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11-10 12:54:39 意向书

篇一:《天津2015年最低工资规定》

天津2015年最低工资规定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对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哪些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2015年5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时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使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1.日常注意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

冷静克制,理性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

篇二:《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多年来,最低工资制度已经在全国全面建立,普遍实行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持续较快提高。总的看全国各地调整最低工资的频次加快,幅度加大。根据现有数据统计,1995年至2004年,各省市平均每1.79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2005年至2010年平均1.75年调整一次,2010年至2014年平均1.20年调整一次。

表: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单位:元{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均为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见下表。

统计发现,目前全国已有北京等23个省区公布了201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显示,在这23省区中,北京月平均工资最高,为4672元/月,上海4331元/月排名第二,浙江3888元/月排名第三,而甘肃仅2742元/月排名垫底。

篇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22号{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