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总结|廉政建设主题征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时间:2021-09-30 00:00:00 工作报告

廉政建设主题征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两个责任”,意味着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要担负主体责任、全面责任、首要责任。同时,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绝不是“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必须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挥党委主体责任提升工作绩效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法执纪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也就是说,如果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党委的责、问一把手的责,这就给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应该树立党建绩效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

1、完善体制机制,在强化领导上下功夫

以前,许多地方和部门都认为落实责任制是纪委的事,由于纪委力量单一,并没有形成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致使许多工作流于形式。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党委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的体制机制。

2、规范责任分解,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

党委的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提高效率、强化管理。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要勇于担责。要保持勇于担当的心态,盯住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发现问题敢于纠正,该处理的必须处理,该纠正的必须纠正。二要掌握方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自己分管工作之中去开展,用统筹的理念、辩证的观点,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同步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好。要教育引导,时时处处将廉政建设挂在嘴边,润物有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关爱教育提醒,治病救人,防患未然。三要以身作则。要熟悉自己分管工作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同时还必须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内容和制度规定,做到严守纪律、规范廉洁从业。

3、严格奖惩兑现,在强化检查考核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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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既是检验干部落实责任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要发挥检查考核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完善结果运用的制度保障,督促各级党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定期督查机制。采取领导约谈、警示谈话、整改承诺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注重过程监督。

二是形成更加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制定指标体系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提高考核范围的全面性,考核内容的针对性,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三是拓宽考核结果运用领域。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坚决否定先进评选资格。并根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要求,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推动责任制考核工作走上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轨道。

二、履行纪委监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纪律检查的领导机关。要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明确监督执纪、查办案件主业,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等相关制度,把办案纪律作为政治纪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纪律,严肃查处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违纪违法行为。

3、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强调要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这一要求的理解,应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聚焦中心任务,加强调查研究,突出主业,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全会报告强调“聚焦中心任务”,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职能、精力、手段等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任务聚焦汇集,要把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着重点都要放到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这个主业上,做到心无旁鹜、聚精会神、矢志不移。二是强化纪律约束,完善监督机制。报告提出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纪检监察机关要想有权威、要想让别人信任,就必须加强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干部绝对不能出问题,只要出问题必须清除。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敲响这个警钟,切实做到执纪者先执纪、监督者更应受监督。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净化队伍”行动,解决“灯下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新时期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两个主体”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两手都要抓、都要严格落实。党委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主体责任,要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必严,支持纪委严格执纪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担负起惩治腐败责任,严肃查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