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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30 00:00:00 证明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以下是小学生作文网www.fanwen112.com/zlist-109-1.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证明模板 居委会现实表现证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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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表现证明

  xx-x同志2004年9月起任副书记、镇政府副镇长,经过两年多的接触了解,我们认为该同志的现实表现如下:大局观念较强,有事业心。政治上能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思想过硬,作风正派,顾全大局,为人为事既讲原则,也讲团结,既尊重人理解人,也能容人让人,虽然做人不张扬,比较低调,但不失原则,有柔有刚,服从组织,听从安排,立场坚定,公道正派,有个人观点,不随风倒舵,道德品质好,大局观念强。工作敢于负责,有责任心。

  对分管的工作能切实负责,任劳任怨。这两年多来,他分管财贸、机关、后勤、计委、扶贫开发、民政、基金会清整等工作,几乎全部都涉及到钱,虽然镇政府经济压力较大,但他能密切联系群众,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不少矛盾,确保了一方的稳定。

  基金会清整去年清收兑付20多万元,“福星”工程建设新增集中供养能力100多人,今年的储金会清产核资,每年扶贫开发的整村推进工程,他都能独挡一面。生活廉洁自律,有自信心。该同志循规蹈矩,安分守己,实实在在,能做到不争权、不越权、不揽权、不专权、办事透明,能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能按照“自重、自盛自警、自励”来严格要求自己,自律意识较强,守得住寂寞,管得住自己,经得住诱-惑。学习积极勤奋,有进取心。

  该同志比较爱学习,肯钻研,比较勤奋,能够坚持自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农村各项工作知识、业务知识,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能够用学来的知识指导工作,不浮躁、较稳重,这是难能可贵的。当然一分为二看干部,该同志也有不足,谨慎有余,大胆不够,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等。

  总之,xx-x同志政治思想表现较好,作风过硬,工作务实,不卑不亢,能较好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勤奋敬业,在已经连续三年获优秀公务员并被晋升一级工资之后,近几年年年都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

  现实表现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XX同志一贯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政治倾向,无违法违纪记录(按出境要求的项目写),特同意出境。

  XX单位(公章)

  年月日

  重写该同志政治、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德能勤绩综合评价)表现,以及是否建议给该同志转正。

  如:

  关于某同志的(工作表现)证明

  该同志于x年x月x日到我单位/公司参加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如何刻苦,在政治作风方面如何进步、积极,生活作风如何雷锋,拥有如何好的群众基矗建议Dang组织给予该同志如期转正。

  此证

  落款 盖章

  XXX同志自XXX年XX月到我单位工作以来,拥护共-产-党领导,工作踏实,无不良生活和工作习惯,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期

  一张欲说还休的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大约八年前,我一个朋友的孩子从海外留学归来,在办理一系列诸如学历验证、人才认证等繁复手续的同时报考了一家国营企业,经过一番笔试面试后,该企业给他发放了录取通知书,并通知他马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手续。

  随录取通知书发来的有一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其中规定入职者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中有一份看似轻巧实则厚重的证明材料,这就是传说中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这份材料的具体要求是:

  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收原件):

  1、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国内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出国前户籍已注销的提供由申报接收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4、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备注栏出具的现实表现说明并加盖公章。

  朋友看到办理“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后茫然不知所措,他的孩子在深圳出生深圳长大,小学和中学一直在深圳就读,高中毕业后到美国读了四年大学。鉴于孩子出国前没工作、没档案保管单位、户口也一直保留在深圳,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能够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单位只有两个,一是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二是公安机关。

  于是,朋友先去找居委会,居委会的人说,这孩子已在国外呆了几年,他在海外有没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有没违法犯罪我们小小的居委会怎么能弄清楚啊,一句话,情况不明,无法出具证明。在居委会碰壁后,他转而求助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但派出所的回答更干脆,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要到居委会或街道办理,这些事只有他们清楚,派出所是不管的。

  朋友愕然,原以为两个小时能办好的手续现在看起来没那么简单了,于是让孩子打电话问接受单位,回答是你的入职要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就一定要有这张证明,没有这张证明或这张证明写得不合格你是进不了我们单位的。再打电话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答是文件规定哪些单位要出具证明的你都可找他们,如果他们不配合你就带文件去给他们看。朋友再去找派出所,也把文件给他们看了,但派出所仍然一口咬定此事由居委会管。

  朋友最后只能到居委会想办法了,先是动之以情,低声下气求情,但人家不为所动;继是晓之以理,说文件规定你们要开证明,你们不能顶着不办啊,但人家顾左右而言他;后是拿文件在那里吵闹,人家照样气定神闲跟你打太极。最后一个自称居委会主任的大姐出来收拾残局,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有好几个单位可开证明,但你们怎么都跑居委会来闹了,是不是居委会庙小好欺负。朋友等她气消以后继续和她聊天,居委会主任说,我自己也有孩子,我们也知道你们这些家长的难处,也很想帮帮你们,但我们也很矛盾,比如,你孩子在国外一呆几年,有没参加什么功什么活动,有没什么违法犯罪我们没手段查知,我也知道大部分孩子没问题,是可以给他写证明的,但如果有一个孩子出问题我们审查不出来又给他出具了没问题的证明,以后查出来我们居委会甚至居委会主任是要背书的,上级一定会打我们板子的,所以我们的策略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推则推。

  听人家居委会主任说的确实也有道理,于是,为了孩子的工作,朋友好求歹求,终于说动居委会主任,证明写就,红章盖下,朋友千恩万谢后把证明拿走上交。

  我一直想不通的是,既然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这些单位无法了解学生在海外的情况,那政府为什么要指定他们出具证明。如果政府文件规定这些单位应该出具证明,那这些单位就没有推卸出具证明的责任。但这些事从来就没人去协调,这矛盾也从来没人去解决,苦的是那些刚从海外回来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于是找关系、托门路、请客送礼等办法和手段应运而生。

  朋友的孩子一直在校园长大,还没走上社会,思想非常单纯,事情办完后,他弱弱地问我一句“这张证明真的很重要吗?没有它我以后会真的混不下去吗”?我无言以对,只是默默地点了点头。

  其实,作为经历、见证了中国多次政治运动的我对此是深有看法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虽然仅是一页轻飘飘的纸张,但对许多人特别是体制内的人来说,却决定着他今后的命运,不要说交不了这张证明,就算上交了但这张纸只要出现几句模棱两可的话那这个人是绝对过不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一关的,也是铁定要被审批出局的。

  突然想起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到香港进修时的一件事。那时我们30多个从大陆过去的学员都住在北角的一栋公寓里,白天上课,晚上自由活动,六月某一天晚上,培训单位突然安排我们全班集中去维多利亚港游船并在船上晚餐。直到进修结束时才有熟悉的老师给我们透露消息,说维多利亚港游船那天晚上在你们北角住处附近的维多利亚公园有部分港人集会举办活动,声势不小,现场记者也很多,你们如果出于好奇去那里观看,万一有个镜头把你们捕捉进去并在电视上播放,若国内有人认出你来,那你肯定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肯定要吃不了兜着走了,说不定这个镜头就会影响到你今后的发展了。不说不知道,说了吓一跳,至此我们才真正了解香港培训机构的良苦用心,同时也对这培训机构的几位宅心仁厚的老师心存感激!

  有长期在国外工作和生活的朋友告诉我,其实国外某些时候也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但也仅此而已,没有所谓“政治表现证明”一说。我觉得国外这种做法是可取的,一个自然人犯不犯罪有法律作为准绳确定,有司法机关记录可以查询,所以我突发奇想,以后中国的这张“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能否改成“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再说西方国家言论相对自由,就是总统有问题你也可以随便发表文章骂娘,不会因言获罪;至于什么活动可不可以参加,界定的关键在于违不违反法律。而在目前中国,犯罪行为相对容易界定些,毕竟有法律规定,有公检法管着,有据可查,但参加什么组织进行什么活动的界线就很难划定了,说不定让十个人去审查就会出现十种不同的结果,而这些结果又非常重要,势必影响被审查人的一生,所以这也可能是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基于谨慎、负责任的原则不给开“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原因。有时候想想,我们现在不是提倡要给已改过自新的刑满释放人员出路吗?从宽容的角度出发,青年人没有违反法律,即便其政治、工作、生活方面出现一些问题也要以教育为主,政府和社会组织不应随意在档案做印记让他一辈子背黑锅致以后处处受掣肘,永远不能发展;更不可一棍子将其打死,体制内永不录用。我认为,随意、轻易把一个青年人的政治生命毁损、发展空间堵死的行为绝对不应是共产党所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