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时间:2021-10-02 00:00:00 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机关,那么你知道它的工作制度是什么吗?-fanwen112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在市局纪检组长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决议的情况。

  3、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贯彻实施监察、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5、协助市局纪检组检查和处理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

  6、协助市局纪检组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述,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8、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

  9、协助市局纪检组做好信访和查案工作。

  10、做好市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企业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企业党组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保护。

  第四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纪,以及企业的相关制度,对工作对象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 纪检监察工作对象

  第五条 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

  (一)企业党组织;

  (二)企业所属职能部门;

  (三)企业投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

  (四)企业广大党员和群众。

  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检查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七条 协助领导班子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对党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

  第九条 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廉洁经营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负责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纪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重点抓好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参与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重大经营事项的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受理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及反映;认真查办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对涉案中的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的处分建议。

  第十三条 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协助企业党政班子搞好对管理人员的考核、选拔与任用,建立和管理人员廉洁档

  案。

  第十四条 根据效能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并指导本企业投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履职后的效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或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畅通职工诉求通道,积极做好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党政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权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职权是: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参与权、处分权。

  第二十条 监督权、检查权:

  (一)有权通过工作调研、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在监督检查中有权责令工作对象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调查权、建议权:

  (一)有权对工作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按审批程序立案调查;

  (二)有权向被调查或立案的单位和个人调阅、复印、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证据、证物;

  (三)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暂扣、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的

  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有权在案件调查中,对知情不举,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提供证据和阻挠、破坏调查的单位及个人,追究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权对不执行或未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与决定决议的工作对象,发出纪检监察文书,促其限期整改;

  (六)有权根据对工作对象的有关检查或调查结果,向企业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任免建议;

  (七)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向企业主要领导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八)对立案调查的工作对象,根据违纪违规情节,有权建议停止其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第二十二条 参与权、处分权:

  (一)纪检监察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党政班子的有关会议;

  (二)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参与对工作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的工作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下达处分(或处理)决定。

  第五章 纪检监察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召开会议二次,如有需

  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会议由党组织的纪检负责人(纪检委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需要纪检监察全体成员参加:

  (一)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讨论上级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问题;

  (三)研究讨论企业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讨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检举、控告的情况;

  (五)研究讨论企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及其他涉及党风的问题;

  (六)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并报党组织任免;

  (七)研究决定对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和函询。

  第二十六条 会议需决定的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的事项需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研究的重大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要经企业主要领导授权;

  (三)严格遵守经济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与宴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外泄单位未公开的经济类信息;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正确行使职权,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指挥,坚持原则;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只能自己知道的事不外传,群众举报的问题和未公开未结论的信访案件不议论、不传播;

  (六)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对人事任免情况,不私下议论或擅自透露组织未公开的事项;

  (七)严格遵守信访办案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纪执法,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努力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各种因私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要求,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地看问题,切忌偏听偏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开展好监察工作。

  四、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五、紧密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对监察对象对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配合纪委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的接待、登记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和调查工作。按照领导的指示做好初步核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七、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罚的申辩、依照法律法规保护被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办公室外阅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九、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