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龄老人补贴

时间:2021-11-10 17:53:22 意向书

篇一:《2016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75元-600元分五个层次》

2016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75元-600元分五个层次

4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照年龄分为75元、150元、180元、350元、600元五档。这一标准较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以现金形式发放,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预计上海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发布会主要内容】

一、着力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能力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二、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增进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去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上海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方式

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发放标准

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

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如何发放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三、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旨在通过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对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截至2015年末,全市累计建有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442家,为1.5万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健文体、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累计建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4个,为7.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这也是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呼声比较强烈、迫切要求突破的内容。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篇二:《2016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75元-600元分五个层次》

2016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75元-600

元分五个层次

4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照年龄分为75元、150元、180 元、 350元、600元五档。这一标准较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以现金形式发放,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预计上 海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发布会主要内容】

一、着力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能力{上海市高龄老人补贴}.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本市 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

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 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二、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增进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去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上海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 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 实施。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方式

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发放标准

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如何发放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三、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旨在通过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对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截至2015年末,全市累计建有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442家,为1.5万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健文体、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累计建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4个,为7.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这也是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呼声比较强烈、迫切要求突破的内容。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 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 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篇三:《2016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75元-600元分五个层次》

2016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75元-600元分五个层次

4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照年龄分为75元、150元、180元、350元、600元五档。这一标准较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以现金形式发放,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预计上海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发布会主要内容】

一、着力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能力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二、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增进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去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上海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方式

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发放标准

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

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如何发放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三、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旨在通过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对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截至2015年末,全市累计建有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442家,为1.5万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健文体、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累计建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4个,为7.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这也是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呼声比较强烈、迫切要求突破的内容。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篇四:《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

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 市民政局发布,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护等级对应的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月、40小时/月、50小时 /月,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18元/小时、20元/小时。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其余三类老人享受比例不同。

补贴对象及梯度

经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试点区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有照护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的养老服务补贴。

(二)本人及其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享受80%的养老服务补贴。

(三)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享受50%的养老服务补贴。

(四)上述(二)、(三)两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由服务时数及服务单价构成。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分别对应试点区采用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月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单位、40小时单位、50小时单位。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服务单价逐步实行统一单价,以当年度本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准,并随全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增长逐年同步调整。 2015年,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重度的服务单价为20元/小时。{上海市高龄老人补贴}.

经济状况核定标准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按照当年度发布实施的相应标准执行。

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部门官网()上发布的数据为准。

使用范围

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服务券(卡)”形式,用于兑换各类养老服务,包括:助老服务社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托养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及其他项目化服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伙食费除外)等。

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兑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除低保家庭以外的其他对象,需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用。

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兑换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后不足部分的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资金保障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承担一定额度,其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015年市、区县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各承担6000万元。

实施时间

上述补贴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篇五:《80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补助办理程序》

80岁以上老人补助金申报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

个人凭户本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调查审核后,报乡(镇)民政办。(长期居住在本辖区及户口在本辖区的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

(2)乡(镇)民政办

乡(镇)民政办审核后,个人填写申报表,填写申请报表时,将申报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附在申报表背面,同时附一寸近照3张,经村、

(3)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县老龄办、民政局审核后盖章、保存归档。

篇六:《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6年1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依法保障老年人享有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五条积极应对老龄化是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本市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关心老年人的{上海市高龄老人补贴}.

精神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海市高龄老人补贴}.

本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考核机制。

市和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民政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

第七条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