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

做好监察法贯彻实施 让法治反腐坚定前行

今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监察法的通过,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这就要求,必须要高度尊重监察法。要像尊崇宪法、推崇宪法一样,自觉以监察法来规范言行、推动工作,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确保心有所畏,令行禁止。

监察法的颁布,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了统领性、基础性作用,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这就要求,必须要深入学习监察法。通过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字学,准确熟练掌握监察法内容,明确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执纪水平和执纪能力。

监察法的实施,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顺应了新时代新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补充,必将在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上发挥关键性作用。这就要求,必须要切实运用好监察法。不断加强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融合贯通,进一步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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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2

学习贯彻监察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是国家反腐败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昭示着国家反腐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笔者认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深刻领会和贯彻好《监察法》的实质内涵,为依法行政提供必要遵循。

一是深刻认识重大意义。《监察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的伟大实践,表明党对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为新时代反腐败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定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跟随。

二是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将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逐字逐句研读学习,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确保学懂弄通、学深悟透。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齐心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坚持学以致用。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学以致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将《监察法》作为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用法制思维、法制理念和法制方式,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3

学好《监察法》,当好“护林员”

2018年3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国家 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国家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坚决拥护监察法,带头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真正担负起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基层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

带头主动学。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监察法》,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要坚持学思践悟,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今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根本遵循。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如召开学习会议、发放学习资料、进行知识竞赛、写学习心得体会等,营造基层公职人员知法、学法、懂法的浓厚氛围,让监督对象真正领会《监察法》精髓,学法懂法,确保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

明确重点学。《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领会,突出重点学习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关键环节,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的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结合实际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学好《监察法》,才能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运用好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调查审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惩治基层腐败、“四风”突出问题、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让《监察法》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让我们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监察法》学习贯彻落实好,开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4

 

做一名政治可靠、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

一、监察法的制定是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监察法是反腐败的国家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实像改革与立法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和国家专责机关的重大责任。

二、监察法的制定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毫不动摇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监察法的制定,就是全党、全国进一步强化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思想。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三、监察法的制定对纪检监察工作在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懂弄通监察法,要原原本本学,要把自己摆进去学,把工作摆进去学,把职责摆进去学。在当前新形势和新任务下,要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内涵,要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始终坚持纪在法前。不断提升个人的素质能力,做一名政治可靠、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落实监督责任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者,我们更要学好用好《监察法》,把《监察法》贯彻落实到平时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来。

一、端正态度,正确认识《监察法》的地位和作用

不少人认为,《监察法》的颁布,监委和纪委的合署办公,让纪检机关的权利又大了几分。但是,我并不这么认为。首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监督全覆盖,不仅是对党内的监督,更是完善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而《监察法》本身条文中也明确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不会造成监督缺失的情况。其次,纪检机关本身也有一套完善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设立有纪检检查干部监督机构,同时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自我监察意识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正之风,有的人作风浮夸,有的监督流于表面,也有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习总书记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忠诚、干净、担当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底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自己,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时时刻刻把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落实好监督职责,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任,更是对纪检干部的关爱。时常敲敲警钟、提提醒,也许就能将许多苗头性问题遏制住,阻止更大错误的产生。这才是监督的意义所在。

三、学践结合,推进《监察法》入脑入心

加强监督责任落实是时代所需、群众所盼,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纪检组织,我们更需要向官场不正之风“宣战”,不仅要严于律己,更要让党员干部时刻做到心怀敬畏、保持警醒,自觉接受监督,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大力弘扬“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黔江精神,为促进舟白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5

以良法促善治 保百姓权益落到实处

为了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配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立法,监察法被认为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部重要立法,为监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新监察法将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等,均纳入监督范围,确保了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俗话说“阎王易见,小鬼难缠”,相对于行政监察法只能监督政府机关的公务员队伍,新监察法扩大的监督范围更能保障老百姓利益不受到侵害。

八项规定以来,治理“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活动一直持续开展;整顿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题,才是与接地气的与群众诉求紧密联系着。以往对于一些官员不作为、懒政怠政行为,惩处办法不多。监察法对此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监察法规定可直接对其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领导干部如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同样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其实也是一种“腐败”。

现在基层单位部分领导存在“多做多错”“守好自己一亩三分田”的思想,不思进取,不求进步,不认真抓创新、抓管理,得过且过,安于现状,对自己过去的成绩讲得多,对单位下一步的打算缺乏清晰思路。拈轻怕重,不敢担当,对一些存在工作风险但对群众有利的工作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不敢拍板,自保意识强。新监察法也可以说是把双刃剑,在全方位反腐的同时,深入地开展纠风工作,对于领导干部自觉履职、为群众办实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才能让群众亲身体会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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