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教师反腐倡廉演讲稿

时间:2021-10-01 00:00:00 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教育的健康、持续、领先发展,现就教育系统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纲要》
1、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改革发展目标,坚持从严治政、从严治教,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着力构建符合教育系统实际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办好人们满意教育,建设和谐发展社会,实现“两个率先”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目标,服务于改革与发展,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证。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预防,加大治本的力度,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坚持三者并重、相互促进,共同发挥治本作用。
坚持科学系统的原则。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系统构建,充分发挥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既要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又要及时研究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新问题,做到反腐倡廉与时俱进,使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3、目标任务
XX年,结合南通教育实际,制定贯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年落实,稳步推进预防和惩治教育腐败体系的构建。
XX年,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初步形成教育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5年,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廉洁从教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形成具有南通教育特点的成熟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
二、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 、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开展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先进示范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理论学习与廉政文化渗透相结合,运用多种教育形式,着力提高教育效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5 、加强教职员工的廉洁从教教育。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廉洁从教教育。廉洁从教教育要立足教职员工思想道德实际,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做到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树立勤教廉教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执教为民、廉洁从教”的氛围。加强教职员工廉洁情况的考核,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广大教职员工廉洁从教。
6 、加强在校学生的崇尚廉洁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市教育局、团市委《关于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进校园活动的意见》,以崇尚廉洁为内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基础道德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意识教育,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的思想观念。根据廉政文化进校园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区别不同层次学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廉洁文化教育,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要通过组织中小学生讲廉政故事、唱廉政歌曲等形式丰富的廉洁教育活动,让他们从中感受到廉洁文化的陶冶。要在大中专学生中开设廉政理论课程,进行廉政法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7 、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要将廉政理论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 大宣教”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宣传、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学生工作等党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从而形成教育合力。要拓宽廉政文化教育工作渠道,既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更要发挥现代传媒的特殊优势,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完善廉政制度,规范廉洁从教行为
8、完善科学决策制度。遵循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党组会、行政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办公会讨论,严格按照规定运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完善决策事前提交程序。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听取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9、完善依廉依法行政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纪委提出的“五不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完善廉洁自律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教育管理体系。
10、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律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运作的,一律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处理;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审批责任,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实行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11、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学校(单位)要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帐外帐”和“小金库”。实行会计委派,加强财务监管。严格票据管理,推行电子帐务。开展财务审计,规范财务行为。
12、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教师资格条例》,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教师录用方式,坚持“凡进必考”,严把教师录用关口。全面推进全员聘用,实行按需设岗、竞争执教、择优聘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全面推行中小学领导聘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辞职、回避、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中的作用。
13、完善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完善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切实规范学校考试行为。
14、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免收杂费后的“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普通公办高中择校收费实行“限钱数”。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政策,与同城儿童享受同等就学待遇。实行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加强学校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保障学校正常发展需要。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5、完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房产租赁、经营承包、印刷发行、教材图书资料订购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建设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的监管,预防并制止干预招投标、规避招标问题的发生。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房产租赁、经营承包、印刷发行、教材图书资料订购等推行市场运作,逐步实行招投标。建立廉政准入制度,防止不法企业参与招投标。
16、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按照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17、完善学校办学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学校的办学管理,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寓反腐倡廉于教育改革,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强教育宏观调控,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保证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18、不断提高廉政制度建设水平。要把廉政制度的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对没有建立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对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各级教育系统党政组织要把落实廉政制度作为预防腐败的关键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执行廉政制度,更好地规范从政行为。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强化廉政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19、建立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按照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江苏省委《关于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20、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方法。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全局性的重大教育决策、主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民主生活、谈话诫勉、述职述廉、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责任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全面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
21、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房产租赁、经营承包、印刷发行、教材图书资料征订和行政审批、招生考试、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师招聘、财务管理、教育评估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关键环节,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2、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渠道与方法。
切实加强行政监督。按照行政职能分工,把反腐倡廉纳入行政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加强对基层学校(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支持与保证教育内部专门机关的监督。强化行政监察,根据《教育系统内部监察暂行办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廉政审计、效能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充分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
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积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代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机制。
23、着力提高廉政监督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运用联席会议形式,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充分运用监督成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带头履行监督的职责,并将履行监督职能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
五、严肃查办案件,充分发挥惩治作用
24、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行政审批、组织人事、职称评审、招生收费、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房产租赁、经营承包、印刷发行、教材图书资料订购等项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教育系统的腐败分子,依靠惩治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积极预防和惩治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
25、坚决纠治教育不正之风。围绕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坚决制止发生在学校办学、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师德师风、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行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26、严格依纪依法办理案件。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办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查办案件,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注意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形式,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27、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利用发生在教育系统的案件,及时对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作出《监察建议》,深入剖析发案的根源,查找体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章立制的措施,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六、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任务落到实处
28、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要把建立健全预防惩治教育腐败体系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教育系统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同时,要把落实预防惩治教育腐败体系的任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学校(单位)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时,一并报告预防惩治教育腐败体系任务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预防惩治教育腐败体系,实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9、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充分发挥纪委在建立健全预防惩治教育腐败体系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教育纪工委协助教育党工委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查考核,保证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