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6年6月1日起办居住证的新政策

时间:2021-11-10 18:16:25 意向书

篇一:《2016年东莞社保新规》

亮点一:覆盖范围扩大

原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

新政策:所有职工和适龄本市户籍居民

生育保险新政首先体现在覆盖范围上的变化,预计全市将有约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东莞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此外,东莞还在新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大胆尝试创新,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也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了覆盖范围。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生育保险费需要单独征缴,从基本医疗保险中分离出来。

小编解读:

就是说,所有在东莞工作的东莞户籍妈咪们,你们的公司都必须要帮你们缴纳生育保险费!这件好事,以前只有购买医保的妈咪们才有,如今连职工和适龄的东莞户籍居民都有了!实在太爽了!

亮点二:待遇增多

原政策:一次性定额支付生育医疗待遇

新政策:除医疗费报销外,还新增产前检查费以及计划生育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参保人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小编解读:

简单点说,除了可以报销你们生孩子时入院的费用,12月1日起,还新增了"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费用"报销噢!简直太棒了!虽然不是什么大数目,但好歹也是钱啊,如今在东莞生个孩子真的越来越便宜啦!

亮点三:生育津贴

原政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定额津贴

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并且与职工工资挂钩

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中,只有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能享受生育津贴。新政下的生育津贴则惠及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小编解读:

妈咪们可要算清楚了,这个亮点和第一点类似,只要你觉得自己符合第一点的条件,不妨赶紧算算,看看公司有没有少发你们生育津贴,因为公司补贴多少,是直接和你们的工资挂钩噢,如果发现算少了,请直接把这篇文章甩给你们老板!

亮点四:待遇领取方式

原政策:出院后到社保部门申领

新政策: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新政在支付方式上将会给参保人带来便利。参保人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就医确认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生育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报销。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生育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不需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小编解读:

以前在东莞生孩子,出院之后过很久很久才能去社保部门申领报销,如今新政策来了,从12月1日起,在东莞生孩子,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不用再去社保部门排队,生完后立马拿报销款项,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完美!

如今,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实施一周,小编了解到,在市内各定点医院里,一大波“准妈咪”已经办理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其中,不少幸运的妈妈们已经享受到了产前检查费报销的新待遇!

看看谁拿到了第一笔待遇?

1陈女士在东城医院门诊做了就医确认后进行产前检查,她的产检医疗费用总额为187.72元,社保报销163.72元,即只需自费24元。

其实,按照新政,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100%报销,陈女士自费的24元为超过标准之外的部分,所以不能报销。{东莞2016年6月1日起办居住证的新政策}.

2怀孕37周的刘女士,享受的报销费用就没有那么优惠。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后,刘女士在企石医院门诊部做了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总额为192.35元,社保报销仅有77.85元,需自费114.50元。对于产前检查报销比例高低不一,原因在于从社保报销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如果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了上述规定是不能报销的。

新手孕妈看这里!

新手孕妈:我是新手孕妈,赶上了新政策我首先应该做什么呢?

小编:确认怀孕后应先到计生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计划生育登记,只有在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登记数据已传输到社保局,才可以在医院进行就医确认和报销哦!{东莞2016年6月1日起办居住证的新政策}.

怎么办理就医确认看这里

1办理条件与人员范围: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2办理地点:市内定点医院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本人生育定点医院。

3所需资料

1、《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选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

2、《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基础信息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发社保卡者可凭身份证);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

以上2-4资料核实原件存留复印件。

4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完整无误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的,就医确认即时生效。

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检或分娩住院的,须主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二联,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后,在定点医院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请看这里

新手孕妈:如果我不在东莞市内定点医院生育还能报销吗?

小编:可以,但需先自费结算,回社保局按相关规定报销。

新手孕妈:如果我还没参保够一年呢,也能报销吗?

小编:可以,需要在参保满一年后前往社保局申请哦。

从以上两个表格可以看出,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标准,与是否按程序就医密切相关。 比如,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生育产假津贴到底能拿多少钱

月入5000元,顺产后生育津贴可拿16000多元

对于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如今有了明确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 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例如,王小姐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她顺产休了98天的产假,那么她将获得5 0 0 0元/3 0×9 8天=16333 .33元津贴。

注: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月入5000元,怀孕满4个月后流产也可拿7000元

李小姐,为企业在职女职工,2014年10月份开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12月开始参加生育保险(12月1日已正常缴费)。2015年5月14日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015年12月10日,李小姐在广州南方医院行引产术终止妊娠。她的参保及待遇情况为:行引产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月数)、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作计划生育手术(引产术),其可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引产术(怀孕满4个月流产)假期天数为42天。李小姐将获得的生育津贴为5000/30*42=7000元。

注: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是给各位用人单位老板看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也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篇二:《东莞市2016年积分入户分值计算表及实施细则》

2016年东莞积分入户分值计算表

入户必读!2016年东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全解

据《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东莞2016年6月1日起办居住证的新政策}.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业居住时间。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四种计分方式四选一)。

5.居所情况。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随迁人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

6.年龄情况。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7.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开具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和《志愿服务记录表》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8.参加义务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9.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0.纳税情况。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1.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2.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3.镇街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三、积分入户申请办理流程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并提交辖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