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电〔2018〕x号)精神,市委决定今年5月在全市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每名党员,为咸宁率先建成特色增长极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1.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主体班及廉政党课、廉政讲堂、专题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地各单位)

2.运用全媒体及广告牌、专栏、展板等多种载体,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深入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大篷车”基层行活动,把普纪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使党规党纪教育和《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无死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司法局、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3.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测试活动,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测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纪委、市监委、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4.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地各单位)

(二)开展“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

1.开展初任公务员廉洁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

2.开展预备党员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洁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3.开展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助廉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妇联)

4.开展全市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

5.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廉洁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

(三)开展正面廉政教育活动

1.深入推进“一地一品”廉文化品牌建设,推动廉文化建设全面开花,增强党员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2.开展廉政文艺汇演巡演活动。市县两级合作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廉政文艺晚会,开展廉政文艺汇演巡演活动,切实增强勤廉文化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新广局,各县市区党委)

3.组织收看武汉市纪委拍摄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黄冈市纪委拍摄的“革命时期铁的纪律”专题片,组织收看以何功伟事迹为原型的微电影《碧血天香》,弘扬革命红色文化。(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地各单位)

4.运用全媒体,分时段集中展播《纪检监察人之歌》《水滴石穿》《钱瑛回乡》等廉政微视频及廉政微党课。(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新广局、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5.围绕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结合传统风俗节庆,融合廉洁元素,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洁教育宣传节日行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各地各单位)

(四)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活动

1.拍摄警示教育片《迷失》《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地各单位)

2.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市纪委监委编印的近两年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地各单位)

3.组织党员干部参观闯王文化园廉政教育馆、咸宁监狱等,促使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4.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案例,重点筛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及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汇编,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zd委,各地各单位)

5.开展全媒体问政活动,聚焦“四风”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等,用身边活生生的违纪违规事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推动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精心谋划,强力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宣教月各项活动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发挥好领导核心和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委主体办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上率下,加强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周密部署,把握细节、注重协作,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二)把握主题定位。各地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宣教月活动是严肃的政治教育活动这一定位,方向不能偏离、主题不能发散。要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组织生活会、正面廉政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让党性观念、纪律规矩、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坚持务实重行。各地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创造性开展宣教月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接天线和接地气相统一 、形式和内容相统一、质量和效果相统一。既要科学严谨地制定宣教月活动方案,又要同步细化落实各项活动的具体措施;既要坚持目标管理,弘扬主旋律,又要坚持痕迹管理,注重保留视频、图片资料;既要及时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又要大力宣传宣教月活动新进展新成效。各级党委主体办、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工作纪律与宣传纪律,加强对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新闻媒体要把握好宣教月活动宣传工作的“时度效”,着力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学院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经学校党委同意,定于今年 5月在全校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 聚焦党章党规 全面从严治党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廉政教育质效,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和纪律法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活动内容

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活动:

(一)组织专题学习。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廉政党课、专题报告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自学,开展学习交流、撰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纪委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

(二)举办专题报告会。邀请专家开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主题的专题讲座,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依法治校观念,学习了解国家法治建设动态。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新提任中层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居委会重点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积极引导家庭成员参与廉洁文化进家庭活动,使家庭成员洁身自好、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培育和建设清廉家风。

(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党委宣传部重点开展廉政心语征集活动,面向全校专兼职纪检队伍及副科以上干部中开展廉政心语征集活动。要求以廉政为主题原创精彩言语,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评选并汇编成册。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校风学风。

(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校内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并进行深入讨论。纪委办公室要通过对近年来违反党纪党规的典型案例进行摘选与汇编,编发一本正风反腐宣传册,同时加大对自办案件的通报力度,以案示纪,用反面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认清找准纪律的“底线”。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注意用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举一反三,查找和堵塞漏洞,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使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达到拒腐防变的目的。

(六)加强纪检监察“互联网+”工作平台建设。丰富纪检监察网内容,定期进行内容更新,及时发布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论及纪检工作动态,打造好纪检监察工作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增强纪检工作的传播力。同时,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要密切配合,运用新媒体强化廉政文化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校风学风。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各级纪检委员要积极协调,抓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聚焦主题。要聚焦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确保宣教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好宣传方案,宣传部要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营造宣教月活动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检查。纪委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进行批评、通报、问责,为“宣教月”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撰写宣教月活动总结,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总结材料和电子版总结材料于 6 月 15 日前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

市直教育系统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电〔2018〕x号)精神,今年5月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十项活动:

(一)开展一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有关专家来市教育局作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辅导讲座,教育引导市直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管理人员进一步树牢纪律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局机关党办负责)

 

(二)开展一次知识测试活动。围绕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法特别是《宪法》《监察法》,举行一次以“学党章、守纪律、遵国

法”测试活动。(局机关党办负责)

(三)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举办以学习党纪国法为主题的

组织生活会,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性锻炼。局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要采取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形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局机关党办、局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负责)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初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廉政教育活动。开展党纪国法学习教育,引导他们扣好履职“第一扣”。(党群工作科负责)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及家属廉政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引导干部家属常吹枕边风,当好贤内助。(党群工作科、办公室负责)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教育活动。以学习《宪法》《监察法》为主题,采取专题辅导学习、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结合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特点,组织中层干部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牢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局机关党办负责)

(七)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阅读《忏悔录》,组织撰写心得体会、交流讨论等活动。(局机关党办负责)

(八)开展一次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组织观看《许白昊》《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等专题片。(局机关党办负责)

(九)开展一次集中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宪法权威”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督导办公室负责)

(十)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比学习,讲纪律,守规矩,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主题,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体教师员工进行一次专题教育活动。(党群工作科负责)

二、活动安排

“宣教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营造氛围,宣传动员,时间从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二)第二阶段:全面铺开,开展活动,时间从5月初至5月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通报情况,时间为6月1 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单位)要把宣教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党委(总支、支部)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强化统筹,注重实效。各学校(单位)要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要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组织生活会、廉政文化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纪国法入脑入心。要在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确保宣教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营造氛围。各学校(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方式、创新载体,以群众喜闻悦见的方式方法,让宣传教育活动接地气、聚人气。要把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各项业务工作与宣教月活动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纪委(纪检委员)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

各学校(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宣教月活动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党办(邮箱:),局直属机关纪委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今年5月在全系统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宣教月”)。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六个活动。

(一)开展宪法和监察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1、为中层以上干部发放一套《宪法》、《监察法》。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深入学习监察法,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形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监察室、法规科)

2、将学习宣传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支部全覆盖、党员全覆盖。

(责任单位:监察室)

3、开展基本知识测试活动,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

(责任单位:监察室)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拓展活动

1、结合党章党规党纪,局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责任单位:人事科)

2、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家庭助廉活动。

(责任单位:工会办)

3、组织开展廉政承诺行动,实现局党组成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及其家属廉政承诺全覆盖。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汉江监狱参观学习。

(责任单位:监察室)

2、采取党组成员上廉政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监察室)

(四)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以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在全系统通报曝光,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营造不敢、知止氛围。

(责任单位:监察室)

(五)广泛开展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

2、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六)开展廉政阵地建设

推进廉政文化阵地建设,以机关办公楼为示范,布置廉政文化大厅、开辟廉政文化走廊、打造廉政警示楼梯、陈设廉政警示电梯,打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廉政文化特色品牌,推进党风廉政文化向全系统渗透融合。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

(二)围绕主题。各分局、监管所、检测中心要紧紧聚焦党章党规党纪与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在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动纪律规矩意识和“十个所有、十个必须”要求入脑入心,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注重实效。各分局、监管所、检测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强大声势和氛围。每个单位在活动结束前,必须上报一篇新闻稿件。同时,做好照片图片、新闻报道、活动总结的收集整理,活动结束后,相关资料及时报市局监察室。信息上报和材料整理情况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