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已经退休的中共党员,要补交党费吗

时间:2021-11-11 08:57:44 意向书

篇一:《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二:《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 8、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 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如下: 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应固定的、经常

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净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净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

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

分(净贴和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净贴、奖金,是指年功性净贴、地区性净贴、工资性

净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

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

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

教师)中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

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

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卫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2角。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 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 入为基数,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 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 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 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 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党费”。 ——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8】3号)

篇三:《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

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

中组部最近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收缴作出新的具体规定: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共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党委上缴党费。

篇四:《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规定》

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规定{天津已经退休的中共党员,要补交党费吗}.

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仅供参考){天津已经退休的中共党员,要补交党费吗}.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天津已经退休的中共党员,要补交党费吗}.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天津已经退休的中共党员,要补交党费吗}.

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

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篇五:《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

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

中组部最近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收缴作出新的具体规定: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篇六:《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天津已经退休的中共党员,要补交党费吗}.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天津已经退休的中共党员,要补交党费吗}.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篇七:《四项措施加强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街道党工委组工信息

专 报

(第 五 期)

2011年9月下

四项措施加强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少交或不交党费,缴纳党费不及时,个别党支部党费收缴不力等问题,我处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一是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党费收缴现状。利用开展建设年活动每月下基层党组织督查工作的契机深入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和掌握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现状、少交迟交党费的原因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基本摸清退休党员党费缴纳的现状。

二是加强离退休党员思想政治再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首先是认真分析离退休党员的思想状况,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严格管理,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其次让党员们经常进行党费收缴工作重要意义的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和中央有关党费工作政策规定,使党员认识到党员缴纳党费的意义、作用、使用范围和管理方法,改变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使老同志认识到离退休党员没

有少交迟交党费的特权,认识到按期按比例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党员的自觉行为,而是作为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是否具有坚强的党性和严格的组织观念的问题。

三是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工作。制定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各党支部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员定期交纳党费、各支部定期上交党费(每月一次)、统一使用区委组织部制定的党费收缴表;实行党费收缴公示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的党费基数、应缴党费和党费实缴情况进行公示,互相监督,增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确实贫困的老党员由本人申请提出减免申请,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党总支审查,上级党组织备案,做到人性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