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 全国最大 地下钱庄 案

时间:2020-06-04 00:00:00 300字

篇一:《公安机关破获巨额地下钱庄案 涉案资金达4300亿》

公安机关破获巨额地下钱庄案 涉案资金达4300亿

8月24日,被称为“股市救火队长”的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主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

孟庆丰表示,“地下钱庄”成为各类经济犯罪赃款出境外流的重要通道。其中,证券犯罪也借助“地下钱庄”外流资金,严重干扰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

据警方透露,今年7月,上海警方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其非法所得的数亿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了境外。

截至昨日,警方已端掉66个“地下钱庄”,涉案资金达4300余亿元。

据孟庆丰介绍,此外,“地下钱庄”还是贩毒、涉恐犯罪、非法集资、贪腐等犯罪活动赃款转移工具;另外,“地下钱庄”使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2015年8月4日,佛山市经侦支队对一宗涉嫌非法经营的“地下钱庄”采取收网行动,行动中捣毁2个窝点,当场查获假公章、合同章300多枚,以及大批财务账册单据,涉及金额初步查证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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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代号为“银鹰二号”的破案行动,只是广东省开展多起打击“地下钱庄”的一个案例,除此之外,辽宁、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公安机关近期也破获30余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据警方透露,其中有些在侦案件中,还涉及中纪委发布的100名“红通”人员的赃款转移。

港商被骗牵出路边“地下钱庄”

深圳警方今年8月破获的一起涉及120亿元的“地下钱庄”案,线索来源一起涉嫌诈骗港商的案件。

今年80岁的港商陈某,有意将在大陆赚取的资金转移到香港账户,他的一位熟人——某国有银行支行负责人沈海生则向他介绍,自己有外汇管控指标,可以帮其将资金转移到香港。

随后,陈某按照沈海生的要求,将6337万余元分3次汇到沈海生指定的李某账户上,沈海生还收他200万元好处费。

实际上沈海生并未通过银行渠道转账,而是通过“地下钱庄”帮其汇款。而陈某有800万元一直没有收到。而后,沈海生于2012年11月辞职逃匿,至今还有陈某625万元没有归还。

据深圳宝安经侦大队调查,陈某的钱汇入李某账户后,在短时间内又被转移到5个可疑账户,随后又迅速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这些钱最终流向都是香港陈某的账户。但最后一批资金在中间环节出现问题,他的800多万元未到账。

至此,一个帮人向境外转账的“地下钱庄”浮出水面。相关涉案人叶晓莲、叶镇城两姐弟等人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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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警方对叶氏姐弟等人相关的200多个银行账户梳理,发现他们调动数十人从事“地下钱庄”业务。

调查中,警方发现去年4月份的一个涉及约2亿元的诈骗案件中,涉案的陈远祥等人出逃前,曾在罗湖区忠记兑换点向该兑换点的家庭成员账号转账8532万元。警方发现,帮陈远祥向香港汇款的“地下钱庄”也与上述沈海生汇款的“地下钱庄”团伙有关联。

6月2日,警方收网抓捕,共抓获叶镇城、叶晓莲、郑晓生等涉案人员30余名,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

遇“大单”可调数百人帮忙转账

据叶氏姐弟等人供述,他们平时就在深圳某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他们已经形成以亲属、同乡、朋友联系的组织,平时各自兑换,一遇到大单就通力合作,甚至调动数百人帮忙向境外转账。

叶晓莲,1978年出生,广东汕头人。从1999年起,叶晓莲就已在深圳西乡步行街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据叶晓莲供述,在步行街像她这样从事外汇买卖的人很多。一些人手里有港币、美元,或者需要用人民币换港币、美元,嫌到银行兑换麻烦,就会来找他们换。他们换的价格和银行相差无几,有时会高几块钱。“一个月能挣一万多块钱。”

另据叶晓莲介绍,一旦碰到大单,他们会打电话给曾向他们收购过外币的“上家”,在确定对方收货或有外币时,才会接单。操作手法一般都是客户在境内将人民币打给叶晓莲,叶晓莲再将钱打给上家,上家再通过香港的账户,将港币打到陈先生在香港的账户上。 3

叶的上家基本上也是深圳人,但在香港开有账户,可以双边操作,而他们姐弟俩只是中间介绍,自己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而他们操控的众多银行账户,则是借用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的身份证办的,用以进一步转移资金。{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

另外,与叶氏姐弟同案的疑犯郑晓生则是在深圳罗湖口岸开设一家商店,表面卖水卖烟,暗地里却兑换外汇。郑晓生称,他们一般很少换大额的,如果有大额资金需要跨境转账,也是通过香港的上线账户操作。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以家族关系为纽带,既各自经营、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

“对敲”转账隐藏资金进出痕迹

除了深圳警方破获的这起“地下钱庄”案外,从今年4月以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共破获重大案件30余起,抓获16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300多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说。

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叶氏姐弟等人的案件中,正是“跨境汇兑 4{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

型”的典型代表。按照叶氏姐弟和疑犯郑晓生的供述,他们与香港账户联合转账的方式行内俗称:“对敲”。{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

据介绍,“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开设账户或通过境内外合伙人实现资金转移。境内“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的资金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内。如果“客户”要在境外将资金打到境内,操作过程则相反。

“看似境内资金在境内流动,境外资金在境外流动。资金都没有发生物理性转移,但实际上已达到为客户转移资金的目的。”束剑平介绍,境内外账户通过“对敲”转账,各自接客,并按照固定时间平账,达到两地账户平衡。“如果香港合伙人账户当天支付得多了,他会把钱通过境内账户打给我人民币。”郑晓生说。

据警方介绍,“地下钱庄”还会招募大量的人携带外币直接“人肉”转移,这些带款出境的人俗称为“水客”。

警方介绍,除了帮人向境外转移资金外,“地下钱庄”还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他们在国内外汇黑市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另外他们还帮人“支付结算”,不法分子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支票非法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者直接兑换成现金。

贪腐赃款等借道“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不问客户的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的,没有银行的审批等手续,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这些,将‘地下钱庄’作为转移资金的暗道。”深圳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欧阳雄处长表示,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的资金很多都是拿不到台面上的,老百姓要用上“地下钱庄”的 5

篇二:《揭秘全国最大地下钱庄》

揭秘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注册数十公司转移数千亿

2016年03月22日04:48 来源:

经济参考报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虚设数十境外账户构架“洗钱通道”

NRA账户(非居民账户)本是银行系统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内业务结算而设立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大量虚假注册境外公司,将其作为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绿色通道”。

记者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获悉,浙江金华市公安机关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调查,侦破全国首例通过NRA账户(非居民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地下钱庄”案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警方查获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截至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额高达4100余亿元,打掉规模以上买卖外汇犯罪团伙8个。

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公诉机关对该团伙为首者赵某指控三宗罪,分别是非法经营罪、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团伙其余成员均指控非法经营罪。

义乌商人香港注册几十家公司数千亿人民币转移境外

犯罪嫌疑人利用数十家境外公司在国内开设的NRA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千亿元,涉及的境内外账户多达850余个。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警方最终锁定犯罪团伙情况,并对事前确认的58名涉案嫌疑人实施抓捕。同时,银行部门对3000余个涉案账户实施同步冻结。 “义乌宇富物流公司”——看到这个名字,绝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是一家开在浙江义乌市的公司。但事实上,这是义乌人赵某在香港先后注册的数十家空壳公司之一。

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发现赵某利用上述数十家境外公司在国内开设的NRA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千亿元,涉及的境内外账户多达850余个,主要涉及北京、广东、宁夏、安徽、江西等省市。9月16日,公安部经侦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该可疑交易线索交办给浙江省公安机关。

“NRA账户是新生事物,国内居民并不常用,大多数办案民警对此也不熟悉,因此我们专门邀请外汇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和银行的金融专家,为办案民警解答外汇知识、协助分析资金流向。”时任金华市公安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俞流江介绍。

“在侦查中我们发现,赵某的反侦查意识极强,例如他在自己办公地点周围设置了9个摄像头,可随时通过手机进行查看;其公司所有电子资料全部在移动硬盘上操作,即插即用;为逃避打击,一笔资金通常会经过数十道拆分、合并的‘工序’才会最终流到境外。这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时任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说。

经过半个月的斗智斗勇,警方最终锁定了赵某公司35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并对依附在赵某团伙周围的施某、杨某等其他5个“地下钱庄”团伙进行了查证,逐步查清了这些团伙的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安部、央行的统一部署下,银行部门对全国31个省、91家银行的3000余个涉案账户实施同步冻结,警方对事前确认的58名涉案嫌疑人实施抓捕,并缴获了大批银行卡、U盾、电脑等作案工具。“同时冻结这么多账户,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但如果不能同时冻结,极有可能导致后续冻结的账户内资金被转移至境外,这将严重影响打击效果。”张辉说。 “小收益”赢取“大利润”130余万次交易汇成“洗钱大潮”

在银监部门的协助下,警方调取了此次资金非法跨境转移案中所有涉案账户的交易记录,共涉及高达130余万次交易。“从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沿海地区的一些‘地下钱庄’开始走上公司化运作的道路,具备相当的资金实力,搭建规模很大的资金对冲平台,涉案金额屡创新高。”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说。

“如果我们将所有的130余万次银行交易记录全部打印出来,要耗费35000张纸,堆起来有3米高。”张辉说。由于案情复杂、工作量大,金华警方专门从兰溪市公安局抽调了80多名民警参与后续案情审讯和调查。通过近一年时间对这130余万次交易的梳理,一个庞大的非法兑换外币网络逐步清晰地显现出来。 警方调查发现,赵某等人的主要作案手法是利用NRA账户的漏洞以及境外购汇没有限制的特点,将人民币通过NRA账户跨境转移,在香港汇丰等银行结汇后打给买家提供的账户。为了实现通过NRA账户转账的目的,赵某等人还在香港注册了数十家空壳公司,专门雇人伪造虚假的交易合同,利用银行管理审核不严的漏洞,将大笔人民币跨境转移。

“他们通常会在每周五的下午将数千万的资金刷入指定的POS机账户,再在下个礼拜一的上午将资金刷出,以此进行外汇买卖。”办案民警介绍。

还有一种方式是借助境内外账户,通过网银操作,完成人民币和美元的分开单独流转,看似境内资金在境内流动,境外资金在境外流动,资金没有发生物理性转移,但通过境内外的“对敲”平账的方式,实际上已经达到了为客户跨境转移资金的目的。

“因为现在银行对外汇的监管严格,所以有很多人为了兑换方便,就来找我们。我们的生意信用度很高,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调集几个亿的资金。”涉案团

伙之一的头目杨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同行到银行大堂招揽生意,有的甚至还开设了VIP包厢从事兑换业务,生意十分红火。每次为客户兑换外币,收取的费用大概在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

从表面上看,这个费率并不算高,可是由于资金流动量大,这样的“小收益”却为犯罪团伙带来了巨额利润。警方根据从杨某团伙电脑中提取到的电子会计账,对该团伙每天通过交易美金和港元所得的利润进行了计算:2014年1月至10月,该团伙日常收益在5万以上,最多的一天竟达153万元;短短10个月内,就赚了2072万元。而这仅仅是依附在赵某团伙下多个洗钱团伙之一的非法收益。 “地下钱庄”造成重大损失上下游犯罪更待深挖

当前我国的“地下钱庄”形势十分严峻,社会危害性加深加重。据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介绍,“地下钱庄”不但成为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直接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犯罪活动转移赃款和洗钱的工具,使大量经济损失难以追回,有的还被贪污腐败分子利用,成为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帮凶”。此外,“地下钱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渠道,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一些“地下钱庄”被利用于跨境转移资金,使大量性质不明的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极易扰乱国内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2015年4月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破获了一大批重大“地下钱庄”、洗钱案件, 涉案金额达数千余亿元。

“当前‘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形势严峻,作案手段日益复杂,特别是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使资金转移非常迅速隐蔽。危害全面加深加重。”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介绍。

在刚刚侦破的“上海操纵期货市场高燕案”,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近2亿元的非法获利转移出境。而在福建福清市侦破的特大洗钱案中,警方发现某国字头建设集团一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占某和该公司驻沙特区域副总王某,将在境外贪污的300万美元,以境内外钱庄核数对冲的方式转入国内。 在福建福清,以林玉兰为首的犯罪团伙,使用收集来的身份证件在本地、外地多家银行开设大量账号或借用、租用、购买账号,操控着数以千计的“人头账户”进行非法外币、人民币兑换业务。“我们很难通过查询账户信息找到犯罪分子的踪迹,”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小勇无奈地表示,“有时候为了追查一笔资金的去向,侦查员要在全国好几个城市飞来飞去,最后还往往是白跑一趟。”

“除了被犯罪团伙作为转移赃款和洗钱的工具外,‘地下钱庄’的非法外汇交易还被不法分子作为进行各类新型犯罪的手段。”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在侦办金华赵某案件过程中,专案组从资金流入手循线追踪,深挖出多起隐藏在非法买卖外汇背后的下游犯罪。”

侦查人员在对交易对手身份进行分析时发现,有多笔资金从银川市财政局打入由犯罪嫌疑人潘某控制的公司账户,备注为“出口奖励奖金”,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专案组的警觉,并立即安排力量对潘某等人加强审讯并到银川等地落地查证,现已查明:自2013年以来,以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宁夏银川市注册了12家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深圳、大连、青岛等地的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出口数据,由其名下公司报关出口,并向赵某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骗取宁夏政府出口奖励3860万元。专案组以“诈骗罪”立案并逮捕3人。

此外,专案组还发现诸暨人俞某频繁向赵某购买美金,且数额巨大。其中,符合“一进一出”特点的交易就有38笔,合计2648万元。调查发现俞某的身份为诸暨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某部门经理。专案组顺着这条线索核查发现,俞某利用其公司身份做掩护,签订虚假购货合同,虚构出口贸易并通过向赵某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自2012年1月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亿余元,骗取出口退税2000余万元。

反洗钱专家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庞大的资金规模掩护之下,“地下钱庄”隐匿也更加方便,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机制也给“跨境洗钱”提供了方便;网络交易破除了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的优势,也给追踪增添了难度。所以公安机关在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新型的金融业态,提前建立起系统的防范机制。

篇三:《地下钱庄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地下钱庄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公安部日前部署在全国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据悉此次行动将从8月底持续到11月底,通过该行动,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金融证券、贪污受贿、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活动。

近年来,国际资本波动剧烈,我国面临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逐步加大。地下钱庄不仅涉及金融、证券、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同时也成为了国际跨境资金进入国内,严重干扰我国金融秩序的帮凶。

案情介绍:

2015年6月,市警方破获一起代号为“3.06”的特大地下钱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缴获涉案银行卡300余张,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涉案金额高达120多亿元。该地下钱庄进入警方视线,源自一起诈骗案。银行支行行长沈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捕,在清查该案件时,根据沈的资金流向脉络,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重大案件线索慢慢浮出水面。专案组发现涉案的大量银行账户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沈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收到款项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账户转移资金,该5个账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而犯罪嫌疑人叶就是上述5个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

者。叶自2006年起就跟随家人在市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市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在香港联系下家,自己则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犯罪嫌疑人、叶的姐姐叶莲证实,她平时在深圳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接下生意后即联系香港方面经常合作的下家谈妥手续费,随后客户将人民币转入叶氏姐弟控制的境内账户,叶氏姐弟再转账给香港下家控制的境内账户,同时下家将客户需要兑换的外币转到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自此,一单地下钱庄交易即告完成。

案例分析:

该地下钱庄案是一桩典型的跨境汇兑外币洗钱案,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内外勾结、主动招揽,从而完成有需求的客户与地下钱庄的对接。地下钱庄通过经济利益拉拢腐蚀金融机构高管、普通员工的手法堂而皇之的在银行招揽业务,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

二是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即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如果客户要将境外账户的钱转入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三是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

嫌疑人都有亲属关系、老乡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非法经营涉及金额巨大,对金融秩序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地下钱庄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是地下钱庄不关心客户的身份,不关心交易资金的来源,手续比银行简单,交易过程快捷,甚至经办手续费都比银行低;部分规模巨大的地下钱庄珍惜自己的“信誉”,在圈子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二是地下钱庄日益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涉众、贪腐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钱庄。

三是地下钱庄的交易特点决定了其隐蔽性。地下钱庄的交易模式实际上是分成境内境外两部分的,资金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跨境转移,转移的只是境内境外资金的分别使用权。也就是说国内资金如果想转移到国外,你只要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然后地下钱庄就会通知境外你需要达到目的地的同伙,然后他们就会把你需要的外币存到你指定的账户上,这样就实现了“客户”的资金转移,实际上资金本身并不需要转移。这样一来,监管机构就很难对该笔资金进行追踪,因为到地下钱庄这里,追踪链条就断裂了。

地下钱庄的危害性:

首先,地下钱庄是非法的,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不受

法律的保护,虽然表面上来看地下钱庄都很守信用,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地下钱庄甩手就走,甚至卷走“客户”资金的案例时有发生,极容易给人们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其次,地下钱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视线之外,其交易数量难以统计,使得大量不明性质的跨境资金进入国内金融体系,这些不受监管不受控制的资金一旦形成规模,势必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冲击。

另外,地下钱庄的存在,使得国内的腐败以及其他犯罪行为所得可以汇出境外,制约了我国反腐工作的成效;同时地下钱庄往往与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走私活动的金融服务实际上就是由地下钱庄来完成的。

最后,地下钱庄甚至直接危及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组织转移涉恐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国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遏制地下钱庄:

一是加强银行资金交易监控:不论地下钱庄如何操作,只要涉及大额资金转移,基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同时地下钱庄骨干会掌控一个或几个主要账户,以及数十甚至数百个马甲账户,其在境内收到的资金都会在上述账户中流转,最后汇集到其中几个账户中。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短期内交易异常活跃,交易数额巨大,交易次数多,账上资金无停留的账户采取有效监控,追踪资金来源和去向,一

旦确认可疑则应立即向人民银行报告。

二是加强开户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地下钱庄进行交易时为掩盖其资金来源,会利用大量马甲账户进行流转,而这些马甲账户往往不是账户名本人持有,地下钱庄利用盗失身份证、假身份证等方法在银行开户并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或者通过购买他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果是前者的话,银行柜面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假冒他人名义开办银行账户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后者则需要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银行体系内部反洗钱控制:从目前已经破获的大量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来看,有此需求的“客户”,尤其是有大额资金转移需求的“客户”,大多是通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的介绍撮合,从而与地下钱庄建立联系的。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明知道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仍然为其提供各种便利,包括瞒报可疑交易,不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等,从而获得不当得利。故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包括定期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警示工作,加强反洗钱相关岗位管理工作,采取如定期轮换岗位等措施等,从而预防地下钱庄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洗钱。

四是加大对反洗钱工作不利金融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比反洗钱工作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执

篇四:《中国地下钱庄现状调查》

近年来,尽管政府从未间断对地下钱庄进行打击,但地下钱庄非但没有就此消亡,反而活动范围越来越广、经营业务越来越多样。某大学课题组曾经进行过一项调查,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和正规金融规模相比大约占其三成。如果据此推算,目前地下信贷规模绝对已经超过了8000亿。如此巨大的金融交易数额,使我们已经无法忽视其真实的存在。

钱庄曾是中国对于旧式银行的独特称呼,它的历史可能比我们想象得要久远许多。历史走到现代化的中国,“钱庄”已经成为违法乱纪的代名词,由于其经营的非公开性,也成为“地下钱庄”。

当有人提起“地下钱庄”,我们在感受其神秘和非法性的同时,还能够搜索或者马上联想到的就是“洗黑钱”、“严厉打击”、“黑幕”等词语。

很多人可能不甚了解,现实中的地下钱庄既不同于那些在银行外兜售外汇的小贩,也不同于那些金融改革试点的民营银行,它们是一群独特的团体,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也多以资产投资公司形式存在,它们有独特的信用体系、运作机制,主要为海外留学生和现金流周转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品种多样的金融服务。地下钱庄之“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强生命力令人惊叹也发人深思。

为此,本刊和这群地下钱庄主进行了近距离的接触,通过和他们的直接和间接的沟通,希望给公众展示一个真实的“地下”世界,其中也不乏对地下钱庄业主的内心世界的透析和他们所经营的事业的客观认识和理性思考。

篇五:《论我国地下钱庄的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类中小型企业、个人纷纷投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他们为了自身的发展,对于资金的渴求非常旺盛。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中小企业或者个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难以得到银行房贷支持。“2015年调查显示,在经济紧缩背景下,银行贷款的门槛也越来越高,有高达75.5%的受访中小企业认为,当前银行贷款供应偏紧。另有18.2%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供应目前仍然比较正常。只有6.3%的企业认为当前银行贷款供应偏松。”1在向银行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许多中小企业便向地下钱庄求助。地下钱庄作为非正规金融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具备许多正规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如信息优势和担保优势等,但是其危害也是非常巨大的,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模仿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流程,从事资金转移、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不仅冲击着国家现行的经济金融秩序,还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与威胁。基于此,面对当前客观存在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地下钱庄,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分析其现状,找出其存在的因素,并尽快从立法、金融监管等角度对其进行综合治理。

一、地下钱庄概念诠释

(一)地下钱庄概念分析

我国民间借贷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江苏、浙江一带的沿海地区开始发展起了小规模的、非正式的金融业。不过,这些服务在当年被严格的限制在支持当地农业发展和小规模商业活动上面。到了20世纪80年代,民间金融开始逐渐壮大,地下钱庄也开始浮出水面,并且随着江浙一带中小企业大量发展,较早富裕起来的企业主就组成一些集会,由一位需要资金的人主动邀请若干亲友组成一会,每次聚会筹集一定的钱款,轮流交给会员中有需要者使用。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类成员企业不再需要以互助的形式来发展。于是,由若干个企业主将这笔钱投入于需要资金的其他中小企业,并定期收取利息。国内现代意义上的钱庄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并且作为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存在着。

所谓的地下经济,当前国内外学者仍未对其形成统一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有:“赫尔普曼认为,地下钱庄是指在社会中经济实力雄厚的个人或企业,按照1 刘源.地下钱庄生存现状和打击手段研究[J].现代金融,2015,4:12

他们的利益方向,扭曲一系列的公共秩序建立的地下组织。”2“李建军认为,地下钱庄也称非正规金融、民间借贷、灰色金融等,是指货币金融监管当局以及统计核算部门未经观测到的金融活动、金融组织与金融市场等金融要素与运行机制。”3“蔡明认为,所谓地下钱庄,是一类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4从事资金交易活动,以及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机构或者组织。”以上种种,

不一而足,笔者认为,上述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对地下钱庄进行论述,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无论哪种观点都能看出,地下钱庄主要是通过融资来实现跨境资金的转移和汇兑的转换。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形态,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没有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第二,以追逐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第三,组织活动具有地下色彩,经营活动处于隐蔽状态;第四,具有一定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信用基础;第五,长期持续从事非法金融交易,笔数多,金额大。第五,部分地下钱庄可能境内境外勾结,反复对冲核数。据此,笔者认为,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其非法活动的内容和特征,可以将地下钱庄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关批准、审核,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机构或组织。

在此需要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的区别。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狭义的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者有价证券的借贷。民间借贷与地下钱庄相比,其是公民及其他组织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国家允许的利率范围内向他人借贷,两者主要是吸收资金的目的不同。从国家允许民间借贷(事实上也不可能禁止)可知,法律禁止地下钱庄,并非禁止个人或者单位吸收资金,而是禁止他们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向金融机构那样用所吸收的资金去放贷,从事资本和货币经营。这也是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最根本的区别。

(二)地下钱庄类型分析 2 Joel, Hellman, Geraint Jones, etc. Seize the State, Seize the Day[R].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2000.

3 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4.

4 蔡明.地下钱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1:4.

当前,我国地下钱庄主要依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东北地区,它们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即汇兑型地下钱庄。这类钱庄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福建又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山东和东北部分地区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上述钱庄主要进行跨境的资金转移和外币兑换,他们绕开重重金融监管措施和反洗钱监控手段,将资金转移到境外,为洗钱和非法资金转移开辟了一条秘密通道。在我国日益加强金融领域和特点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情况下,上述钱庄的风险日益显现,尤其带来了突出的跨境洗钱风险。第二,以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房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即存贷型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在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有,尤其是在江苏、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表现突出,通常是以标会、台会、互助会等形式出现。由于此类钱庄经营的基本策略就是高息揽存,放贷时片面追求高息,没有像正轨银行一样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都逃脱不了信贷资金不能有效回收的“厄运”,由于其直接吸收源于普通市民和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第三,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种钱庄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内陆省份较多,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整顿的典当行也转为地下继续经营,不少地方此类还有黑恶势力的渗透。

长久以来,地下钱庄以各种形式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虽然他们游走于体制之外,进行着地下活动,但是对地上的正规的金融冲击力确不可轻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地下钱庄形成原因

对于地下钱庄,国家多个部门已经多次打击,但是成效并不明显,可以说是屡禁不绝,仍然继续滋生蔓延。黑格尔曾经讲过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意思是存在的必有其存在的理由,因此,深究地下钱庄演变原因非常重要,也是打防地下钱庄对症下药的前提。

(一)历史原因

沿海地区一直是全国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因此,早在明清时期就有钱庄活跃在经济舞台之上。一直到晚晴时期,随着大量的华侨、华人出国谋生,由于中国人的文化习俗及割舍不断的亲缘血缘关系,必然带动外汇回流,从而促进

了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地下钱庄便有存在的基础,可以说地下钱庄是东南沿海地区特殊的人文社会环境催生的畸形产物。如广东省恩平市是我国著名的侨乡,侨民主要集中在南美洲,在委内瑞拉定居、打工的恩平华侨有十万人以上。部分华侨不通当地语言文字,去银行办理汇款有很大困难。此外,偷渡者急于将打工所得汇回国内,但因未取得所在国的合法身份,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汇款,于是寻求非正规汇款机构提供汇兑途径。一些身在中北美国家的恩平华侨,通过自己多年努力,逐渐在当地的零售业、餐营业等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这些华侨的商业活动很多少与祖国大陆之间进行的,他们经常从国内进口商品在当地出售,并由此与国内发生了密切资金往来,于是,一些不方便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华侨和非法偷渡到当地的劳工,将钱交给与祖国大陆有联系的地下钱庄,这类地下钱庄每年承兑的外汇金额可能高达数千万美元,规模不可能小视。

(二)法制原因

当前国内金融法规建设还不能跟上金融业发展和现实的需求,导致金融监管不到位。我国地下钱庄中经常被用于洗钱,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洗钱活动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各种收益。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而且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所以国家要打击洗钱业务,加强对地下钱庄的监管。南京大学杜亚斌教授表示:“民间借贷公司和地下钱庄的尴尬之处在于——目前基本处于半地下半非法状态,既缺乏监管,也没有正式的身份。”目前,我国针对地下钱庄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是相对于地下钱庄所从事的业务,如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有单独的处罚条例。但是现实对地下钱庄的定罪中却存在调查取证难、案件定性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

(三)政策原因

地下钱庄是社会转型期非制度化整合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