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按病种付费标准

时间:2021-11-10 15:34:17 意向书

篇一:《三明医保政策》

三明医保政策

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支付标准。患有这两个病种的参保人员无论选择何等级医院就医,其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均按照我市最高级别医院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执行。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年度内医疗费用仍设置最高限额,即高血压3000元,糖尿病3500元,高血压兼糖尿病5000元。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予补助。650元起付

定点医疗机构可为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患者提供2个星期的处方量,处方的次均费用按不同等级医院标准执行,即三级200元,二级150元,一级100元。当年度特殊病种门诊次均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特殊病种门诊次均费用。

三明第一医院:拜新同自付比例为5%,单张处方限额为200元。后期可能更新为130元。慢病处方用量为2周,部份可以延长至4周,但金额不超过200元。

篇二:《三明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2:

三明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基本服务标准; 二:清洁卫生标准; 三、秩序维护标准; 四:房屋公共部位管理标准;

五、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

服务标准。

一、基础服务标准

3

4

二、清洁卫生标准

5

篇三:《财政部三明医改调研》

财政部三明医改调研:三医联动共赢 仍存孤岛隐忧 2014年3月,健康界曾刊登《如何理顺院长医生激励机制?透视三明医改》一文,梳理了福建省三明医改模式。近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刊登了社会保障司对三明市医改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认为,三明公立医院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三方共赢”的效果,首先在于下决心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坚持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措施涉及管理机构、人事薪酬、药品、医疗、考核、监管等方方面面。其次是敢于向改革要红利、突出关键环节。抓住了药品回扣这一关键问题,下决心斩断“以药养医”利益链,下决心保障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这一“斩”一“保”,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并创造了改革红利。 报告也同时指出,由于部分改革措施是三明市“单兵突进”,省内国内其他地区还没有同步进行,导致三明市公立医院也面临陷入“改革孤岛”的压力。

福建省三明市既不是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也不是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但是该市自2012年2月自行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短短一年多时间,不仅将医保基金扭亏为盈,还创造了诸多全省乃至全国的“率先”措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好评如潮。2013年底,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带队组成调研组,赴福建省重点就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为什么改:被逼出来的改革

三明市位于福建省的西北部,面积2.29万平方公里,人口274万,所辖12个县(市、区)全部是原中央苏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山区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比较困难,

2012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2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7.4亿元,在全省市级财力排名靠后,12个县(市、区)中有10个是省级困难转移支付县。近年来,这个曾经的老工业基地由于退休人员多(抚养比2012年达1:1.9,远高于全国1:3的平均水平)、企业效益差,职工医保基金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2009年以来开始收不抵支,2011年基金缺口高达7552.59万元,欠付全市22家公立医院医药费累计达1748.64万元。迫于这一严峻形势,加之近年来三明市医疗系统陆续发生多起药品腐败案件,三明市委、市政府从2012年2月开始在全市22家公立医院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二、怎么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三明市委、市政府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医院配合、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坚持“三个依靠”、促进“三个回归”的改革原则。“三个依靠”即:公立医疗机构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三个回归”即: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一年多时间里,三明市先后印发了4个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32个文件,其中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3个,在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机制、补偿机制、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医疗资源布局等方面打出一套“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组合拳,其中“十一项”措施创造了全省乃至全国的“率先”。如在全国率先推行医院院长年薪制和医师技师年薪制;率先在全国实施重点药品监控,遏制药品浪费;率先试行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低于统一采购价10%的药品;率先整合医保基金管理机构,率先实行新农合全市统筹等等。

(一)多措并举,增强医疗体系的内生动力

一是完善补偿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三明市按照“建设靠政府、运行靠服务”的思路,明确了公立医院“三个依靠”的补偿原则,即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在全市22家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服务价格由医保付费补偿、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消化、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进行补偿。其中调整了80项医疗收费价格补偿87%左右,通过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降低服务成本自行消化3%左右,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补偿10%,但其增加的财政投入并不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直接挂钩,而是用于加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落实政府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投入责任。2012年三明市各级财政共计安排22家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资金9852万元,比上年增加5525万元,增长127.7%。

二是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率先在全市22家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年薪水平30万元,由财政全额负担,强化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率先对全市22家公立医院在职聘用临床医师类、技师类医务人员,按照级别和岗位,实行四个等级的年薪制,住院医师年薪最高7万元,主治医师年薪最高12万元,副主任医师年薪最高18万元,主任医师年薪最高25万元,每一级别内再设若干档次,具体由医院自行确定。医技人员年薪所需资金由医院负担,使医务人员收入走向阳光化、合法化。医技人员绩效年薪考核与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和社会评议相挂钩,科室业务收入不得列入绩效年薪考评内容。同时,为了防止医院滥发薪酬,盲目追求高收入,三明市对公立医院工资予以控制总额。核定工资总额与医院的业务量挂钩,体现绩效;另一方面,与院长的考核结果挂钩,使院长一人的考核责任变成全院员工的共同责任,促使全体员工都主动关心、自觉参与到医院管理上来。

三是率先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医院管理。为有效评价院长工作,三明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了5大类34项的考评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方式,从医院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建设、医院管理、医院发展等方面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发放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加强对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抓好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医院内部也制定了量化考核指标,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并与其薪酬挂钩。

此外,三明市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办医,与福建中医药大学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批准了闽中眼科医院、大田东南医院、尤溪手外科医院等15家民营专科医院项目。明确要求各家公立医院开设便民门诊。为鼓励患者使用中药和实行中医治疗,率先对所有医保对象使用目录内的中药费用(不含中成药)实行全额报销。针对中医特长专门设立单病种付费政策,引导患者、激励医院多采取中医治疗,促进中医药发展。{三明按病种付费标准}.

(二)外加推力,深化医保体系改革

一是率先统一医保基金管理机构。结合2013年国务院医改工作安排关于“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的要求,三明市于2013年6月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三类医保经办机构整合成“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由中心统一与医院结算,由此解决长期以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由人社和卫生部门分别经办造成的重复参保、政策执行不一致、管理成本较高、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分支机构,中心隶属于市政府,暂由财政代管(主要考虑国家层面尚未整合管理职责)。

二是率先实行三类医保基金全市统筹。三明市自2013年起对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各类基金自求平衡。这样,不仅可以发挥大数效应,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更重要的是,基金全市统筹便于统一三项医保政策,从而为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医院考核体系、考核指标,同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条件。

三是提高医保保障水平。三明市提高医保补偿标准,统一城乡居民报销政策,基本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8万,大病保险统一提高到22万,最高可补偿30万元,再加上医疗救助,最高可补偿33万元,因病返贫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同时实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内用药目录一体化,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不一致问题。2012年三明市新农合住院人次数24.35万人次,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从2011年的21%下降到2012年的3.5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2011年的48.82%提高到2012年62.09%,人均报销费用从2011年的1411元提高到2012年的1758元。

四是实行门诊统筹报销制度。从2012年起,三明市实施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通过门诊费用报销,引导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常见病、多发病,减少“挂床”现象,降低住院率。三明市2012年入院人次数比2011年下降3.05%(福建省平均增长11.86%),出院人次数下降3.26%(福建省平均增长11.97%),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下降2.04%(全省平均增长2.14%)。

五是医保报销向基层倾斜。按照“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到三级”的思路,三明市从医保报销政策上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如参加新农合人员住院,在一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5%,二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70%。到同一家医院就诊,找职称高的医生就诊,自付费用相应高。如住院医师门诊诊察费每人次10元,基

篇四:《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通知

索引号:SM00111-0700-2009-05004 发布科室:采购办

发布时间:2009-8-18 阅读数:406

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产品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对现行的《三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明政文〔2007〕1号,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目录调整说明

将原《目录》中的“系统集成”、“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印制品”等品目由“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调整为“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采购单位采购以上品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二、限额标准调整说明

1、“通用项目”中的“网络设备”金额起点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执行定点协议采购。

2、“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中的“货物类”金额起点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服务类”中的“印制品”金额起点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金额起点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工程类”中的“修缮、装饰工程”金额起点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三、关于采购方式的确定

对《目录》内的系统集成、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印制品、制服及相关用品、家具以及《目录》外的彩电、工程照明设备等品目,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采购人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同)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以上品目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本地投标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三明按病种付费标准}.

下优先邀请,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在受邀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阶段,要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一览表》(闽财购〔2009〕4号)的要求,执行公开招标的程序并采用相应的评标方法。

招标采购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本地企业运输成本低、熟悉本地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短、沟通交流方便、应急处理能力强、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优势,合理设置评分要素及分值,充分发挥本地企业的地缘优势。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附件:三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三明按病种付费标准}.

附件

三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通用项目)

三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篇五:《三明-永安医保政策》

三明-永安医保政策

拜新同医保自付比例5%

高血压,糖尿病:每次处方限额200

特殊病种医保政策:

详见相片

南平医保情况:

1、南平医保报销特殊病种,单种(高血压)做特殊病种每年可报2000元,先个人花费700元起报,两钟特殊病种可报5000元,也是700元后开始起报。

2、处方限制,南平市第一医院的门诊处方每人每天不得超出200元,超出部分被查到就要扣医师奖金。个人没有医保的不受限制,。

3、个人医保到门诊看病只能相当于用自己的钱,医保卡的钱花完就不能开药,没有纳入统筹的说法。

4、住院部的医保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城市医保一种为农村医保,报的比例按当地的具体政策,南平医保统筹金55000,农保统筹金为45000.

5、南平这边拜新同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特殊病种用药,为乙类医保,我在医院里问医生他说我们的药在电脑上看的自费比例为0,但报销的话乙类好像只能报20%以内

三明医保政策

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支付标准。患有这两个病种的参保人员无论选择何等级医院就医,其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均按照我市最高级别医院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执行。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年度内医疗费用仍设置最高限额,即高血压3000元,糖尿病3500元,高血压兼糖尿病5000元。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予补助。650元起付

定点医疗机构可为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患者提供2个星期的处方量,处方的次均费用按不同等级医院标准执行,即三级200元,二级150元,一级100元。当年度特殊病种门诊次均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特殊病种门诊次均费用。

三明第一医院:拜新同自付比例为5%,单张处方限额为200元。后期可能更新为130元。慢病处方用量为2周,部份可以延长至4周,但金额不超过200元。

各参保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特殊病种在定点医院就医的管理工作,确保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将高血压、糖尿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符合在定点医院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员:一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压兼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二是2009年之前(含2009年)高血压、糖尿病的医疗费用已进入统筹的参保人员。三是在三明市区居住的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暂未实行)。

二、参保人员就医医院的选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市本级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院以及市级企事业、厂矿卫生所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三、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支付标准。患有这两个病种的参保人员无论选择何等级医院就医,其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均按照我市最高级别医院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执行。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年度内医疗费用仍设置最高限额,即高血压3000元,糖尿病3500元,高血压兼糖尿病5000元。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加强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对参保患者医疗保险IC卡,将诊断、治疗情况详细记录在

医保病历上,按照慢性病就医的管理办法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可为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患者提供2个星期的处方量,处方的次均费用按不同等级医院标准执行,即三级200元,二级150元,一级100元。当年度特殊病种门诊次均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特殊病种门诊次均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篡改病名,串换医疗保险诊疗及药品目录,空刷医保卡等行为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查实,暂停其医疗保险业务,并报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细则另定。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请自觉遵守市本级医疗服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特殊病种1个月内就医次数不超过4次。不得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变通,更改医疗文书和各种病情证明材料;不得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就诊。就医中用串换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查实,予以冻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IC卡3个月。

特殊病种的诊断与确定,需由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副主任医师做出,特殊病种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病种一旦确认,报销可从参保人员申报之日起计算,特殊病种申报材料不变。(特殊病种确认表附后)

本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拟定措施,稳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