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篇一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要求做好镇(街道)安监所(分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慈安监管宣[2012]3号)和市安监局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慈安监管宣[2009]3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工矿商贸死亡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数的目标要求。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非煤矿山企业(1个采石场)。
(三)其它企业全年抽查面不少于20%。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对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全年监管监察不少于4次。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2家/次的检查或复查。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4家/次的检查或复查。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各类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文号。镇安监所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市安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监所,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帐保存。镇安监所于每月25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当月执法监察情况和次月执法监察计划。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镇安监所全年对企业监管执法不得少于60家次,各村全年安全检查不得少于6次。
附件:桥头镇每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表
桥头镇人民政府
二○xx年三月二十二日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全镇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100%。
三、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1、监管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管检查,重点抓好杨家山铜钨矿、瓷土矿、采石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
2、监管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规程及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6)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取得情况;
(9)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1)劳动作业场所现场安全情况;
(1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13)依法应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资源的确定
1、综合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日 我站现有安全监管人员4名,拥有安全监管时间为251天(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日共366天—52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1天)×4=1004天。
2、现场监管工作日624天,占总有效监管日62.2%(4×13天/月×12个月=624天)。
3、一般监管工作日为除去现场监管工作日624天4人外的日常监管工作日,共需工作日380天。
五、监管检查对象与监管检查任务的确定
1、杨家山铜钨矿、瓷土公司、采石场等每月检查2次。
2、烟花爆竹、油漆店、农药店每月检查1次。
3、道路交通安全、加油站,各学校、医院每季度检查一次。
4、陪同上级部门检查及上级部门明确的安全专项检查未列入此计划之内。
六、执行与考核
1、严格按计划实施,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执行监管检查计划,当月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分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因素,监管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调整监管检查计划,并报镇政府和安监局备案。
七、监管检查要求
1、认清当前形势,确保质保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机制,结合我镇特点和重大节假日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善我镇安全状况。
3、规范监管行为,确保工作质量,对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分月执法计划安排表
XX镇安监站
20XX年3月29日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察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安监局的工作中心,强化执法监察、严肃事故查处、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为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做出贡献。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确保年内至少覆盖1次,计划执法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监管执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镇辖区内的矿山、加油站、危化品、及工业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镇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四、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3、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4、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安监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执法决定、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三)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认真做好举报核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二是认真对待每起群众举报,以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为抓手,加大直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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