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县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

时间:2021-10-10 16:18:41 工作计划

妇女儿童是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的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是重大的国计民生问题。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此,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县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农村妇女儿童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合作,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我县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筹资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地发展。

(三)建立能够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的三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到2012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采取"稳步推进、确保重点"的工作原则,在五年时间内,全面提高我县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一是确保我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6‰和7‰以内;二是重点保障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12年控制在2%以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以控制出生缺陷为主要目的的三级筛查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的落实;三是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到2012年我县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行动措施和工作目标

(一)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实行部门领导承诺,逐级落实责任,实施有效评估。

2.加强助产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我县危重孕产妇、婴儿抢救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婴儿抢救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3.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天津市母儿保健手册",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99%,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8%;加强高危孕妇的专项管理,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加强执法监督,打击和取缔非法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行为。

5.加强对外来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与保健服务。

(二)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充分利用"孕前检查"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

(1)做好孕前传染病检查,检查率达到90%。

(2)启动孕前叶酸增补项目,发放率达90%。

(3)启动孕前健康教育项目,普及率达90%。

2.突出重点人群管理,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二级预防。

(1)继续做好产前筛查,筛查率达90%。

(2)启动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项目,干预率达95%。

(3)加强孕期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扩大儿童先天疾病筛查和干预范围,有效减少儿童智残、听残、视残、肢体残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功效。

(1)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5%;对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率达100%。

(2)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筛查率达95%;同时在聋儿佩戴助听器救助的基础上,开展人工耳蜗手术救助项目,救助感音神经性聋儿,救助率达100%。

(3)启动新生儿白内障筛查干预项目,2012年达到90%,病患儿童干预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