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县委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时间:2021-10-10 13:40:33 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注重质量、优化结构,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2010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全县2010年计划发展新党员350名。其中,生产、工作一线的达到70%以上,35岁以下的达到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妇女党员达到30%左右,农村党员达到乡镇发展党员总数的60%以上,使党员结构逐步改善,分布更趋合理。在发展上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突出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组部要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也要积极组建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全覆盖。按照这一要求,凡是能正常生产经营、党员人数达不到3名的非公有制企业,年内至少发展1名党员,尽快达到组建党组织的条件。严格落实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指导员的制度,各基层党委要向每个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派党建指导员可以一人一企、一人多企或多人一企。党建指导员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组建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突出做好农村特别是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的发展党员工作。各乡镇要建立村级发展党员工作台帐,作为指导农村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特别是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要禁止外地求学、外地户籍、外地定居或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在村里发展党员。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村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村党支部绩效考核、干部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连续三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实行“黄牌”警告,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免”谈话。对故意压制、拖延入党申请人入党或违反程序按“宗族派性”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要采取组织手段,严肃处理。

(三)突出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农村,注意发展那些政策观念强、热心公益事业、致富带富能力强、具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的青年优秀分子。同时,要适当向农村妇女干部和那些有文化知识、有致富本领、有奉献精神、有进步要求的优秀农村妇女倾斜,逐步解决农村女性党员比率偏低的问题。在企业,注重发展那些积极投身企业发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尤其注意在优秀生产班组长、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中发展党员。在机关,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事业单位,注重发展那些忠诚党的事业,知识、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在其他社会阶层,注意发展那些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创业精神强,诚信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分子,努力把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二、完善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坚持和完善推荐、培训、审核、考试、预审、公示、谈话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

(一)坚持发展党员推荐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推荐,在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在组织党员进行推荐的同时,必须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经多数党员和群众推荐认可后,再由党支部讨论研究。农村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必须经过三次推荐,即村党支部分别主持召开“两委”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按照1:3、1:2、1:1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重点培养对象建议人选、重点培养对象初步人选和重点培养对象,推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