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成品油消费税

时间:2021-11-10 14:18:27 意向书

篇一:《最新2015年消费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2015年消费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注:酒精,汽车轮胎取消;成品油再次上调;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以下不再征收;新增:

电池涂料4%

篇二:《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率表》

根据2008年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经整理汇总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注:

①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

②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③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啤酒 。{2015最新成品油消费税}.

④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啤酒。

篇三:《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

70元))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商业批发

2.雪茄 3.烟丝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取消此税目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2015年1月13日起)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 取消此税目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税 率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 36%(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30%

5% 10% 15%

1.52元/升 1.2元/升

1.2元/升(继续暂缓征收) 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元/升

3% 10%{2015最新成品油消费税}.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七、涂料(2015年2月1日起) 十五、电池(2015年2月1日起)

3% 5% 9% 12% 25% 40% 5%

10% 20% 10% 5% 5% 4% 4%

备注: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篇四:《2015年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我国成品油消费税适度调整》

增城中公教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8日消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我国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2015最新成品油消费税}.

此次消费税调整是一套“组合拳”,除适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还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实施。

2009年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一揽子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改革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为每升0.8元。此次调整后,汽、柴油消费税将变为每升1.12元和0.94元。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11月28日是调价窗口期,国内汽、柴油价格可有所下降,考虑到居民个人和企业的负担能力,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提税不提价”,因此政策出台后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

从全球看,中国并非唯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国家。自2012年以来,包括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等已有十多个国家相继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降低能耗实现绿色发展无疑是各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初衷。

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

消费税是国家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收工具,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迈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篇五:《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率表》

根据2008年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4〕93号、财税〔2014〕94号、财税〔2014〕106号、财税〔2015〕11号、财税 [2015] 16号及财税 [2015] 60号的规定,经整理汇总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2015年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说明:

1、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汽车轮胎消费税;(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3)、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4)、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2、成品油再次上调;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以下不再征收;

3、新增:电池涂料4%,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篇六:《2015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表

篇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最新成品油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

二、纳税人应依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

篇八:《2015年成品油市场信息汇总》

一、列举2014年已经出台的重大市场政策,

1、消费税改革

今年9月份,山东省国家税务局13号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出台,明确了具备成品油生产资质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以依法抵扣消费税,从而将调油企业和没有成品油生产许可证明的地炼企业排除在外,进一步以税收政策调控对落后的炼油产能进行淘汰,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产能过剩局面,保障正规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利润。

11月29日国家油品消费税征收费用提升柴0.2元/升,汽0.3元/升。

12月13日起,汽油的消费税提高0.28至1.4,柴油提高0.16至1.1。 2、增值税改革

2014年国税总局33号文,《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出台,意在规范税收体系,减少偷税逃税的漏洞。{2015最新成品油消费税}.

3、原油、成品油净出口权开放试水。

今年年中,广汇能源申请的原油进口经营权与配额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次原油进口权对民营企业的放开让山东地炼看到了希望。

4、油品升级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近山东地炼整体升级步伐稍微滞后于主营单位,汽柴油逐渐从国二标准升级到国四,甚至国五标准。在加工原料日渐重质劣质化的情况下,炼厂只有通过升级生产装置提升产品质量,加大投入的同时提高了生产成本。

二、2015年即将出台的市场政策和消息。

1、1月份原油期货将上市

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正式批准能源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这意味着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步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发展原油期货市场,有利于完善我国石油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形成市场化的原

油价格机制。同时,上市原油期货是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尝试,可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2、混合所有制改革

2004年中石化已经开始着手推动混该,,“三桶油”中的另外两家——中石油和中海油,也在“混改”路上接踵前行。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有利于在公司内部进一步构建由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有利于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快中国石化专业化发展步伐。

三、国内地炼未来几年的开工率将逐步下降,列举原因。

未来几年地来年开工率将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具体原因如下: 1、整体经济下行及新税收政策带来的后续影响凸现

近年来,我国土地价格不断上升,劳动力成本显著提高,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受此影响,一方面劳动力密集产业正在逐步向东南亚地区如越南、印尼等国家转移;另一方面我国出口产品的规格档次呈现不断升级趋势,因此,石化产品需求增速将明显放缓。

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2014年我国经济开局不利,季度GDP基本维持在7.3%-7.5%之间,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后期对整体经济形式都不看好,这使得市场对成品油需求骤减。

2、炼厂周转资金愈发紧张。

2014年大宗商品贸易风险暴露、产业结构升级调整阵痛、前期过度放贷等因素叠加,使得山东银行业不良贷款激增,据统计截止9月末全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931.66亿元,而这些不良贷款主要存在于重工业领域。地炼企业受行业性质及原料与库存等原因影响,资金占用大,动辄5-10亿,这就要求地炼企业必须有充足的现金流。而随着银行紧缩银根,贷款难也已成为地炼企业的头疼问题。没有银行的贷款支持,部分中小地炼企业资金堪忧。

3、油品升级促使部分炼厂产品被市场淘汰。

国内油品质量升级进程不断加速,2015年山东省将施行国四柴油标准,要求山东地炼厂家改进产品质量。山东地炼厂家一直在做装置升级改造工作,虽然部分炼厂具备生产国四标准成品油的能力,但仍有部分炼厂无法按时生产国标成品油,其中无力进行装置升级改造的炼厂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4、新能源的崛起。

近年来清洁替代能源发展较快,CNG、LNG、生物柴油等产品在能源市场所占份额不断增大,据统计2014年LNG替代柴油,总计消费320万吨;生物柴油替代柴油量为47.7万吨。随着国内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国家鼓励新兴清洁能源发展,替代新能源将进一步挤占传统汽柴油市场份额。{2015最新成品油消费税}.

5、地炼产能不断扩张。

目前部分地炼从新技术和装置配套的角度出发,不断上马新装置(详见下表)。地炼产能的增加使得基数变大,拖累地炼开工率下滑。

6、国际原油剧烈波动,部分炼厂选择停工规避风险。

2014年下半年来,受全球经济低迷,能源需求放缓;北美页岩油技术成熟,即将产业化生产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出现大幅下跌,由于原料和成品油之间的时间差,炼厂面临高价原料低价成品的市场局面,地炼普遍出现亏损,部分炼厂选择停工观望。进入2015年后,世界能源格局仍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国际原油走势不明朗,将会有更多的炼厂选择停工观望。

四、未来几年汽柴油消费的增长情况。

图一:2011-2014年汽油表观消费量变化情况(单位:万吨)

图二:2006-2016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及预测走势图

2014年1-10月汽油表观消费量合计8633.11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1.85%。从上图中也可看出,汽油表观消费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主要受益于国内私家车的普及,带动终端汽油消费,2014年1-9月份,国内汽车销量累计同比增加6.67%,汽车销售量的增加,自然带动汽油需求量的增长。最新发布的数据预测,2015年全年的汽车需求总量增长10%左右。这意味着2015年的汽油需求还将稳步增长,预计到2015年底民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7182万辆。

图二:2011-2014年柴油表观消费量变化情况(单位:万吨) 2014年1-10月柴油表观消费量合计14167.6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0.43%,数据显示柴油表观消费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增速明显放缓。这主要是因为,今年国内经济形势疲软,厂矿基建、物流运输等用油大户运营情况较差,柴油终端需求随之减弱。此外下半年,发改委持续下调汽柴油限价,贸易商投机心理受挫,为降低投资风险,断不敢大量购进,柴油市场整体购销较为惨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