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休金补发

时间:2021-11-01 06:11:12 意向书

第一篇 广州退休金补发《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参照20150814 广州卫生计生委网站流程)

一、办理对象

达到规定年龄的广州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的按照特扶政策办理,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需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3年2月1日前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凭《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填报申请表格时,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社保类型、社保编号、银行账号信息。 2 . 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 . 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 4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在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时,认为需要申请人所在单位协助提供情况的,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并在《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原件(一式三份)加注意见和公章。 *《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由受理单位打印一式三份后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已经确认并受理的申请信息不允许再修改。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受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实行书面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 .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帐号。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预申报:登陆网址http:// 进行预申报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登陆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众网站填报申领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 .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帐号。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承诺期限: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财政供养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镇计生办(依申请人具体情况选择)

工作时间:以各受理单位办公时间为准

地 址:广州市其他区以各受理单位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 以各受理单位电话为准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第二篇 广州退休金补发《广州市退休业务办理流程》

广州市退休业务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减员;

2.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减员后办理退休核定;

3.地税办理缴交过渡性一次性医保;

4.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地税减员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2.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查后退回);

4. 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减员的证明;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通知。

(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核定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2.《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三,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3.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A4纸复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5.《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四,参保单位签章);

6.提供本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A4纸复印件和银行卡开卡申请表(原件及A4纸复印件),若申请异地银行账户发放,请提供本人异地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

7.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已审核早期离开国有企业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9.已办理趸缴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如有社保基金转入的,提供已转入的相关材料(如:养老保险转入缴费历史、转入确认材料);

11.有高级工程师证(国家承认)的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13.相片八张(办理退休证及相关表格用);

14.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申请;

15.专户:另外需要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

16.职工在办理完成退休手续后,必须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或《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归档。

三、地税缴交过渡性医保材料

(一)、申报时间

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内申请办理,如超时办理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办理所需材料

1.SF089 《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如属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女性满40岁,男性满50岁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交SF086《失业再就业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六);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参保人员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个人缴费历史);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办理一次性缴纳过渡医疗保险的书面申请(专户单位投保的不用提供);

6.如在省属单位办理退休的还要填写《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申报表》(附件七,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四、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

(一)、申请移交社会化管理批文程序

首先,到地税部门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

其次,市属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提交《关于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附件八)及以下材料(省属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退管处申请,区、县级市属企业向企业所属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批文):

1、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地税局或银行划帐托收单(复印件)。

2、《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一份。

3、《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市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4、转制、关闭、破产单位须提供企业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企业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同意移交复函后,领取移交所需表格样板和退休职工管理手册。

(二)、办理移交手续

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国外、市外定居的按单位所在区移交),并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十一)一式五份(按户口所在地址分区、县级市街道做表及excel格式做3.5寸盘,备注栏注明属哪类特殊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伤残、孤寡、独居、精神病、伤残、80岁以上高龄、特困、重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种退休或病退)。

2、移交批文或复函(复印件一份)。

3、《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附件十二)一式三份(单位意见栏注明房改时间、地点、面积、以及军转干部在原单位生活补贴发放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章,贴好相片)。

4、《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十三,一式两份,企业与区退管办签订)。

5、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特殊人员每人加缴10.5万元的安置费)

6、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7、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8、《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两份。

9、《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区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10、移交人员档案[档案袋规格:长34cm、宽24.5cm、厚(折叠部分)2.5cm],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附件十四),《档案移交明细表》(附件十五)一式三份(分街道填写)。

11、为发放慰问金每个人准备养老存折复印件一份,姓名页,写上原单位名称。

12、特殊人员需填写《特殊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十六)一式二份,《特殊人员承诺书》(附件十

七)一式三份。

13、建国前老工人、军转干部、异地就医人员须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放入档案,并注明补贴在原企业发放起止时间。

14、退休职工管理手册(贴相片)盖印。(盖区、县级市退管办业务章)。

(三)、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凭区、县级市退管办盖章后的《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和市退管办复函的复印件,于当月到社保基金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所属街道党工委。

各区退管办联系电话:

越秀区退管办:83807386 海珠区退管办:89222621 荔湾区退管办:81034792

天河区退管办:87514071 白云区退管办:26091970 黄埔区退管办:82293992

开发区退管办:82111071 南沙区退管办:84985421 花都区退管办:86969335

番禺区退管办:84692958 增城市退管办:82652199 从化市退管办:87965460

退管表格下载网址:

五、退休死亡待遇申领

(一)、单位经办人员申办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

3、亲属申请一次性供养救济费的,按不同的供养对象提供如下资料:

(1)供养配偶

A、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来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供养子女

A、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B、满16周岁后仍在读高中或职中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读学校证明。

C、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3)供养父母

A、死者为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街、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B、死者为非独生子女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4)供养其他直系亲属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二)、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申办:

1、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

2、提供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材料。

(1)户口簿可以证明申办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政府证明,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

(3)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提供死者账户,如已注销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账户。

附件一:《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

附件二:《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附件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附件四:《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附件五:SF089《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

附件六:SF086《失业再就业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

附件七:《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申报表》

附件八:《关于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

附件九:《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

附件十:《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附件十一:《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附件十二:《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十三:《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附件十四:《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

附件十五:《档案移交明细表》

附件十六:《特殊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十七:《特殊人员承诺书》

第三篇 广州退休金补发《广州市单位员工办理退休流程操作指引》

广州市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流程的操作指引

为了方便为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现将搜集到的办理退休流程的操作指引整理供各参考操作。

一、法定退休年龄

男:满60周岁;

女: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满55周岁;生产岗位的人员满50周岁。

二、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三、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

1、办理社保增减员手续

缴费单位可以通过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申报(包括纸质申报和磁盘(U盘)申报),填写“增减员申报表”时,在“退休”栏打“√”。

2、申请办理退休

职工所在单位确保地税局已扣减职工退休当月的社保,并打印社保到帐证明后,方可办理此步骤。办理部门:社保局

办理前准备工作:

(1) 提取退休人员档案(如单位不清楚职工档案存放情况,可由职工亲自去提

取)

(2) 如退休职工持有之前的购买社保的缴费凭证或缴费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 一律由退休职工一并提交至办公室,方便办理视同缴费年限手续。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退休职工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2张

(2)使用半年以上的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

[备注:1、如有视同缴费工龄,需先办理核算、审批视缴费工龄,合并已缴费的社保年限;2、如有在其他多个省或市购买社保记录的,需先对购买年限进行合并,此项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建议在职工退休前几个月开展此项工作,方便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保证按时领取退休金。]

(4)《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5)《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附件2)

(6)《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

(7)退休人员档案广州退休金补发

(8)地税到帐证明

(9)视同缴费工龄、转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需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其在本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剩余部分由职工本人补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需提交的资料:

(1)《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4)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2009年10月之前的资料去社保局打印,2009年10月之后的资料在网上打印即可)

4、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续:办理部门:退管办

(1)申请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

需提交的资料:

①《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金核定单》(凭其到地税或银行缴费)、地税或银行划帐托收单复印件

②关于XXXX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一式一份(附件5)、近期一寸彩照2张

③《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一式一份(附件6)

④《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单位、单位工会、退休职工三方签订,如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退管办、单位、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附件7)

单位接到退管办同意移交复函后,领取移交所需表格和退休职工管理手册。

(3) 办理移交手续,办理部门:退管办

需提交的资料:

①《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一式五份(附件8)

②移交批文或复函复印件

③《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9)

④《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附件10),单位与区退管办签订

⑤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支票、现金均可)

⑥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⑦社保部门打印的《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名册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⑧移交人员档案(《转移档案材料清单》(附件11)、《档案移交明细表》一式三份(附件12)街道填写) ⑨《退休职工管理手册》(贴相片)

(4) 退休职工管理关系转移(从单位转至退管办)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单位《社保登记证》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局对《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盖章后,单位经办人将该表交至退管办。同时,退管办退回一份双方签订的《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至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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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州退休金补发《申领基本养老金办事指南》

申领基本养老金办事指南(20150801)

办理对象

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

办理条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

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

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

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委托

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材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属于单位申报的,应提供

在我局网站录入基本信息后打印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带水印)。

(二)申领人签名的《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一式一份,并附人事档案原件。

(三)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申领人签名的《参保人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

核申报表》一份。

有单位管理的人员,以上三份申报表均需在单位申报意见栏里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

(六)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

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七)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八)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有单位管理的退休

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九)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

关印章。

(十)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

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

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有单位管理的人员,以上材料中凡是复印件的,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窗口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广州退休金补发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如2012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在2012年1至2月提出申请)。

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网上办理流程

(一)在职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申领基本养老

金”,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二)省社保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预受理。对于预受理通过的

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进行办理。

(三)参保单位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办理时限说明

60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办事窗口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广州退休金补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

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业务查询电话:020-38818688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广州东站”F出口;公交车“广州火车东站”。

收费标准广州退休金补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

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广东省社会养

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

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关于

进一步做好省属关闭破产煤矿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0]102号)、《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等

及相关规定。

备注

(一)申办人按《受理回执》上所注明的时间,在我局网站下载、打印《基本养老金核

定表》。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将于审批的次月13日前通过受托银

行划入退休人员指定的账户。

(二)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

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广东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四)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之日

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之日

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指南及所需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下载,也可到我局前台领取。

(六)《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样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人于年符合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 原因未及时申请,现申请

从 年 月起补发本人基本养老金。本人郑重声明,在补

发养老金期间,本人未涉及刑律问题。若声明不属实,本人愿承

担相应责任。

申 请 人(签名): 年 月

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意见(盖章):

说明:申请补发基本养老金半年或以上的人员需填写本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