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峰高考志愿视频]高考志愿重要性

时间:2021-09-30 00:00:00 工作总结

高考的重要性

所谓高考志愿,是指高考考生为继续求学深造而作出的志向和意愿。选择和填报高考志愿是每一个高考考生都面临的课题。作为人生的学习过程,自幼儿时期起,经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时期,乃至大学后教育,选报高考志愿具有阶段性和连接性的特征。

在人生学习发展过程中,高考考生以高中毕业为基础,由普通中等教育开始向专业化的高等教育过渡,他们面临着求学专业甚至是今后职业的选择,这种选择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制约。可以说,选报高考志愿本身具有反映考生个性差异,也包含社会情况复杂成份的特点。由此可见,选报高考志愿的心里是错综复杂的,恰当地选报高考志愿也决非易事。由于高考志愿对考生今后发展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受到了家长、学校、考生和教师的高度重视。

(2)高考志愿是对考生专业教育方向的确定

学习和深造是无止境的,但学习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从人才成长的角度讲,学生进入高中后,就开始了“基础教育”向“专业教育”过渡阶段。高考是完成这一过渡阶段、保持受教育连续性的关键时刻。在进入“专业教育”前,必须确定“专业教育”的方向。目前,我国有约1100所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分为工科、理科、农科、林科、医药、文科、政法、财经、师范、体育、艺术等十几科,近千个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使用方向又各不相同,选报高考志愿时,考生必须在众多的院校、专业中做出选择,确定方向。考生面对这一事实往往比较紧张,特别是在当前高考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更难拿定主意,这种心理也是考生在“求学期”特有的一种精神结构的分化,是通过个人思想与自身条件相对立的形式进行。考生在对今后求学方向做出选择时,表现两种心理特征。

第一个心理特征是自我不协调心理。考生在这一时刻对“能否考上大学”、“考哪所大学”、“选什么专业”等问题,经常索绕于心,由此带来了很大的迷惘。对青年来讲,这种现象是较难适应的,这也说明在人才成长过程中要完成“基础教育期”向“专业教育期”的转变,并不是轻而易举的。

第二个心理特征是对比心理。考生在对自我不协调心理的调整过程中,促进了自我意识的发展。考生在强烈注意到自我的同时,开始考虑同别人相比之下自己怎么样,别人怎么看待自己等,出现了主体自我(观察的自我)同客体的自我(被观察的自我)的分化。这样,考生一会儿与同学相比,发现了自己的优势而满足;一会又因敏感地意识到自己的不足而感到自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考生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由于考生同他人相比时的敏感和自己实际情况同自我理想形象的高标准之间的差距,往往出现一些片面性的判断,有时会过高的评价自我,导致优越感;相反,有时会过低评价自己,失去信心,陷入自卑和烦恼。这些心理对恰当地确定专业方向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会越来越高,这必然导致社会的高学历化,对人才需求的专门化。考生必须根据社会需求,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做出抉择。因此,考生应尽早地形成稳定而健康的选择心理,树立明确的奋斗目标,才有利于早日成才。

(3)高考志愿是考生对未来职业的选择

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将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就业,专业的不同,决定着他们从事不同的职业(毋庸忌言,这些职业的待遇和前途是不同的)由此可见,考生未来的职业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学校他们所学的专业,而专业的确定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高考前的志愿选择。

考生的高考志愿,必须依据本年度国家编列的招生来源计划进行选择。而招生来源计划是根据“按需定招”的原则确定的,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什么人才,就招收什么专业的学生;哪个地区需什么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就分配什么专业的毕业生给哪个地区。高等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生使用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学生今后要从事的职业。

学生毕业后改行,“所学非所用”是教育投资的严重浪费,同时,对人才的成长、发展也是不利的。

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有较大的调整,市场经济发展很快。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已由传统的国家统一分配形式变成“双向选择”的方向,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也作了重大改革。“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委托培养以及联合办学等招生改革措施和新的办学形式,都对考生选报高考志愿和择业提出了新的问题。社会对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发生变化,高校一些新专业的出现,在选报志愿时都需要了解这些专业的性质,任务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从人才学角度讲,并不是所有人在任何岗位上都能有所造就。因此,考生选报高考志愿实际是发现自己的能力以及兴趣、能力倾向和前景等并使之统一起来的过程。但是,在这一阶段多数人把升入高校作为首要任务,因而只有学习成绩或模拟考试成绩才受到重视,考生对未来的展望、兴趣和志向则往往被忽视。随着社会向高学历方向发展,大多数家长更重视大学毕业的资格,中学、教师更重视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升学率。注意大学毕业资格超过重视能力的现象还将继续下去。在考生选报高考志愿过程中,不引导他们展望未来,而把自己的主观意志机械地强加在考生身上。虽然考生升入了高等学校,也难免从一开始就产生不适应感、不满和挫折感,尽管有些人能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形成较稳定的专业心理,但不热爱专业,毕业后想改行的仍大有人在。

2、高考志愿对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作用

高考志愿,是考生个人志向的表示,是招生录取过程中调配考生档案材料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在高考志愿中选报的学校是否合适,选择的专业志愿是否恰当,不仅关系到能否被录取到理想的院校和专业,甚至直接影响到能否升入高等学校。同时,也涉及到国家选拔合格人才和高等学校生源质量及招生计划的完成。高考志愿的重要作用,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

高考志愿是考生对自己所选择的院校、专业的认识、情感、意志和个性差异的反映。正确地选择,对考生成才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什么同样智力、年龄和相同入学分数的大学生,在同一大学学习同一专业,接受相同的教育,但毕业时,竟会有很大差距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高考志愿选择不好,专业思想不巩固。处于上大学前对学校、专业选择阶段的青年学生,多数人都没有早期定向思想、对所选择的专业并没有形成中心兴趣。但是,在高考前每个青年学生都必须重新确定和选择学校和专业。这种情况下的确定和选择,就出现有的是主动的,有的是被动的;有的是清楚的,有的是糊涂的;也有的是被迫的。从当前考生选报志愿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考生高考志愿,既是考生个人意愿的反映,也是学校、家庭、社会诸因素影响的结果。据某高校对400多名学生的调查结果表明:入学两个月后,表示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的,文科学生中有18%,理科学生中有20%,工科学生中有27%。而被调查的绝大部分学生所学的专业都是他们高考志愿表上所填的第一、二志愿。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选报高考志愿时,自己无主见,完全按家长、教师或自己信任者的意见办;二是以能升入高等学校为目的,对院校和专业不做选择;三是对院校、专业不甚了解,凭自己的想象和热情进行选择;四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以社会的褒贬来选择院校和专业,一旦脱离社会的影响,自我理想就出现矛盾。因此,高考志愿的选择,必须强调考生的自我意识。在指导考生选报志愿时,不能强迫命令,更不能包办代替。

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录取新生的办法,已经由过去的,“分段录取”办法,经过“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这一过渡阶段,逐步扩大了高校录取新生的权力,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考生高考志愿得到进一步尊重,第一志愿的作用更加突出。高考总分已不再是升学权力的唯一标志,高考志愿在高校录取新生中的比重相应增加。对于进入投档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能否被高等学校录取,高考志愿起着关键性作用。据对某省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87所理工农医类院校录取情况的调查表明: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学校占52.87%;在这些学校中,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92.62%:录取二、三志愿的考生仅占这些院校招生总数的7.38%。由此可见,慎重对待高考志愿的选择,特别是正确衡量自己的德智体条件,认真选好第一志愿,对于能否录取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是有秩序进行的,为了保证年度招生计划的完成,在进入当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主要运用高考志愿的调节作用满足各院校的需求。

3、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

指导考生选报志愿,既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学毕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一项具体的招生业务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考生选报高考志愿的过程,同时是对考生进行理想前途教育的过程。对于一个准备进入大学深造的高中毕业生来说,在确定深造方向的时刻,做出正确的抉择是件难度很大的事情。由于他们的经历、阅历所限,缺乏上大学前的早期定向思想,在对上什么大学,学什么专业的选择上,往往是被动的,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影响考生选报高考志愿的因素很多。有考生自身的意愿,如每个考生的经历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对高校、专业的认识不同,因此,对志愿的选择也不同;也受到父母、教师、亲友的指导,甚至制约;还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指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涉及面很广,情况也很复杂,必须注意总结经验,了解和掌握影响考生选报志愿的各种因素,分析可能影响考生的各种情况,教育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对待国家需要和个人志愿的关系,排除各种干扰,减少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做出高考志愿的最佳选择。因此,必须加强对考生选报高考志愿的指导工作。

(1)学校在指导考生报考志愿时所应做的主要工作

学校要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从总体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在高考前就让考生填报志愿,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平时成绩和高考模拟成绩填报志愿;另一种情况是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志愿,这种情况,考生就需要估测自己的高考成绩。那么如何指导考生估测高考成绩呢?指导考生根据试题答案要点,逐点或逐步对照,并在逐点和逐步估分的基础上估测出整题的得分。对于与试题答案不同的解法,可参照试题答案的给分原则估分。应注意尽可能排除心理因素对估分的影响。估分时应暂不考虑报考志愿环境舆论等其它因素。应集中精力,研究答案要求和评分标准,力求客观地分析自己的试卷。

为了做好估分工作,学校还可以指导考生对于每一门学科先估测出自己可能的得分区间,然后把各门学科的得分上限与得分下限相加,得出总分的可能区间,可以取这个区间的中点,作为总分的估计值。当然在每次估分时,应注意使上限与下限的差距离尽可能的小一些。根据能掌握的信息和历年的比较,预测当年的分数线,帮助考生确定自己的分数位置。

督促考生了解招生的专业特点,避开受限专业。因为不同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的要求是不同的。只有使考生的身体条件符合专业的要求才有考虑的余地,否则考生的成绩再高也没有录取的希望。如何避开受限的专业呢

第一,要弄清楚参加高考体检的结论。体检结论一般有三种情况,即“合格”、“合格限报XX条”、“不合格”。对于前者来说只要分数达到,可选择任何专业均不受限制,对于后者来说分数再高也不能录取,也就没有必要填报志愿。关键的问题就是“合格限报XX条”,指的是总的合格但不能填报某些专业,也就是说对某些专业,这一部分考生的身体是不适合的。以往有的考生把“限报”二字的意义弄颠倒了,误解为只能报考XX条这些专业,结果全部志愿都一一落选。

第二,要弄清楚限报的某些条款指的是哪些专业,以便避开这些专业,填报不受限的专业。

(2)教师要当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谋

教师如何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的考生年龄一般都在十八、九岁左右,在关系人生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还难以拿定主意,所以考生填报志愿时,需得到教师的正确指导。教师要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诸如:考生的志向、爱好、擅长、学习情况、身体条件等全面考虑,也就是说要因势利导、扬长避短,从考生的爱好、擅长出发,去选报能够发挥特长的院校和专业,切不可将自己的爱好、兴趣、甚至某些偏见强加于考生,否则,既有害于本人,也不利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

恢复全国统考以来,广大中学教师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也收到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有的教师感到学生填报高考志愿事关重大,并关系到学生的前途与一生的发展方向,指导不好怕挨埋怨,在指导上有畏难情绪,甚至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应当看到,这项工作对中学毕业班教师来说,也是应尽的责任。因为这些十八、九岁的青年毕竟对社会、对高等学校不甚了解,考虑问题不够全面,加强指导是必要的。所以各中学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任课教师都要正确地向学生宣传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介绍情况。从学生实际出发,帮助分析比较,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由学生自己选择。教师要乐于指导、善于指导,克服畏难思想,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3)在指导子女(考生)选择高考志愿时,家长也要尊重子女(考生)本人的志愿

未来的职业是考生的终身大事,家长对子女选择志愿都十分关心,但不少家长由于对子女的过分关心,也出现干预甚而包办代替的情况,不少考生填报的学校与其说是考生的志愿,倒不如说是家长的志愿或者说是外公、外婆、叔叔、舅舅等人的志愿。实践证明家长以自己的志趣、想法、爱好来代替子女的志向和要求,其结果

多半是不能如愿,有的反而伤害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一般来讲,父母对子女在填报志愿问题上的影响,与平时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程度、双方的感情、父母在子女心目中的威信以及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等有关。当然家长对子女填报志愿也不能放任不管。如果碰到家长的意见比较正确全面,而学生一时又不能接受时,可请学生心目中有威信的亲友做些工作,也可听听教师的意见。在选择志愿时,当父母和子女意见有分歧时,采取民主协商、循循善诱的态度,切不可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子女,对他们采取“高压政策”,搞“家长制”作风,否则,会导致进大学后学生专业思想不牢固,不安心学习,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甚至出现退学和违纪违法等情况。因此,家长在指导子女进行选择时,重在引导,充当顾问、参谋的角色,切不可一手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