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物资抵押借贷合同

时间:2021-10-29 16:37:59 合同范本

  甲方xx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顾xx,镇长。

  乙方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社)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宝丰县xy农村信用合作社。(xy社)

  法定代表人栗xx,主任。

  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该厂无力偿还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甲方以物抵债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1996年9月25日从城关社借款3笔,分别为50000元、360000元和36000元、1997年12月21日借款20000元、1998年9月28日借款2笔,分别为260000元和10000元、1998年12月30日借款160000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170000元、1999年12月30日借款4笔,分别为20000元、20000元20000元和20000元;1998年12月24日从xy社借款130000元,上述借款共计1366000元,截止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483112元,上述款项总计1849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