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公式

时间:2021-11-11 08:57:59 意向书

篇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的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

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 增值税计算公式:

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

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

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

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附加税泛指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费,具体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税(费)率分别为: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它),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其计算是: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费)率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就可以 增值税附加税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来计算的,一般是城建税按7%,教育费附加按3%,还在地方教育附加2%和堤防费2%,合计为增值税款的14%。

营业税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款来计算。不能抵扣。

篇二:《增值税公式》

增值税公式 一、一般纳税人应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价税分离)

(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7%)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农产品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

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

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终止或者折让而退换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篇三:《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样式如下:

1、报关的时候,报关员要在报关单申请表上填上申报的货物名称和所归税号。

2、海关审核后,根据税号对应的税率计算应收的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

海关收的税包括两部分:

1)进口关税

2)代征增值税

例如:进口一台价值一万美元的某种机器,该机器根据海关税则,税号是84131100进口关税税率是12%,增值税税率是17%那么进口这台机器需要交多少税款呢?首先,海关根据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日期的当天的汇率,把申报的外汇换算为人民币。1999年12月2日的汇率是USD1=RMB8.2785000,所以这台一万美元的机器的进口价格是82,785元人民币,这也是计算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82,785x12%=9,934.20元在征收进口关税的同时,海关还要代征增值税,这台机器的增值税率是17%。

请注意,要交的增值税不是82,785x17%,因为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不是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

=82,785+9,934.20=92,719元。

代征增值税的税款金额=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92,719x17%=15,762.23元。所以,进口这台机器要一共要交的税款=9,934.20+15,762.23=25,696.43元。

篇四:《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

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增值税公式}.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增值税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篇五:《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讲解》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解读

计算增值税还原税负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可比性,换言之,还原税负是将增值税纳税人所有应税收入视为同样征税待遇的情况下,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的计算值。它既适用于单户纳税人,也适用于群体纳税人。

基于上述用途,目前常用的增值税还原税负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还原税负”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一、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通常简称“还原税负”),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将还原后的应纳税额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还原应纳税额÷还原销售额×100%,其中:

还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还原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

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因此在计算还原应纳税额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即留抵税额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从而避免重复计算。

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通常简称“先征后退税负”),是将出口免抵退销售额全部视为内销征税收入,重新计算出应纳税额,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模拟先征后退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先征后退应纳税额÷先征后退销售额×100%,其中:

先征后退应纳税额=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进项税金+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当此数大于0,则取此数;当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