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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一)河南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通知
河南工程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通知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将于2014年12月8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望各学院切实做好此次学生评教工作。评教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评教采用教务系统网上评教方式,由学生本人在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上进行。有条件的学院可统一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评教活动。评教时要客观、公正、认真。如果不进行评教,学生将不能在教务系统查询成绩,不能选修公共选修课。
二、在评教之前,各学院要通知学生认真核对任课教师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工作。如发现错误情况,请及时向各学院教科办反映。
三、有不详之处,请与教务处李老师联系,办公电话62503875。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14年12月4日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
一、打开IE浏览器,进入学校主页,点击页面左侧“教务管理”按钮,根据网络情况选择“联通”、“教育一”或“教育二”入口;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
二、进入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质量评价”按钮会出现该学生所选课程的全部信息,评价前请先核对显示课程与自己所选课程是否一致。然后点击其中某一门课程后就进入了“教学质量评价”界面。
三、在评价界面中,请在每一条评价内容后面选择相应的等级(A,B,C,D,E),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选择。在评价时,每名教师的评价内容必须一次全部评完。每评价一门课程保存一次,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四、全部课程评价完毕,保存后提交数据,否则评价数据无效。请各位同学不要忘记关闭所有开启的窗口,正常退出网上评价网页,以防他人进入后造成不良后果。由别人代评或替别人评价都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河南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二)河南工程学院参观考察接待流程
校企合作挂牌仪式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河南工程学院与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签字仪式,出席本次仪式的领导有:
河南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耿广智书记;
河南工程学院教务处处长:方建印处长
河南工程学院对外联络处处长:胡军旗处长
河南工程学院宣传部部长:李宝涛部长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王宏处长
河南工程学院服装学院党总支书记:刘学锋书记
河南工程学院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刘伟坤书记
河南工程学院理学院副院长:李海东院长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副董事长汪长青
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群等人。 让我们大家,以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光临。今天的活动共4个议程:第一、校企合作签字仪式;第二、校企合作挂牌仪式;第三、校方及企业领导讲话;第四、参观生产线。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签署合作意向书。河南工程学院具有百年办学历史,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将军即为学校的知名校友。薪火相传,茁壮成长,学校历经时光流转,心血沉淀,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理念清晰、特色鲜明、开放创新、朝气蓬勃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河南省百强百高企业之一,两家合作是强强联手,可喜可
贺!有请河南工程学院耿广智耿书记、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群代表两家签署合作意向书。下面有请我们的参会人员到一楼展厅集合进行第二项议程。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挂牌仪式,河南华顺阳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今天开始成为了河南工程学院的重要实习基地,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共享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业优势,势必对技能学习和定岗实习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下面有请我们的耿书记及李总为河南工程学院实习基地揭牌。 下面我们进行第四项议程:有请河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耿广智书记讲话,掌声欢迎。谢谢耿书记。 下面有请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群讲话,掌声欢迎。谢谢李总。
企业的发展需要学校的培养人才,校企只有密切合作,才能服务企业、引领行业。各位领导,同志们,河南工程学院与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仪式到此结束。最后有请我们的学院领导参观生产线。
河南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三)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南工程学院文
件
豫工院教〔2009〕107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河南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河南工程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学校的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保障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
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因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都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教学事故。对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不列入教学事故范围。
教学活动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监考(含校内课程考试、补考,以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性考试的监考)、实习实验等实践教学、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或实习报告批改、成绩录入
等。
注:五年制大专、中专、对口升学及专升本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此表填写完毕后,交回教务处才有效。
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 以上手续办完后,到教务处领取《离校通知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河南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五)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在校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教〔2014〕42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关于在校学生转专业的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在校学生转专业的
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4年4月6日
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在校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体现教育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河南工程学院专科学籍管理
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
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材施
教,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
则进行。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一定的程序
进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凡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其它经学校认可,转专业更利于其继续学习者。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凡有以下
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转专业条件:
1.文科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不能互转;不同招生形式、不同录
取批次的不能互转;已转专业的不能再转。
2.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专项生;
3.拟转入专业的班级人数超过正常容量者;
4.应予退学者;
5.对口升学、专升本、毕业班的学生;
6.转专业工作开展前有不及格课程者、受纪律处分者;
7.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管理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2周。
第六条 学校对转专业学生实行总量控制,每个专业当年转出
学生人数的上限为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
第七条 转入学院对拟转入学生应进行测试,测试办法由转入
学院自行制定。
第八条 转出、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成绩登录依据《河
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河南工程学院专科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因专业不同导致的未修主干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安排学生补
修。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单学期第12周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转出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提供学生
成绩单和鉴定证明;
2.转入学院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批,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
放通知;
4.转专业学生于双学期初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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