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报废情况说明

时间:2021-11-03 05:17:57 意向书

执法车辆报废情况说明(一)

报废车辆使用情况

一、#1龙工ZL50D装载机:

使用于2005年8月,当时购车价27万余元,至今使用已达30000小时以上,额定使用寿命10年(或工作3万小时),该车于2008年9月全车第一次大修,当时车辆使用已超过13000小时;大修后使用至2010年11月,已近两年多时间,工作时间已超过8500小时,2010年11月对其车辆进行第二次大修,大修后使用至今,7年来该车工作小时已超过额定使用寿命,现车辆已经严重老化,多次在工作时出现严重故障,维修成本大大增加,已不能正常工作!

二、#2常林ZLM50E—5装载机:

使用于2006年3月,当时购车价28万余元,至今使用已达20000小时以上,额定使用寿命10年(或工作3万小时),该车于2008年5月全车第一次大修,当时车辆使用已有7500小时以上;大修后使用至2010年10月,对其进行第二次大修,当时车辆使用时间已超过6200小时。2010年12月大修完后,初期使用时间为1000小时后,该车至今一直都不能正常使用!车辆已老化严重:“发动机、变速箱、液压装置、电路系统”都不能正常使用,难以修复,车辆油耗高于其它车辆2倍以上,虽然大修过二次,但该车设计不合理,新车买来就不好使用,修理成本高,且配件难买,现车辆已经不能使用!

三、#3柳工CLG856装载机:

使用于2007年11月,当时购车价30万余元,至今使用达22000小时以上,额定使用寿命10年(或工作3万小时),该车于2009年

12月全车第一次大修,当时车辆使用已有7300小时以上;大修后使用至2011年10月,对其进行第二次大修,当时车辆使用时间已超过7000小时。现发动机严重磨损、变矩器磨损动力不足,前后桥牙包间隙发抖、水箱已焊补多次现已无法修复、全车销套磨损已造成无法注油、刹车及转向系统已严重磨损,造成了在工作时多次出现车辆故障,严重影响工作,该车于2009年2月曾被侧翻过一次,有变形现象,至今一直不能全面修复,该车已不能正常工作!

工程机械#1龙工ZL50D装载机、#2常林ZLM50E—5装载机、#3柳工CLG856装载机现都存在严重故障,车辆都不能正常使用,特申请作报废处理,望领导批准!

工程机械

2012年6月20日

执法车辆报废情况说明(二)

车辆年检及报废相关情况说明

普通轿车年检情况说明

普通轿车6年以下为每两年年检一次,6-15年为一年一检,15年以上为每六个月一检(一年两检)。

报废延缓说明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车辆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车辆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车辆报废。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执法车辆报废情况说明(三)

〔2014〕 号 签发人:

关于车辆报废的申请

市卫生局:

我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车 ,车型: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年 月购买,行驶里程已达 万公里。因 公务使用频繁,车辆配件严重老化,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现申请进行报废处置,当否,请批复。

年 月 日

执法车辆报废情况说明(四)

执法车辆报废情况说明(五)

废旧汽车报告

南京市汽车解体厂成立于1984年,是南京市供销合作社的社属企业,是南京市第一家也是同行业中规模较大、设备最完备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然而,就是在这样一家行业排头兵企业的汽车拆解场地中,记者看到技术工人们依然在手工对回收上来的汽车进行拆解。

为什么企业不配备高效率的现代化汽车拆解设备呢?“上一套设备得超过上千万块钱,即使现在我们有钱买设备,收购的报废车源也无法保障。”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褚明回答。 据记者了解,南京市汽车解体厂平均每年回收上来的废旧汽车不足2000辆,去年生意最好时,也仅回收上来4000多辆,一套现代化设备需要每年8000辆的回收车源进行保障,才能全负荷运转,这是企业现有车源无法保障的,而据北京汽车解体厂这两位负责人介绍,在南京汽车回收市场上,南京市汽车解体厂是为数不多的建有收车业务员队伍的企业,总的来说还算经营有方。 废旧汽车回收的利润是各家企业的商业机密,但据记者了解,国家规定,汽车构造中最有商业价值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必须粉碎,绝不允许出售整件,由此一来,大部分报废车辆的利润保持在千元之内,甚至几百块钱。车源和利润的狭小空间,让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每年的经营额度其实在一个可以想象的范围之内。 原因:鱼龙混杂 恶性竞争 记者在与南京汽车解体厂这两位负责人的交谈过程中,可以感觉到他们有着清晰的经营思路和独到的见解,但在南京市的同行业中规模最大、又有非常优秀的带头人的南京汽车解体厂,经营状况为何一直没有大的起色呢? 据业内人透露,废旧汽车回收这个市场现在鱼龙混杂,比较混乱。以去年南京市报废黄标车为例,南京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南京市2009年共淘汰改造黄标车10余万辆,其中转出4.9万辆,报废4.5万辆,黄改绿5766辆。 而据记者了解,去年南京市进入正规汽车解体厂的报废汽车仅有两三万辆,远没达到官方4.5万辆的数字。那么,剩余需要报废的汽车流向哪里了呢?有业内人士透露,其余车辆相当一部分都被没有资质的汽车回收商消化掉了。据记者了解,不仅南京,在全国其他城市的废旧汽车回收市场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一些地方的无资质回收商甚至已经形成产业集群,名声在外。例如在山东嘉祥县,就有一个已经存在约10年的废旧汽车拆解市场和农机具拼装复新市场,那里除了买卖废旧车辆外,还从事废旧车辆的拆解及其零配件的交易活动,但热闹的背后,不为人知的是在这个两千余人从业的市场中,竟然没有一家具有相关资质。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报废汽车收购价标准为每吨350元,上下幅度不得超过30%,而目前南京市场废旧汽车回收的价格是随废钢的市场行情变动,价格每吨在一千到两千块钱不等,已经远远超出30%的浮动。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辆小轿车的总质量也就是在一吨左右,按照这个价格,一辆轿车的回收价也只有几百元,如果按照350元一吨的价格去收车,公司是收不上来车的。“一辆车才给五六百元,还真不如扔了呢”,面对如此少的报废补偿,不少车主这样抱怨道。因此,主动将旧车送去解体厂的可谓寥寥无几,更多的人则想尽办法让车升值,比如把车卖给非法的收车人,因为他们开出的价格,通常要比正规的回收厂家高出很多。 在报废汽车收购过程中,市场上收车价格的恶性竞争,使在同等市场价格条件下,正规汽车回收企业很难取得应有的车源和利润。 这样的市场环境,是正规汽车回收企业深恶痛绝但又无力改变的事实。 应对:政策到位 加强监管 据悉,随着私家车拥有量不断增加,我国每年需要报废的机动车达100万辆以上,这一数字在今后几年还将增长迅猛。然而,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率却只有40%左右,有近60%的应报废车辆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以外。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据业内人士介绍,政策不到位是造成大量报废车辆非法流通的主要原因。 在2009年,南京市政府就对上半年进入正规解体厂的黄标车最高给予2.5万元的补助资金,在下半年淘汰的,最高给予2.2万元的补助资金,这也是去年南京市正规汽车解体厂收购报废汽车比往年数量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这样的补贴政策常态化,再加上市民素质不断提高,没有资质的汽车回收商所能回收到的报废汽车就会越来越少。毋庸讳言,政府监管不力也是造成目前汽车回收市场混乱的原因之

一,但这种违法行为又不是政府一纸规定或者哪一个执法部门单独行动能解决的问题,而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 令人欣喜的是,2010年2月21日,商务部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调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准确掌握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展情况。本次调查内容涉及废旧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回收网点数量、技术人员数量、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等基本情况,以及去年与2008年企业回收报废的各种车辆数量和年销售额等,目的是为了深入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准确掌握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展情况。河南通利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专业提供汽车破碎机设备,汽车破碎生产线设计合理,节电高效,欢迎广大客商来电询盘!

文章来源:中国建材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商务主管部门:

目前,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已陆续启动。为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确保试点项目尽早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抓紧项目实施,尽早完成升级改造项目。

二、根据有关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填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我部组织有关协会开发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即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09年8月投入使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的填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开具,均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全部回收车辆的信息,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为确保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踪掌握辖区内升级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升级改造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建议,可随月报表及时反映。

四、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完成升级改造和已启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项目有关内容逐一核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五、在辖区内全部试点项目验收和专项资金拨付完成后,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及时将验收报告和资金拨付情况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验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 各试点企业升级改造验收的基本情况。包括新增场地、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情况;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企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拆解技术水平、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建设以及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提升和改造情况(可列表说明);培训上岗、消防安全检查、回收拆解档案的建立和保存等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 试点企业升级改造完成后的预期效果,包括预期拆解量、回收利用率、服务水平的提高等。3. 如有未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试点企业,应写明试点企业名称及原因。

关于开展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商建规函[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准确掌握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展情况,我司决定对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填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报我司。

附件电子版可到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下载。

联系人:庄岩 刘雅

电话:010-85093681 85093686 传真:85093688

电子邮箱:zhuangyan129@mofcom.gov.cn

附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略)

关于督促企业录入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的函

商建规函[201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和《商务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号)的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及时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回收有关信息。目前大多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能够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北京、大连、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陕西等省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车辆回收信息录入较好,但仍有部分省市的企业未及时录入,其中45家企业2010年1月没有录入任何车辆回收信息。为此,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采取措施,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录入车辆报废有关信息,以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关信息,确保汽车以旧换新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效果开始显现

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财政部、商务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发布通知,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允许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对此,车主反应比较积极,咨询和申请补贴人数明显增加。

“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显示,今年1月以来,补贴申请数量增加了50%,日均补贴申请量约为标准提高以前的2倍,发放补贴金额增加1倍以上,拉动新车消费增长52%。特别是补贴标准增幅和受购置税减征政策影响较大的中型载客车、轿车、大型载客车和重型载货车,以旧换新申请数量增幅更为显著,分别增加148%、139%、129%和97%。截至目前,申请补贴车辆2.3万辆,拉动新车消费约33亿元。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商务部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商产发【2009】614号),要求加强废船流向监管,防止废船流入非法拆解渠道;对国内各类船舶拆解处理企业实行定点管理。

意见提出拆船业的发展目标为,加强废船流向监管,实行定点拆解;完善拆船业循环经济的基本模式;开展清洁生产,实施绿色拆解;加快各类人才培养、引进,提高拆船业队伍整体素质。

意见要求,严格行业准入,提高环保水平。 建立拆船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将拆解技能、安全环保投入、场地设施要求和科学化管理等作为审核的重要指标,促进拆船企业增强环保治理能力、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实现优胜劣汰。逐步淘汰简易船坞拆解,禁止冲滩拆解。各地要对本地的船舶拆解场所进行专项整顿,对非法拆解点和污染严重的拆船厂坚决予以取缔。

意见明确,完善强制报废制度,实行定点拆解。进一步完善老旧船舶报废制度,禁止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船舶从事生产、运输活动。各船舶管理机构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废船流向,对报废船舶实行跟踪管理,防止废船 流入非法拆解渠道,清除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隐患。

对国内各类船舶拆解处理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实行定点管理。引导企业以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并重发展,鼓励以优势拆解企业为主体对行业进行整合。禁止非定点企业拆解处理废船。 意见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落实各项政策,制订完善相关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执法。

意见全文如下:

拆船业是船舶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发展拆船业有利于保护海洋等水域环境,加快废旧船舶淘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船舶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国拆船业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进口废船的拆解处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拆解规模、机械装备、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障工人健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进口废船拆解处理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国内报废船舶拆解处理发展滞后,行业面临集中度低、部分企业环保治理能力差、拆船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拟拆解船舶交易不规范、非法拆解严重等问题,亟需完善政策、规范管理。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贸易大幅减少,海运需求快速萎缩,老旧船舶淘汰速度加快,拆船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但由此带来的环保问题不 (0)(0)评论此篇文章其它评论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论坛请输入验证码

容忽视。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有利于提高行业环保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淘汰更新,扩大新船需求空间,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拆船业安全环保能力,实现绿色拆船。逐步规范拆船业发展,切实把拆船业的发展纳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的科学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