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时间:2021-10-01 00:00:00 实习报告

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第一篇

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第二篇

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016.4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增加,增速继续回落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2011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

(二)本地农民工增长较快,占比提高

从农民工构成看,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比上年增加289万人,增长2.7%。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9.2%,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中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农民工9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63万人,增长

1.7%,占农民工总量的34.6%;东部地区农民工10760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人,增长0.9%,占农民工总量的38.8%;西部地区农民工7378万人,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3%,占农民工总量的26.6%。中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西部地区高0.8和0.4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比例有所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6.4%,女性占33.6%。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8%,女性占31.2%;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提高,而本地农民工女性比例较高所致。

(二)青壮年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8.6岁,比上年提高0.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5.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9%,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4%,初中文化程度占59.7%,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专及以上占8.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9%,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2.6%,提高1.2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从输入地看,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977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3.2%,占农民工总量的21.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6489万人,比上年增加64万人,增长0.4%,占农民工总量的59.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209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增长2%,占农民工总量的1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上年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下降1.5%,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5.9%,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7.3%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1.1%跨省流动,下降1.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5%跨省流动,下降0.4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1190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6.3%,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8.6%流入直辖市,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22.6%流入省会城市,提高0.2个百分点;35.1%流

入地级市,提高0.9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80%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4.6%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提高0.7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5.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1.1%,下降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1.1%,下降1.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为44.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9%,提高0.5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0.6%,提高0.4个百分点。

2016农民工调查报告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第三篇

农民工调查报告(一)

所谓城市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指在城镇中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身份或非城镇非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即因企事业单位或政府办公占地所产生的农转非农民工)。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处境却相当地困难,游离在城市和农村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现在,在许多城市,为了改变农民工在城市市民心目中的形象,提出尊重农民工,把农民工改称为"新市民",从地位上把农民工与市民同等起来。但是,长期以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值得重视和探讨。笔者就目前农民工情况做一调查,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来源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农村出现了大量富余的劳动力,自**年以来,大量农民拥入城市,在不同行业干着最苦最累最脏的活,但工资却最低,同时分布在建筑业,工厂,一些服务业当中,从此,农民工遍布了大江南北。建筑工地的工人、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农村,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据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达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过亲朋好友来打工的。

二、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状况

1、调查显示:外来务工青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达75%,其中8%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开支低于50元以下,来外地找工作期间身上带够一个月花费的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生活就将陷入极困难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们还要将收入的一大部分用来支持家里。

2、外来务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龄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较大差距,他们缺乏务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动阵地。据我们了解到的务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其余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他们一般不关心时事新闻。虽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学、技能介绍等方面的书,但苦于没钱或没时间,只得去买些地摊上的书,或者干脆趁休息时间跑到书店看免费的书。

3、民工中,绝大多数没签用工合同。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希望组织对你提供哪些帮助"时,有30.1%的务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据了解,外来务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稳定,56%的人未签劳动合同,52%的人加班后没劳动报酬。

4、务工青年法制观念和知识也很薄弱。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务工青年通常与用工单位口头协商工资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签订了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医疗保险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33.2%的人感到孤立无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妇、组织。

5、由于工作不稳定,外来务工青年的子女上学也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孩子不得不打游击,很多务工青年子女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既无法跟城市学校相比,又无法跟他们家乡的学校相比。

三、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问题

(一)从失业保障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

农民工靠的是熟人"拉线",为他们提供岗位;靠运气,不要因生大病、受重伤而失去工作。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靠积蓄,或向他人借钱,或是贷款、卖血,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回农村老家,重操旧业。从医疗方面看,很多农民工失业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重病、大病,绝大部分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从住房方面看,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买商品经济房的。有些农民工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一间房住二三十人,房租每人每月平摊几块钱,铺地铺,雇佣某家属做饭,在公共食堂吃饭;有些建筑工人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差,卫生情况不言而论。在保险方面,据了解,很多工厂对农民工只有工伤保险,但有年龄限制,如18岁以下50岁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即指童工和超龄老龄农民工不在保险范围内。童工和超龄工的工资比其他农民工工资低,而他们却干着同样的活,建筑承包公司等以更廉价的方式剥取他们的劳动力。这使得农民工也分了层次,童工与超龄工的处境更是困难,他们属于非法用工,更不在法律的保护之内,但他们又不得不在外打工维持家里的生活。特别是50岁以上的农民工,从50年代经历过来的人,家里几乎有两三个孩子,至少有一个孩子在上学,上有老,下有小,只有在外打工钱来得快,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不必提及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原因。

据了解是多方面的,通过对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士的访谈以及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1、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在城镇的边缘性这个特殊社会地位,户口是关键。虽然政府已经取消了原来旧的户籍制度,但太多利益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正式城镇职工只是临时的工人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这种过渡性的结构状态还没有相应的保障制度实施保障,这便使得农民工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没有相应明文规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条例的出现,农民工就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许多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基金没有得到落实。通过我对市人才市场的调查与观察,没有一家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人才市场,严格地说,是没有一个为农民工提供合法程序,签署正式雇佣关系的契约机构。只有农民工自发形成的"农民工市场"在公路旁边,在小卖摊旁边等待雇主,随时还要遭受城管的驱赶,据说是因为他们影响了市容,给争创文明城市抹黑。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保障缺乏正确的认识,隐瞒企业受保人员的真实情况,更有甚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强行对农民工实施暴力,危害他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3、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增强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我曾问过一位农民工,为什么不去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他说大学生太天真,太学生气了,社会很复杂,能有工作已经很不错了。他们农民工团体意识较差,带有浓厚的小农意识色彩,怕"闹事",眼光短浅,只要用人单位给某些领头农民工一点好处,利益诱惑,其他人便不了了之。

四、调查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非常重大。十七大的召开,将给我们更高的启示,为解决这个问题指明方向。作为党员干部,我们更应该多参与社会实践,关注农民工的疾苦,为解决他们的问题献言献策。

1、改善农村组织、生产结构。要投入农业结构改革,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增加其他副业或手工业,使农民可以有多方的出路。加强农民工教育,充分利用职教资源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大新农村文化的建设力度。切实去了解农民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扶植他们去就业,为他们提供学习的机会,创造学习的条件,是任重道远的,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举措。总之,提高基层人员的素质是重点,提高农民的文化、认识是主要工作。

2、政府应该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一个组织,专门针对农民工身上所发生的问题。

3、完善法律制度,但同时加强宣传效率,让农民工也能明白其简易程序,用法律维护自己什么权益。

4、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城乡居民的相互了解,可以考虑也让城区居民"下下乡"了解农民的生活,体验一下农民的感受,将心比心,切实到实际行动,完善两者之间的关系。

5、政府应当鼓励并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对周边农村的扶持。只有将农村建设成城市,才能从根本上把农民工带离边缘化,让他们重新正常的轨道上。

农民工调查报告(二)

一、调查目的:

通过此次调查,一方面锻炼了我们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使我们走出了书斋,走出了校门,担当起了一个青少年应该承担的职责,关注现实,关注生活,了解人民疾苦,尽我们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二、调查内容:

时下正值酷寒的严冬季节,当大多数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窝里时,而那些民工兄弟却饱受严寒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干工,境况类似这样的年轻民工数不胜数。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建筑工地的工人,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外地,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据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

他们在城市中是怎样生活的呢?

在书上看到一篇报导,跟5个老乡租住在xx一带的小李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学了点裁缝手艺,跟随家乡某私营老板来到xx做服装。常常是每天干14个小时才拿15元钱,饭菜每天几乎都一样,小李干了一年实在觉得辛苦,就“跳槽”到了一家个体小饭店。这里跟服装店差不多,也是早晨七八点钟工作,晚上11点左右睡觉。不过,收入稍高点,每月能拿到600元,这样,小李已经感到很满足了。小李每月除了要寄300元给弟弟上学外,自己只有150元生活费,交了80元的房租后,可以自由花费的只有70元。因此,她很少买衣服。调查显示,外来务工青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达75%,其中8%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开支低于50元以下,来外地找工作期间身上带够一个月花费的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生活就将陷入极困难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们还要将收入的一大部分用来支持家里。

外来务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龄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较大差距,他们缺乏务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动阵地。据我们了解到的务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其余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他们一般不关心时事新闻。虽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学、技能介绍等方面的书,但苦于没钱或没时间,只得去买些地摊上的书,或者干脆趁休息时间跑到书店看免费的书。

民工中,绝大多数没签用工合同。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希望组织对你提供哪些帮助”时,有30.1%的务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据了解,外来务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稳定,56%的人未签劳动合同,52%的人加班后没劳动报酬。

而且,务工青年法制观念和知识也很薄弱。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务工青年通常与用工单位口头协商工资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签订了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医疗保险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33.2%的人感到孤立无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妇、组织。

由于工作不稳定,外来务工青年的子女上学也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孩子不得不打游击,很多务工青年子女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既无法跟城市学校相比,又无法跟他们家乡的学校相比。

三、调查建议:

1、改善农村组织,生产结构。其次,要投入农业结构改革,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增加其他副业或手工业,使农民可以有多方的出路。总之,提高基层人员的素质是重点,提高农民的文化、认识是主要工作。

2、政府应该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一个组织,专门针对农民工身上所发生的问题。

3、完善法律制度,但同时加强宣传效率,让农民工也能明白其简易程序,法律维护自己什么权益。

4、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城乡居民的相互了解,可以考虑也让城区居民“下下乡”了解农民的生活,体验一下农民的感受,将心比心,切实到实际行动,完善两者之间的关系。

四、调查总结:

要关注一件事,你必须亲身实践去接近它,不要自己的想法去认知,这一次在接近,了解农民工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许多,也对“三农”中的农民工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思想受到了很大的触动,认清了作为中学生的职责,让我们共同投放目光。给弱势群体以人文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农民工调查报告(三)

中国网4月27日讯 国家统计局网站27日公布20**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

一、农民工总体规模

(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16年的30.0%上升到20**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二)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

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三)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

(四)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更倾向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与此相反,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这说明青年农民工正逐渐丧失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

四、农民工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明显提高

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16年的13.8%上升到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但比重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44.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分别为23.0%和15.4%,比上年上升0.6和0.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就业结构将继续发生变化。

(三)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自营比重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4.8%,自营人员占5.2%;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1.9%,自营人员占28.1%。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占39.2%;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17.8%。近几年,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20**年,本地受雇人员和外出受雇人员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4.4%,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减少2.1%和11.8%。

(四)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在外出农民工中,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26.7岁。从事现职的平均时间为2.7年,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3-5年的占20.9%,5年以上的占13.3%。从不同年龄组来看,16-20岁年龄组中从事现职5年以上的占1.3%,21-30岁的占7.6%,31-40岁的占22.3%,41-50岁的占24.5%,50岁以上的占21.9%,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的稳定性也提高。从从事的工作种类看,企业管理人员、个体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职累计时间在5年以上的比重要明显高于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2016农民工情况调查报告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第四篇

按照总队1—2月份市县队调查信息报送要点,我队就“外出农民工务工情况”,于2016年2月24日—25日对工程村、蔺家河村、南井寨村和陈窑村部分外出农民工进行了电话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出农民工以男性青壮年为主。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以男性较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男性8人,占88.9%,女性1人,占11.1%,;50岁以下的8人,占88.9%,50岁以上的1人,占11.1%。

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8人,占88.9%,只有1人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1.1%。

三、外出农民工获取工作多以亲朋好友介绍为主。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获取工作多是依靠老乡、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介绍为主,通过职业介绍所的较少。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获取工作全部来自于亲朋好友介绍。例如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他年前到唐山市迁安县某钢铁厂打工,就是通过熟人介绍,了解到务工信息后组织和自己交情不错的老乡出去打工的。

四、从事工作以建筑业和制造业等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种类为主。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缺乏,就业渠道窄,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以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种类居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在钢铁厂务工的就有7人,占77.8%。

五、工资收入以3000元—4000元居多,收入和生活有一定保障。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的9个农民工中,月收入在3000元—4000元之间的有7人,4000元以上的有2人。工程村外出的6个农民工执行的是日工资,标准是130元/天。陈窑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3000元/月加提成,这7人是按月发放工资,无拖欠、克扣现象;蔺家河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3000元/月,工资无克扣现象,但是延迟一月发放;南井寨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6000元/月,每月只发1000元保底工资,其余工资每年11月15日左右或者辞职不干的时候一次性结清,无克扣现象。例如工程村一姓刘民工表示,如果工资低于130元/天,他就不出去打工了。

六、居住和饮食有保障,但条件和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的居住和饮食一般都有保障,但是居住条件和饮食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有8人是管吃管住,居住的是集体宿舍和工棚,饮食是集体食堂。

饮食方面。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雇主每天给20元的生活费,由于工作强度和青壮年饭量较大,有些农民工每天20元的伙食补贴大部分都不够吃,也有极个别经济比较困难的、比较节俭的人略有剩余。

居住方面。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雇主给提供住宿,居住的是集体宿舍,每间12㎡的宿舍居住6个,比较拥挤,有时休息不好。

七、工作强度较大。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从业的农民工工作强度一般都比较大,特别是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他从事的钢铁厂维修工作每天需要工作10小时,上午7点—11点30分,下午1点—6点30分,并且是日工资,有些农民工为了多挣钱,一般都不休息,即使有个小病小痛也就忍一忍、坚持去上班。

八、合同签订率较低,维权意识和观念淡薄。

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农民工打工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度,绝大多数农民工通常与用工单位或雇主口头协商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和雇主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很少,要求缴纳五险一金的更少,用工单位或雇主主动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人感到孤立无助,少数人不知道该怎么办。同时他们享受的工作待遇也较少,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也无双倍工资。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有8人没有签定用工合同。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只有2人签订了用工合同,只有3人用工单位或雇主给缴纳了工伤保险。只有南井寨村一姓刘民工介绍,用人单位在每年国庆节和中秋节这两个节日给100元过节费。

九、外出农民工精神生活匮乏。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最大的生活感受就是空虚寂寞。他们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闲暇时间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喝酒,年轻人玩手机较多,学习充电的机会很少。例如南井寨村一位20多岁的姓刘民工介绍,他是长期在野外作业,闲暇时间就是看电视、玩手机,无所事事,精神上非常空虚。

十、多数人外出打工意愿明确,但外出务工地点、工作种类尚不固定。

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缺乏,造成就业面窄,就业渠道少,就业消息滞后;部分学历较高人员对职位、工资、待遇要求较高,造成合适的工作岗位不好找。通过对9个农民工进行调查,了解到他们多数人明确表示仍然想外出务工,但是需要重新找工作,所以外出务工地点和从事工作种类尚不固定。例如陈窑村一女性民工原来在石家庄务工,每月工资是1000元加提成,嫌弃工资低下,通过同学去北京找工作了。

十一、希望和建议:

1、继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2、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扶植他们去就业、创业,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创业条件。

3、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其知道如何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用工管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5、要继续畅通就业渠道,做好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就业等公共服务。

6、由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有利于身心健康、促进学习和劳动技能提升的场所和环境,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2016农民工法律援助调研报告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第五篇

2016年3月,南京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在全市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集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以及特殊人群困难家庭和子女帮扶行动。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此为契机,开展法律援助惠民行动,联合南京财经大学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本市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安德门劳务市场开展调研。本文以此次调研取得的数据为基础,通过梳理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现状,分析这一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旨在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一、调研结果分析——当前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对象在安德门劳务市场的农民工中随机抽取。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文化程度、理解能力层次不齐的情况,主要采取代填式问卷形式,由调查员现场询问并代为填写。现场共完成有效问卷87份,其中,受访者七成为男性。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一是对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42.7%的受访者与用人单位(雇主)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受访者中,又有26.5%属于本人主动要求签订但被用人单位(雇主)拒绝的情况。二是对于社会保险的认识比较全面。71.3%的受访者认为单位应该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92%的受访人知道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三是在发生工伤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时,能够选择依法理性维权。73.3%的受访者在发生工伤时,选择按照法律赔偿或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权利被用人单位或非法中介侵害后,46.3%的受访者会选择求助于劳动部门、法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39.8%的受访者愿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59.6%的受访者对追讨(加班)工资所需提供的证据有所了解。

2、就业压力成为维权的主要障碍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但是由于就业难,迫于用人单位的压力,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26.5%的受访者要求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被用人单位(雇主)拒绝,6.1%的受访者因为担心被解雇不敢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0.2%的受访者在权利被用人单位或非法中介侵害后,因为担心被解雇而选择忍气吞声。

3、农民工对法律援助职能了解不足

调查显示,虽然大部分受访者都听说过“法律援助”这个名词,但是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法律援助了解片面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法律援助可以帮助自己解决什么问题,也不清楚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和申请途径。在调查中,81.2%的受访者都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有47%的受访者错误的认为法律援助就是减、免、缓交法院诉讼费,只有36.1%的受访者认为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律师代理等法律服务。此外,调查结果还反映出农民工群体对律师的信任度不够高,近四成受访者认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其中12.4%的受访者认为判决结果完全取决于法官。

二、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现状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安德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以来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农民工群体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

本次调查的891名受访者全部是安德门劳务市场的农民工,其中80%的受访对象年龄在35至50岁之间,只具有初中以下学历。受访者的就业范围集中在建筑装修和餐饮业这两个领域,职业以建筑工人、保安、家政保姆为主。就业范围小、工作稳定性差的现象在受访者中普遍存在。就业难度大使农民工群体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只有66.3%的受访者可以按月结算工资,其中还有14.3%的受访者被扣了保证金,其余受访者的工资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年终结算、工程完工后结算、包工头与发包方结算后再向工人发放。在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中,上述三种方式最容易发生工资大量拖欠的问题。

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很多劳动者明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仍然同意应聘。在调查中,26.5%的受访者要求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被用人单位(雇主)拒绝,在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受访者中,有50%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之后全部被用人单位(雇主)收走,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拿出足够的书面证据。近五成受访者的用工单位(雇主)存在着违规扣押证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现象。近七成受访者的用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任何保险。

上述农民工权益容易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民工劳动技能低下,在劳务中介领域选择性就业面少,竞争压力大,即使知道这样对今后维权可能带来风险,但仍无奈选择被动接受。二是对用工企业高薪酬诱惑缺乏必要警惕和防范,轻信用工方口头承诺,不愿意在纠纷发生前就为法律规定权利而与用工方发生争执。三是农民工对劳动方面法律法规认知深度不够,仅仅了解一些一般较为浅薄的权利,一般仅知道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要定下工资标准、节假日和加班要有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帮助其缴纳社会保险等。许多法律具体性的规定知之甚少,且主动学习法律热情不高。

2、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不足

近年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深入农民工群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这种趋势也在此次调查中得到了印证。但是,以往开展的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都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法律援助工作本身的介绍较少,再加上农民工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比较少,导致其对法律援助工作了解片面。为了深化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我市将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或申请工伤待遇的农民工列入免于法律援助申请经济状况审查的范围,并且为农民工群体设立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受访者对于法律援助的基本定义都不清楚,更不用说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群体提供的这些服务。此外,农民工群体对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信任度不高,近四成受访者认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3、农民工自身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淡薄不仅是当前社会农民工维权的一个现状,同时也是导致农民工维权艰难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调查显示,只有19.4%的受访者在权利被用人单位或非法中介侵害后,会选择向法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求助。以往打工与用人单位(雇主)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占比13.5%,只有口头约定的43.8%,不懂得用书面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仍占多数。而对于追讨工资时需要提供法律证据并知道具体需要哪些证据的不到37%,可见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严重欠缺。

三、深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1、强化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一是充实法律援助宣传队伍。充分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力量开展宣传。加强与高校的合作,推动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走进劳务市场成为暑期社会实践课题,对学生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培训,以便其可以系统的深入劳务市场开展宣传。组建法律援助流动宣传队,宣传队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高校师生等共同组成,定期深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工地等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在开展宣传的过程中,加强法律援助知识的介绍,通过发放法律援助申请手册等方法,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三是拓宽法律援助宣传的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农民工易于接触的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增强农民工群体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熟悉度、好感度、信任度。

2、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缩短办理时间,注重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快速指派、快速办理,在一天内完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指派等项工作,全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检查监督力度。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检查、监督、考核,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回访受援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3、强化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

对农民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也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农民工数量庞大、流动性强的特点,还可以充分利用农民工自身的力量,成立农民工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增加农民工的自我维权能力,化被动保护为自我保护。

4、联合相关部门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配合,一方面加强对用人单位思想意识方面的教育,加强社会文化道德建设,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平意识;另一方面,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强化保障监察力度,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察;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利用媒体的影响力,规范市场秩序。

推动法院建立独立的劳动法庭,由参加审理的法官、雇主代表和工会代表一同处理,由此平衡农民工所处的弱势地位;探索建立独特的劳动诉讼和争议仲裁程序。

(编辑:华华)

2016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第六篇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农民工工伤权益享受不到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大部分农民工发生工伤都是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许多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

工伤预防机制缺失。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三个重要方面。工伤预防是指事先防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的健康和安全。目前,县有关工伤保险的法规条款还多限于工伤发生后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各项待遇标准的给付上,而对工伤预防的内容则涉及的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事故前的工伤预防可以大大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前述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负担,缴纳工伤保险“不划算”的思想,组织人员上门做企业的工作,帮企业算笔账,用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来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使企业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效果。

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例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预,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负担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工伤保险除了要进行工伤补偿外,工伤预防工作必不可少。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做法,实践证明,采取积极的工伤预防措施,可以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而我们的工伤预防工作还十分薄弱,所以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这是目前减少工伤事故频发的根本措施。工伤预防可以在以下方面做一些工作:一是通过缴费手段和费率机制将企业是否重视安全与本企业经济利益相联系;二是利用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开展预防的研究工作;三是通过各种手段,对工伤预防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得员工能够加强自身保护意识,积极的争取应有的权利。乡镇企业的员工承担了经济建设中最繁重、最危险的工作,他们是当前最需要工伤保障的劳动者,同时也最需要社会的保护和关爱。乡镇企业的员工工伤保险不仅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地推进,更需要安监、卫生执法等多部门的配合;不仅需要政府,而且需要全社会真正关注他们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