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劳新故]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法》宣传提纲

时间:2021-10-10 16:18:47 工作计划

4月11日召开了全县《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动员大会,根据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至5月对全县《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局系统深入学习和宣传《行政许可法》,不断提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打造高效、法制、阳光人事劳动部门。

一、《行政许可法》于什么时候发布实施?

《行政许可法》经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二、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是什么?哪些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从事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是否具备特殊信誉、条件和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以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的事项;(五)设立企业和其他组织,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四个方面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能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手段能够解决的。

四、哪些机关的哪些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章只可以设定一年期的临时性许可。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有什么限制?

有四个方面的限制:不得设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经营和服务;不得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六、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

有两类:第一类是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第二类是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七、在行政许可活动中,公民、法人、组织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主要是申请权、陈述权、申辩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八、行政许可的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八种时限:(一)当场受理和当场许可;(二)受理阶段对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三)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四)需要由两个以上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决定,需要延长的,经本级政府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五)按程序应当由下级审查,报上级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六)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的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或加贴标签、加盖印章;(七)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会召开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八)对于延续有效期的申请,在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延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