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救助调查报告总结

时间:2021-11-11 05:53:50 意向书

篇一:《某县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

完善核对机制 施行“阳光救助”

----某某县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

某某县辖3乡3镇4街道,168个行政村,8个城镇社区,总人口11.35万。2013年底,在册低保3098户4650人,支出低保金1332.8013万元;医疗救助1009人次249.6万元;临时求救助849人次34万元;享受住房救助家庭389户,其中货币补助187户,实物配租202户。

一、工作情况

某某是国家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我县积极落实“四个1要求”,2012年11月,率先在全市建立25个部门组成的收入核对工作机制,建成社保、工商、住房办、车管及8大银行参与核对的信息平台,实现了县、乡镇(街道)核对数据网上传输、核对和反馈网络,并进行正常运行。截止至2014年6月底,353个廉租房申请家庭参加了经济状况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133户,占核对总数的37.67%;153个医疗救助申请家庭进行了经济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71户,占申请总数的46.41%;211个申请家庭进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核对,不符合的29户,占核对总数的13.74%;2014年7月,县就业处要求对申请就业救助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正在核对的有1个家庭。核对工作体现了“法治民政”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了各项救助工作更趋公平、公正、合理,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

二、主要做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增强社会救助针对性、准确性,发挥救助资源最大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班子,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作为一项实现公平公正救助、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来抓。为切实加强对居民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住建、国土、劳动、地税、国税、人民银行等25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抓、民政实施、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编制,组建专职机构。县政府在民政局设立了“某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中心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民政局,确定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落实编制1名,并已到位到岗,专门负责全县各类专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核对和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今年7月,我局又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了2名大学见习生,从事核对工作。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救助申报、条件审核、标准认定等相关工作的对接和服务,整合资源、形成全力,确保核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平台建设资金70余万元,将核对中心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核对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

(三)规范程序,出台核定政策。民政部门对近几年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和全面总结,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义乌、富阳等先行先试地区考察学习。在调查研究、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又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专题协调和修改完善,2012年11月,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出台了《某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和《某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明确了低收入认定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法律责任及部门职责等,确保核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科学运作,建设核对平台。2012年11月,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杭州思锐公司开发的核对信息平台,12月正式启用“某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核对中心与民政、社保、就业、公安、房管、公积金、工商等部门网络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2014年,又对平台批量导出导入功能进行升级。在当事人自愿、个人授权、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在核对系统上即可完成对申请人的各项收入、财产信息比对和汇总,并形成认定结果,充分体现了“数字民政”高效便捷的优势。

三、存在问题。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核对范围与对象不明确。因各专项救助管理部门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力度不一,哪些专项救助申请家庭要进行经济核对,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只提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收入和财产核对。对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家庭是否纳入核对范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二)核对保障措施不足。《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各项救助申请都要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对工作存在量大、面广、人少的局面。我们某某县给核对中心的编制就1名,核对工作经费与低保工作经费合并安排,人员匮乏,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到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核对部门协作不强。一些部门的信息管理、技术管理、内部管理等规定,限制了核对工作的自动化程度;核对信息的区域性影响了核对结果的完整性、科学性;有的单位对核对工作不重视,以临时用工人员应付了事;有的联合部门认为核对工作是新增加的工作量,人员没有相应增加,又没有报酬,具体操作人员有抵触情绪,协调比较困难,及时性得不到保证。

四、探索构建六大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实践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县探索构建六大机制,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一)分类核对机制。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只有与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才能显现核对工作实际成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对有效遏制“错保”的具体措施中指出,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

遏制“错保”发生。所以,建议对申请低保救助、住房救助核对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不共同生活,但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赡(抚、扶)养家庭或人员纳入核对范围。通过对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或人员的收入、财产核对,计算赡(抚、扶)养能力和水平,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保证核对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对申请医疗救助,只核对两代以内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对申请就业救助家庭只核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

(二)收入核算机制。一是明确收入计算标准。城镇居民按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不能提供的,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计算。二是明确劳动力年龄范围。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三是明确特殊家庭收入核算。因病家庭。患有20种重大疾病的,患病治疗期间,凭“特殊病种证”或“医学证明”,患者及陪护人不计算收入;残疾人家庭。1.未成家独立生活的精神、智力残疾成年人、有瘫痪在床病人,不计算其本人及照看人的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精神、智力残疾成年人,有残疾证(医学证明)的可以单独施保。2.无业残疾人。重度无业残疾人不计算收入;其他持证残疾人按50%计算。3.就业残疾人。按实际收入计算。怀孕、哺乳期妇女。妇女在怀孕、哺乳、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期不计算收入。回归矫正人员。按50%计算。

(三)财产核定机制。明确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同时明确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有饲养宠物、购买古玩字画和股票及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拥有生活用私家车、船舶的家庭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四)购买服务机制。一方面,核对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社会用工和购买社会服务,以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专项救助部门要求经济核对确认救助对象时,依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通知》标准,向核对中心支付一定的核对服务费用。

(五)培训教育机制。为提高各级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制订培训计划,在系统功能完善、业务内容拓展时,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部门联络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核对系统的操作培训,各乡镇(街道)也对辖区村干部、社区干部、民政联络员和居民群众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一方面减少了审核认定工作中的失误,提高认定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提高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群众中的认知和认可,便于群众监督。

(六)部门协调机制。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契机,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配合,保证核对结果的科学性、及时性、完整性。一是建立考核机制。结合低保考核制度,联合部门选择固定的稳定的人员从事核对工作;把核对工作作为低保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对乡镇(街道)、部门的年度考核。二是建立初审制。对申请救助家庭由驻村干部、村(居)保障员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初步确定各类救助家庭建议名单,再进入核对程序。通过初审,一方面宣传了相关救助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减少了乡镇(街道)、核对联合部门、核对中心的工作压力。三是增强协调能力。对车管、银行、社保等信息管理权限较高的联合部门,建议市局给予统一协调,营造良好的协作氛围;突破核对部门信息的地域性、行业间的壁垒限制,保证核对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

篇二:《社会救助调研报告范文》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范文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范文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15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 “**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

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

“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

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篇三:《关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调研》

关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生活水平共同提高,实现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十六届五中全会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精神,我局抽调专人,深入乡镇、村组,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辖19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329个行政村,总人口472790人,其中:农业人口347471人,占总人口的74%。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加之因病、因灾返贫的贫困人口居多,目前,全县共有贫困村87个,社会照顾对象2123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8316人,特困户1385人,五保户2914人,因灾、因病等致贫人口2128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放在首位,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救助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以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特困群体全面救助为主体的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并逐步形成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县民政局在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贫困户医

疗救助及临时救济的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重点实施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的思路,本着“小额度,广覆盖”的原则,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农村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初步形成了系统规范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和工作制度,低保金实行银行化发放,月保障标准由人均最低2元,提高到25元,保障面发展到10865户,18316人。仅2007年发放低保金292.2万元,有效保障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据统计,我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914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231人,集中供养率为8%。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分散和集中供养分别由原来的年人均500元、1200元,分别提高到1200元、1500元,有效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今年年底又建立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对一包扶五保供养对象制度,加大了对五保供养对象的生产、生活关心力度。面对税费制度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局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十一五”规划,从调整农村敬老院布局入手,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五保居住点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撤并全县19个乡镇敬老院,建立5个中心敬老院和1个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力争“十一五”未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近两年,全县共投资

955万元,改扩建了***等4服务中心个,容纳五保对象381人。三是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据调查,我县特困人群中有10%的人口存在着住房难问题,其中有一部分人还住在解放前后的土草房和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土瓦房内,夏不遮荫,冬不避寒,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解决这一问题,***年,县委、县政府将城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列为10项惠民便民工程之首,集财政、民政、乡村、社会捐助等方方面面力量,力争用三年时间消灭城乡贫困户危房,全力打造城乡贫困户安居工程。共投资***万元,改造危房1013间,解决了359户,936人的住房难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