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国共产党党员(临时)关系证明信1》
中国共产党党员(临时)关系证明信存根
第 201501 号
:
现介绍 同志系中共正式党员,由去,过临时组织生活,特此证明。
Xx
2015年9月6日
……………………………………………………………………………
中国共产党党员(临时)关系证明信
注:此证明信只限党员临时外出时使用,返回时,由接受此证明信的党组织签署意见盖章交本人带回原党组织
篇二:《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接转党组织关系使用)》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篇三:《党员证明信格式》
党员证明信格式(DOC)
党员证明信格式
这个没有特定的格式,把要表达的意思说清楚就行了。你要注意的是和招录单位联系确定该证明需要加盖那一级公章,一般都是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的。你先请党支部给你开证明,然后让上级党组织在证明上签署“属实”并加盖公章就行了。
给你个样子:
证 明
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码),某年某月某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我单位某某党支部正式(预备)党员。
特此证明。
中共某某某某委员会
某年某月某日
证明信样式:
中共-党员证明信
同志 年 月在 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特此证明。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证明信格式.doc
备注:该证明一般都是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对外出具。需先请党支部给出具证明,然后请上级党组织在证明上签署“属实”并加盖公章。
2.
党员证明信格式:
证明信
****(单位如长沙市党委组织部):
小明,**专业(xx-xx级生物化学专业),身份证号**,是中南大学的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特此证明。
****(单位如中南大学党支部)
3.
党员证明信格式
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码),某年某月某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我单位某某党支部正式(预备)党员。
特此证明。
中共某某某某委员会
某年某月某日
4.
党员证明
朱晨明,女,浙江义乌人,是暨南大学文学院XXXXX级本科生,于XXXXX年12月在我院发展为预备党员,XXXXXX年12月转为正式党员,所属支部为暨南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本科生党支部。
特此证明。
暨南大学文学院党委
xx-xx年5月30日
5.
中国党员证明信
xx-x,男,吉林大学法学院XXXXX级本科生,学生证号:xx-x,该同学于XXXX年10月29日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特此证明。
中共吉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XXXXX年12月22日
6.
证明信格式标准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证明信,其结构都大致相同,一般都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
一标题 证明信的标题通常由以下两种方式构成:1.单独以文种名作标题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间冠以"证明信","证明"字样. 2.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 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如 "关于 XXX 同志 XX 情况 (或问题)的 证明
二,称呼 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 然后加冒号.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头可以不写受文者称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间题,其他无关的不写.如证明 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 若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写清人物,事件的本来 面目.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 "特此证明"四个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结尾处写出
四 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写明成文日期. 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 的姓名称呼,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由证明单位或证明 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盖私章,否则证明信将是无效的.
篇四:《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以下简称党员证明信)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党员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且所去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携带党员证明信。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一般不使用党员证明信:
1.短期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2.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证明信。
3.出国(境)的党员,不开具党员证明信。
第四条 党员证明信使用区委组织部统一制发的样式,一人一张,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需更正,须加盖更正章。
第五条 党员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落款处由开具证明信的党(工)委加盖公章,证明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第六条 党员证明信由各乡镇、街道、系统、园区党(工)委负责开具,办理程序如下:
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去向、事由、时间等,提出开具党员证明信的申请。
2.所在党支部对党员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开具证明信的意见;如同意,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报上级党(工)委。
3.党(工)委依据党员申请及基层党组织意见,对党员情况进行复核,符合规定的,为其开具党员证明信。
第七条 党员证明信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第八条 党员应在证明信有效期内(区内一般不超过5天,区外不超过3个月),向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证明信自行作废。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到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第九条 党员可凭证明信在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关党内选举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仍应回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
第十条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时,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应在回执联上写明党员在本单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的情况,注明返回日期,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交由本人带回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存档。
第十一条 党员证明信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由开出党员证明信的党(工)委予以补开,并立即通知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原证明信作废。对丢失证明信的党员,应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 使用后的党员证明信及存根、回执,由有关党组织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在党员证明信使用和管理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有关党组织按照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篇五:《临时党关系组织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篇六:《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证明}.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篇七:《党组织关系证明》
证 明
兹有****同志,女,1984年10月31日出生,浙江***人,系****学院原管理与信息系03级现代物流专业学生,身份证号33****************311**。该同志自2003年09月入学。2003年10月申请入党,经学校第18期业余党校培训,成绩合格,结业。 2006年03月18日经***和***两位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04月12日党委会审批通过。2006年07月周慧同志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发展过程中各项手续完备。
特此证明!
附件:呈报党委会审批报告
中共****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4年09月25日
篇八:《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篇二:临时党关系组织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篇三:常见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附件3
常见就业单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 (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
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
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
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
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 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
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
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2.党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外的
统一使用加盖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公章的介绍信:
(1)至高校
省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某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如: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委教育
工委组织处;
市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委组织部,如:株州工学院——→株州市委组织部
(2)至上海高校
抬头为上海市委组织部或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3)至地方
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县)委组织部,如: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泰州
市委组织部
3.党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内的 统一使用加盖浙江林学院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
(1)至高校
省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如: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党委
组织部; 市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委组织部,如:嘉兴学院——→嘉兴市委组织部 职业技术学院抬头为上级主管党委,如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
(2)至人才发展中心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党委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
心——→杭州市委组织部
(3)至杭州市区
抬头一般为杭州市某某区委组织部,如:西湖区、上城区、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等; 或为浙江省直机关党工委,如:杭州海关——→浙江省直机关党工委; 或为杭州市直机
关党工委,如:杭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 或为上级主管党委,如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党委
(4)至其他县市
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区)委组织部,如临安人才交流中心——→临安市委组织部。篇四:
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要求 组织关系转接等事宜的安排
一、组织关系转接{党员临时证明}.
(一)请各院系在群共享中下载《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关于此表有以下要求:
1、所有毕业生党员信息都要按班级顺序填入表格(不管组织关系有没有转出,即有没有
开具介绍信),万一有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出的党员,“台头”一栏空着,“组织关系去向”栏填
“待定”。
2、要求所有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我校。因支教、考研等原因档案暂留在我校的,也要
求组织关系转到支教地等。
3、党员档案材料与其他档案材料不得不分开的情况下,预备党员可将组织发展材料单独
用档案袋封好后贴上封条,并盖党总支的章后交给毕业生本人,由毕业生本人交给接收组织
关系地,正式党员若不是接收组织关系地非要组织发展材料,则最好不要单独封存以免遗失,
可让学生先问清楚接收组织关系地是否非要党员档案。(仅限于组织关系材料与其他档案材料
不得不分开的情况,且院系应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做好记载)。
4、每栏都要登记清楚,不要将某栏如身份证号空着。
5、此表请于2010年9月15-20日交纸质打印文档和电子档到组织部。因为有些毕业生
党员可能6月以后还有零星转组织关系的,所以无需六月交表。另外9月交表格到组织部时
将介绍信存根一并交到组织部。
(二)给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前,请务必先让毕业生确定好转到何处,以及单位隶
属关系,特别是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先让学生本人问清工作单位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单位是
否接收组织关系。让他们尽量不要改来改去,以免浪费介绍信及人力。
(三)凡是党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
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移到行
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
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
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转关系前一定要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党员临时证明}.
(三)、(四)用通俗的语言说就是,落实了工作单位且单位接收组织关系的,让毕业生
先问清楚单位隶属关系,要转到工作单位所在的基层党委;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接
收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档案一起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等,但要提前与转入党组织联系好,
对方同意才可转入。建议和档案一起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因为不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
人才交流中心都可以较好地管理,可以转正、缴纳党费等等。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在黄石市内的,有效期为30天;到外省市的,有效
期一般为60天;考研的,为90天(考研的开具介绍信的日期统一写6月25日)。
(六)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中组织关系一栏,是党员的,省内的由各院系开介绍信盖党总
支的章;省外的,由学生拿院系开具的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好组织关系转接后盖组织部章。
(七)组织关系转接的时间各院系可自行安排在6月11日前某个集中的时间段,6月10
日-11日组织部将在科教大厦一楼大厅集中开具出省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八)《2010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须知》要求各院系务必打印一份张贴到各院系宣
传栏或学生办公室门口给毕业生党员看一下,因为这样既可以帮助毕业生尽量搞清楚如何办
理组织关系转接,又可减轻我们大家的工作负担。我们也将会在组织部网站公布此通知。
(九)介绍信数量有限,我们按多于人数大约10%的比例下发,请大家务必让学生先问
清楚了再开介绍信。
二、近期其他工作
(一)党员发展与转正工作希望个别院系抓紧时间,材料如果5月28日前不交到组织部
则绝对不再受理。
(二)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成绩请大家尽快交到组织部,具体格式群共享中有,
因为关系到相关经费的下发。目前仅有几个院系已上交。
(三)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转正申请、发展党
员综合材料,请各院系整理党员材料时务必检查各部分是否齐全。领回去的毕业生党员材料
请务必和毕业生党员名册核对,以免遗漏 。因为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毕业生党员材料都无误
地领回院系了,可能有些在组织部没被区分出来,有些在院系积压在某处。因为发生了一些{党员临时证明}.
以前的毕业生回校找党员材料的情况。 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基本要求
一、省内组织关系转接 (一)省内高校:可以直接接转 题头:xxxx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处应写明具体院系。 (二)省内中小学:直接开具到
中小学所属的上级党委
1、隶属地方教育局党委的,题头:xx市(或县)教育局党委;
2、隶属市、县党委的,题头:中共xx市(或县)委组织部;
3、隶属乡镇党委的,题头:xx乡镇党委
(三)省内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
直接开具到党员所去的基层单位党委(不能直接到村、社区、县级属的管理区) 题头:xx市(州)党委组织部;xx县教育局党委 (四)省人力资源市场
1、去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题头: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党工委;
2、去 黄石市人力资源市场,题头: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去向:黄
石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五)省人才中心(或省人才市场) 题头: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
二、出省组织关系转接 出省的组织关系,先由各院系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再经学校组织部(代替黄石市委组织
部)进行转接,然后开具一份盖有黄石市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到省外。
1、出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所有题头均为: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
3、毕业生党员带上这封各院系开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弄清楚所去单位的党组织隶属关
系,然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2010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须知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得挂靠在学校,毕业生党员应了解清楚(通过电话等方式问询
去往单位的组织、党办部门)自己组织关系转往单位的信息(包括主送单位即介绍信的抬头
和具体单位即介绍信中去往党支部),并将信息报送院系组织关系办理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
况:
(1)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学生本人应问清工作单位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单位是否接收组
织关系;凡是党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接收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档案一起转到人才
交流中心等,但转关系前一定要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
2.6月11日前,各院系开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月10日-11日校党委组织
部在科教大楼一楼大厅集中办公,组织关系转往外省的毕业生党员凭院系开具的组织关系介{党员临时证明}.
绍信,由组织部代替 黄石市委组织部开具出省介绍信(即组织关系转往外省的毕业生党员既要到院系开具盖
有“湖北师范学院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又要凭此介绍信到组织部办公点更换盖有“黄石
市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党员临时证明}.
3.离校毕业生党员均应在离校前到院系领取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签字。介绍信开往
本省的由院系党总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开往外省的由组织部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4.党员组织发展材料随毕业生档案一起寄发。党组织关系转往地与档案去向不一致的,
毕业生应先问清楚组织关系转往地是否需要党员组织发展材料。预备党员可由院系将组织发
展材料单独用档案袋封好后在封条上盖党总支的章,交由毕业生本人随后到接收组织关系地
报到,正式党员若接收组织关系地对组织发展材料没作具体要求,则最好不要单独封存以免
遗失。
5.毕业生党员必须亲自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报到,办理转入手续。
超过有效期则自动失效。
6.在有效期内介绍信若不慎遗失,要立即向院系报告。院系应对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
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予以补转。
7.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
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内以一定形式向
院系党组织报告备案,并手持原介绍信,由院系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且未
备案的,学校不能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8.继续在本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不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9.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都需转走,若因专升本、缓派等特殊原因需要在6月11
日后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由毕业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转出时间,
一般来说最迟不能超过6月底。院系审查后可作出相关处理。支教生党组织关系一律转往支
教地。因考研等原因档案留存学校的,组织关系也需要转走,具体可转往人才中心、父母居
住地、父母工作单位等。
10.毕业生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11.如遇问题,请与所在院系党组织联系,切勿造成延误。篇五: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链接)
1、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 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
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
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接受该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
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
化,党员应在转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3、什么叫党员证明信? 答: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
外出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一般应开具党员
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负责开具。独
立党支部、党总支部以上党组织均可直接接收党员证明信。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只能在所 去单位党组织参加活动,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只有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
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也就不能担任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职务。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党组织内,可以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担
任临时党组织的职务。
4、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严格按
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直辖市及省、自治区辖市区
委组织部;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7)中国人
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8)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
部;(9)中央各金融机构及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门。 本省各区、县党委组织部,省委各工作党委组织部(处),中央各金融机构在本省分支机
构的党委组织部门,均可直接 与中组部规定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相互转移党员组
织关系。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哪些要求? 答: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
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员(包括党
员领导干部)工作单位变动后,或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必须及时转移党
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开具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党支部无公章,可由党支部书记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