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卫生院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总结_乡卫生院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

时间:2021-10-02 00:00:00 工作总结
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结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养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会诊工作。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工作,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范文112www.fanwen112.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乡卫生院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乡卫生院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

  卫生院2013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

  乡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于二〇逐一年七月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深进实施已获得一定成果,已逐渐的走进正规化轨道。二〇一三年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六枝特区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和《六枝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杜尽采购国家规定的目录内之外的药品。定期深进基层检查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的展开。

  二、全面落实六枝特区网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精神。我乡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3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结果,正式展开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根据会议培训内容,要组织卫生院负责药品采购,分管院上进行网上采购平台和基本药物管理有关知识1-2次的培训。以便于采购药品时按流程按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对卫生院提交的基本药物计划严格审核,严格目录内药物,并对药品配送企业所招标药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保证药品采购的及时、公道的配送。

  三、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给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今年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公道组织好基层单位进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政策深进群众中,让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都了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好政策。对基层医务职员基本药物知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让村卫生员都公道把握基本药物知识,规范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

  四、坚持常常性的深进进行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监督卫生室对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是不是使用和经营目录外药品,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卫生室要严格处理。并按时查看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情况。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公道的展开。

  五、规范管理基本药物有关的档案,健全各种档案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各种监督检查记录、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单的审核记录的备案。对各种文件及时回档。

  六、做好对药品采购的配送企业的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清单进行价格、品种核对,严格依照招标价格品种执行核对。定期及时的从卫生室收缴药品款,及时正确的给配送企业结算药品款,确保政府承诺的严厉性和权威性。

  总之,基本药物的管理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很多工作需要不断的规范完善,我们要在卫生局的同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各项工作,充分熟悉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做好2012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范围

  全省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

  我省基本药物采购周期为1年,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从2012年7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从“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系统”采购基本药物品种;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仍在“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网上采购系统”基本药物目录中采购基本药物品种,凡原在药品阳光采购系统中标注为“国基”、“省基”而这次没有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得再行采购。

  对于6月30日前采购已到货的原基本药物品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原则上为20天内。

  三、遴选品种

  各医疗机构请按有关规定遴选本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具体中标品种目录可在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网站下载。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遴选本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时,应优先选择《2012年广东省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品种目录,临床确有需要的可从《2012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品种目录中选择。

  四、药款结算工作

  请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2号)的规定,督促辖区内尚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结算工作,保证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自查工作汇报

  BB县AA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自查结果

  BB县卫生局:

  按B卫药采(2012)114号文件的要求,我院领导对本院的基本药物采购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我单位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进行网上采购,不存在网外、标外采购行为。自2月初接到B卫药采﹝2012﹞212号文件后,能够完全做到每月20-22日发送下月常规采购订单1次,每月10日、25日按需发送本月补充采购订单1-2次;并在药品到货验收合格后8小时内就进行网上到货确认。今后,我单位将继续按照基本药物采购相关要求进行网上采购。

  BB县AA镇卫生院

  201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