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上一篇:共青团章程学习心得样文
下一篇:共青团章程学习心得怎么写?
范文推荐
- 万圣节的传统游戏
- 事务所审计员年度工作总结三篇
- 【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2018】学校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 乡镇机关|乡镇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 期末工作总结教师|学习部期末工作总结
- 高中新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 2020开学第一课观后感作文素材大全
- 六一儿童节幽默短信集锦
-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待遇】2019年街道社区工作总结
- 企业团队拓展训练心得体会
- 办公室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 数字人生_《数字人生》阅读答案
- 幼儿园食堂工作计划范文
- 安全生产部12月月度总结
- 民主评议党员自评报告|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 最新简单的离婚协议书2020三篇
- 2021年会计毕业个人学习总结
- 六年级数学练习_六年级作文 掌心里的温度
- [2019年企业团支部工作计划]2019年团支部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