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时间:2021-09-30 00:00:00 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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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三)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面向2013级本科生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2014]79号

内大教字〔2014〕79号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面向2013级本科生开

设双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拓宽专业口径,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性,培养高层次复合性人才,根据教育厅《关于内蒙古大学部分专业试行双学士学位的批复》(内蒙学位函发〔2001〕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面向我校2013级本科生开设17个双学士学位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学士学位专业及招生名额

蒙古语言文学专业,招生名额60人;社会学(社会管理方向)专业,招生名额80人;汉语言文学专业,招生名额300人;新闻学(网络新闻方向)专业,招生名额200人;旅游管理专业,招生名额60人;金融学专业,招生名额80人;会计学专业,招生名额80人;工商管理专业,招生名额8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生名额80人;管理科学专业,招生名额80人;法学专业,招生名额360人;英语专业,招生名额230人;日语专业,招生名额80人;行政管理(政府管理与电子政务)专业,招生

名额300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生名额60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名额50人;艺术设计学专业,招生名额30人。其中,管理科学专业和蒙古语言文学专业是新增设的双学位专业。

蒙古语言文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北校区开设一个班,社会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新闻方向)、旅游管理、日语、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南校区开设一个班,法学、英语、行政管理(政府管理与电子政务)专业在北校区和南校区各开一个班,学校根据学生修读人数确定双学士学位专业在该校区的开设与否。允许学生跨校区选修,跨校区选修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大学跨校区选修双学士学位申请书》,否则视为自动退选。

二、学制、课程设置及学分

校本部各学院开设的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3年,课程设置为20门左右,均为本专业主干课,每门课为2—4学分,总学分为60学分。每学期开设2—3门课,上课时间均为晚上、双休日或夏季学期。

艺术学院开设的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3年,课程设置为14门左右,均为本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为60学分。每学期开设2—4门课,上课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学期,部分课程安排在秋季和春季学期。

三、修读资格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我校2013级本科生均可报名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

(一)修读主修专业学位已满二学期;

—2—

(二)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三)主修学士学位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2.0以上。

四、录取

每个学生可报两个修读双学位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招生人数已满可调剂到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人数,按报名学生主修学士学位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根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五个专业在艺术学院各录取5名优秀学生。

五、报名

报名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9月19日。

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于9月19日前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报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

艺术学院双学士学位专业报名地点:南校区学生到艺术楼三楼管委会办公室报名,电话:4996436,联系人:张丽红;北校区学生到艺术学院办公楼二楼教务管理科报名,电话:4990674,联系人:王向群。

六、双学士学位专业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大学第二学位等教育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8〕1437号)和《关于核定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双学位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8〕1635号)文件精神,我校校本部各学院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专业每学年2900元,普通理科类专业每学年3100元,计算机类专业每学年3200元;艺术学院 —3—

双学士学位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

鉴于我校学生多来自农村牧区,经济条件较差,该学费标准对其而言负担比较重,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我校校本部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比照主修专业学分学费收取,各专业每学年18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减免;艺术学院开设的双学士学位专业,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2800元。

校本部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900元。 艺术学院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

七、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位的取得

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学完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并达到当年学校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则可获得所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内蒙古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望拟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2013级本科生做好选修准备,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要提前制订开课计划和课表,做好开课准备。

请各学院务必将上述规定及要求通知到2013级本科学生。

2014年9月10日

抄送:张吉维副校长。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 2014年9月10日印发 —4—

—5—

内蒙古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四)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内大教字〔2015〕17号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2015年学校计划支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创项目”)40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项目”)51项。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以2013级(二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跨学科、跨年级联合申报。对跨学院的项目,经有关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申报。每个项目学生总数为3—5人。

二、申报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校创项目和国创项目两 —1—

类。其中,校创项目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国创项目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选题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中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由学生自主寻找的与本专业所学知识密切相关的项目;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鼓励选择具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性质的项目和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

(二)项目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并明确每名成员在项目中的具体任务。任务分配应能体现在共同研究目标下成员间的分工、协作与配合的关系。项目负责人只能为2013级本科生。跨年级学生在一个项目里的人数不能超过2人。有项目在研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三)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责,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反复论证、修改项目申请书。每位教师每个年度限指导国创项目1项,校创项目2项。除创业实践项目外,其他项目只能有1位指导教师。对于创业实践项目,除学校指导教师以外,还须聘请1位企业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作为企业指导教师。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指导国创在研项目数不能超过1项。

四、项目经费

(一)校创项目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学校资助人文社科类项目0.3万元/项,理工科类项目0.4万元/项。要求各学院(系)按照不低于1:2(院:校)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二)国创项目由教育厅和学校共同资助。其中,创新训练项目人文社科类分为1.0万/项、1.2万/项和1.5万/项等三类,理工科类分为1.5万/项、1.8万/项和2.0万元/项等三类;创业训练项目3.0万/项;创业实践项目10.0万元/项。

五、评审方式及要求

(一)校创项目评审采取学院初审、学校终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系)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大发〔2013〕72号) —3—

的要求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系)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经学校终审后予以立项。

(二)国创项目评审采取学院(系)推荐,学校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系)根据校创项目初审排序,择优向学校推荐答辩项目。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和项目评定,并依据专家意见择优立项,分类资助。

(三)获批国创项目立项资助的校创项目,不再拨付校创项目经费。

(四)国创项目中创业实践项目推荐数不计入各学院(系)参加答辩评审项目指标。

(五)凡校创项目推荐总数低于学校给定指标的学院(系),学校将酌情核减其参加国创项目答辩评审指标数。

(六)对于2014年立项校创项目中的优秀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经学院(系)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经核准后可参加学校答辩评审,由专家评定是否追加为国创项目。

六、申报时间

(一)2015年4月21日前,各学院(系)完成校创项目初审和国创项目推荐工作,并报送《内蒙古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一式1份)、《内蒙古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内蒙古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内蒙古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

—4—

(二)国创项目的终审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等另行通知。

(三)有关电子文档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所有申报电子材料一律使用office 2003版本,以学院(系)为单位,压缩后集中发送至邮箱pgk2012@163.com。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加盖学院(系)公章后报教务处基地建设与教学评估办公室(行政楼412房间)。联系人:衣翠珊,联系电话:4992460。

特此通知

附件:1. 内蒙古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

标分配表

2. 内蒙古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

答辩评审项目指标分配表

2015年3月18日

抄送:张吉维副校长。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18日印发 —5—

内蒙古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五)2016年内蒙古大学教学科研单位人才需求计划

2016年内蒙古大学教学科研单位人才需求计划

在各单位申报的2016年人才需求计划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在自治区编办批复允许使用的空编数量内,现确定各教学科研单位2016年人才需求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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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六)内蒙古大学 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内蒙古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探索建立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允许具有突出专长的学生转专业学习的机制。根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内蒙古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报名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纪律的要求进行,有违反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学生确有专长,校内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校内转专业。申请校内转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的一年级的本科生,在第一学年下学期进行申请并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和考核。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 国家和自治区各“基地”专业学生,但按“基地”滚动规定调整专业者除外;

2.软件学院学生;

3.学生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4.定向生、保送生、体育特长生、专科升本科学生、转校生;

5. 按照八省区少数民族对等交换政策由兄弟省区委托我校培养的学生;

6.有考试违纪或者受到过其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控制在接收年级本专业人数的0-5%以内,各专业转出的申请人数控制在本专业人数的0-20%以内。

第五条 转专业的考试考核办法

1.拟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为:英语100分(120分钟),综合课(含两门或者三门课程)150分(150分钟)。英语不含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综合课由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组织命题。艺术学院各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100分(120分钟),综合课(含两门或者三门课程)150分(150分钟)。

3.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阅卷结束之后笔试成绩通过学校文件、互联网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由学院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接收转专业人数的1:1.2,提出面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确定不超过1:1.2比例的学生进入转专业面试。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公示后,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艺术学院学生进行专业测试,参加专业测试的人数控制在1:1.2之内。

4.面试结束后,学院将面试结果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转专业选拔考试总分。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转专业选拔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6.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同意随下一年级或者同年级学习,在新学年开始时,到新专业报到,学籍同时转入新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1.4月第一周,各学院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内蒙古大学各专业接收校内转专业学生计划表》(见附件1),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可以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及接收人数,同时上报接收条件和综合课考试科目。教务处向全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公布。

2. 4月第二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并由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计划,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交回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每个学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审核学生报名情况,经院长同意,批准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20%的学生参加转专业选拔;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专业现有人数的20%,按学分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20%的学生参加转专业选拔。填写《内蒙古大学校内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批。

3.4月第三周,教务处公布批准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组织笔试面试命题。

4.5月第二周的星期五,进行全校转专业选拔考试。

5.5月第三周分学院进行转专业面试。

6.5月第四周,公布转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和排名并进行公示。

7.6月第一周,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

8.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育厅备案。各学院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9. 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学院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相关的学籍异动、学生证更换、注册等相关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学生并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

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和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九条 下列情况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经拟转入学院审查同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七)内蒙古大学2015校历

内蒙古大学2015年校历

校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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