズによる批判

19世紀までの西欧の支配的枠組み「社会理論の功利主義的体系」

欲求に対する資源の稀少性を前提とする限り、ホッブズのいう「戦争状態」に帰着するしかない。 社会現象には事実的秩序(行為の規則性と安定性)が観察される。解かれるべき問題はホッブズのいう戦争状態の帰着ではなく、むしろ資源の稀少性にもかかわらず社会状態の一定程度の安定性が出現することを説明することにある。

共有の価値パターンの制度化と行為者による内面化というのが、秩序問題へのパーソンズ的な解法である。

「功利主義」の克服

合理的選択理論{上位者看下位者作文}.

2.2フリーライダー問題と自己決定

オルソン

市民社会における基本的な価値は、成員の自己決定性と合意の尊重にあ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