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农村建设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调研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已成为当前及将来一段时间农村工作的主旋律。爱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聚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加快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一、当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难点

目前,我国农村领域普遍存在着需求型金融抑制、供给型金融抑制和生态型金融抑制现象,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缺乏周密和强制的金融制度安排,造成农村金融服务战线大幅收缩,支农金融机构主体出现缺位,使得农村出现资金外流、服务退化和经济“贫血”的状态,进而导致农业资金投入上呈现财政无力投入,政策性金融无权投入、商业性金融不愿投入、合作性金融力不从心、民间借贷一片混乱的尴尬局面,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严重,广泛存在的农村金融抑制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所谓金融抑制,是指一国的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运行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互相制肘、双相落后的恶性循环状态。

(一)需求型金融抑制。需求型金融抑制是指农村有效需求不足而导致的金融抑制现象。这一现象广泛存在于农村中。

1、一方面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与农业固有的双重风险导致农村领域自然需求与投资需求的不足,另一方面是农业受到自然条件与经营风险固有的双重风险的制约,减少了农户的投资性需求。

2、长期存在的农村土地制度缺陷与不合理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一是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为农户发放贷款。二是商业性银行——农业银行名不副实。三是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比例缺乏刚性约束。四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挤出效应。

3、弱势的农户群体与有限的归还能力难以有效获得金融的支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0%左右的人口分布在农村,“农业落后、农村贫穷、农民困苦”是当前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形成了收入差距巨大、层次十分明显的社会结构,其中处于最底层的则是我国农村居民中为温饱所困扰的弱势群体。

(二)供给型金融抑制。供给型金融抑制是农村金融贫困所产生的一种效应,当前农村金融贫困的现象十分普遍和突出,供给体系残缺不全、供给总量严重不足、供给产品传统单一。

1、金融网点的大举撤军导致支农供给体系残缺不全,部分乡村出现金融服务盲区。

2、严重失衡的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给总量不足,导致农村经济严重“贫血”。

3、单一的服务品种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滞后,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的缓慢。

(三)生态型金融抑制。生态型金融抑制是指农村各种外部环境的贫困性不适合于金融的生存和发展,从而造成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互相掣肘、双相落后的恶性循环状态。

1、不公平的教育体制与低层次的文化素养导致农村大面积的知识贫困。

2、个人能力的有限性与特殊亚文化的侵染性导致农村弱势群体的精神贫困。

3、信用控制体系的缺失与社会地位分配规则的改变导致农村领域的信用贫困。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深化对策

1、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支农合力,减少供给型金融抑制。一是重新界定农发行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职能,使农发行逐步建成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政策银行,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力量。二是调整商业银行经营策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多方面需要。要注意发挥基层行靠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行市场开拓的积极性。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地处农村、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在防范风险条件下,简化贷款手续,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良性互动。四是完善邮政储蓄制度,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以成立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五是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和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实行激励政策,鼓励开办小额农贷业务,增加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供给,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六是推进农业保险进程。农业保险制度由于与世贸组织农业“绿箱政策”的理念相符而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扶持本国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也应通过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方面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政策。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以避免农业巨灾风险对农民和农业的影响。爱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