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局长什么级别_区司法局基层科2012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抓“构建更繁荣、更文明、更幸福福来”的主线,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止10月底,全区共调解案件19962 宗,成功 19244宗,成功率 96.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350宗,邻里纠纷2534宗,合同纠纷1201宗,赔偿纠纷2986宗,劳动纠纷1208宗,物管纠纷1291宗,防止纠纷引起自杀3宗3人,防止民转刑纠纷1宗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20宗158人,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10月底,全区共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135次,提供法律咨询9623人次,法律服务工作力度稳步加强,发挥了“便民,利民,惠民”的积极作用。

一、围绕一个重点,力促“三打两建”工作

今年,为贯彻落实上级对“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把“三打两建”打出成效,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全区筑牢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体系。

(一)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加大对社区调解组织的调整和改组力度,优化了社区调解组织架构,形成区级指导、以社区为基础、以街道为重心的联动模式,对涉及“三打两建”的重点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地毯式”滚动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动态和特点,为“三打两建”行动提供准确可靠舆情分析依据并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二)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行业带头作用。加快指导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切实做好行业、专业等领域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调处,对涉及“三打两建”中出现和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目前,已形成医患、物业、道路交通事故、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格局,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组织向一些新的领域拓展延伸,逐步形成行业引导、预防、惩治“三位一体”机制。

二、紧扣两件大事,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和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我区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司法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及省市“百日防护期”维稳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会议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和谐稳定。

(一)提前把握,建立台帐。彻底摸清过去排查出来尚未解决的矛盾纠纷有多少,新排查出的有多少,能调处的有多少,确实一时无法解决需要落实专人稳控的有多少,并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类化分析和研判,建立台账,寻找规律,逐件解决。

(二)制定方案,准确预判。根据辖区实际实施专项防控,有针对性制定专项调解及应急处置方案,通过提前预判与应急演练,提高人民调解队伍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调处能力。对于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三快”要求,要求快速反应、快速上报、快速调处。

(三)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全面排查。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负责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或专业领域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并针对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资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开展重点排查,做到明确重点,分类解决,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调处工作格局。

三、强化三种意识,树立调解为民理念

今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以“促经济,护大局,保稳定”为重点,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调解工作跨越式发展。

(一)强化奉献于民意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放在第一位,不断拓宽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积极发挥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作用,深入探索新形势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与联动。通过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三调联动支撑、律师普遍参与、社会广泛协同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服务为民意识。在巩固传统人民调解模式的基础上,探索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将服务范围和层次进行拓宽和延伸,改变了以往“守株待兔”的办公模式,积极主动走出去,走进经济园区、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寻求新的突破点,开展多方位、立体化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服务为民。同时,通过开展司法行政“三进”工作,开展社区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成立企业、物业调解组织并推动示范点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覆盖面、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调解优先意识。现阶段的矛盾纠纷,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很容易转化为群体性闹事、群体性上访、甚至刑事案件。而人民调解无具体法定程序约束,通过法、理、情综合运用,能快速找准切入点、调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因此,今年加大对“有纠纷首选调解”意识的宣传力度。结合法治挂图巡展、调解问答游戏、模拟调解话剧等活动,积极宣传人民调解优势,并在调解实务中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了解社情民意,熟悉风土人情,深刻体会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优势,推广调解首选意识,服务基层群众。

四、开展“四个一”活动,全面推广人民调解

今年,区司法局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延伸调解触角、创新调解方式、打造调解品牌、推动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果断尝试开展新活动、创新举措,推动发展。

(一)走进一档电视栏目。为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形象好、素质强的人民调解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同时让福来人民调解通过荧屏走进千家万户。今年,我局共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六期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调解》节目录制与学习。通过学习观摩,进一步加强调解员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等方面纠纷的能力以及对局面的把控能力。同时,于今年九月邀请栏目组特约调解员、观察员、知名教育家蒋镕檀女士参与我局举办的人民调解业务专题培训班,现场为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传授调解心得。

(二)召开一场表彰大会。今年三月,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召开了我区首届“金牌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表彰大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部署了今年的工作,并表彰了一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充分展示了我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风采,树立了工作典型,宣传了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调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包括《深圳晚报》、《晶报》、《广州日报》、《人民网》、飞扬971电台,898电台在内的新闻媒体对这次活动进行了报道并充分宣传了此次表彰活动的积极意义。

(三)编印一册读物。今年,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征集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并编辑成册,印制《深圳市福来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暨经典调解案例汇编》一书。书中既立足于我区今年年初举办的首届金牌、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和先进经验交流活动,又翔实地介绍了我区人民调解在处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工资薪酬等各类型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这是对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次总结,又是为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习平台,同时作为推荐书目上架读书驿站,从而更好地发挥和宣传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四)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今年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期间,区司法局联合南湖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公安、劳动、交警、妇联等部门在福来文化创意广场开展大型人民调解宣传月专项活动。全区其他街道的专题宣传活动也在各自辖区同时开展。本次宣传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化开展“服务年”各项工作要求,以“人民调解止纠争,春风化雨促和谐”为主题,通过法制文艺演出、法律问题现场抢答、趣味普法游戏、法制挂图巡展、法律进社区专题咨询、公证、法援、调解等专题资料派发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活动有文艺普法演出区,有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争议纠纷、拆迁和房屋宅基地等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区,同时还设有人民调解书法示范区、法制宣传挂图展览区、法律有奖问答区和趣味普法区等六个宣传专区。通过丰富多样、寓教于娱、贴近生活的宣传方式让人民调解宣传月的法律宣传易懂、易学、易记。活动共派发法律宣传单张3000多份、法律读本500多本,提供法律咨询100多条。本次活动既有效推广了人民调解机制优势,又及时解答了人民群众切身的法律疑问,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推行“五化”工作,规范人民调解

为确保《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贯彻落实到位,规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区司法局以人民调解“五化”为抓手,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质与量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组织建设网络化。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先后设立了不同类型人民调解组织,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区、街、社区“三级网络”平台,完善道路交通、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商贸消费等区域性、行业性和联合性调解组织,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队伍建设专业化。一是优化人员结构,建立调解员后备人才库。坚持高标准选人,聘请懂法律、有威望、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调整充实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倡导法官、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指导员,积极推进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同时,在社区广泛摸排,将法律素质高、参与意识强的相关人士纳入调解员人才库,确保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开展调解专题讲座,派遣调解员外出培训,采取“个案解剖、以案施教、现场模拟”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调解工作制度化。坚持先行先试,全面清理现有制度,强化制度的废、改、立,修改完善了矛盾纠纷常态排查调处、重大矛盾主动介入、疑难纠纷联合调处、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系列制度,建立起各类调解组织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质量管理标准化。一是把握调解组织、调解员主体资格合法。坚持调解组织依法设立,成员依法产生,调解员按程序考核录用、培训上岗。二是调解过程公正。从申请受理登记、调查询问、主持调解、协议签订、履行与回访、资料收集整理到结案,整个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平等自愿、不违背法律、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贯彻落实。三是调解文书规范,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人民调解文书,口头调解的纠纷也应进行记载;四是统一档案管理标准,做到资料收集及时齐全,整理规范。五是严格质量审查,统一案件质量审查标准。由区司法局组织人员成立案件质量审查小组,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质量检查。

(五)指导服务精细化。一是明确指导服务主体。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区法院相关庭室对驻挂社区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司法所具体负责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确立调解服务内容。成立质量指导小组,开展案卷评查,包括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调解文书和档案是否完整,调解中是否存在作风和方法上的问题,案例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兑现等。

六、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为动力,提升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加强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巩固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在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一手抓硬件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协调街道等部门为司法所加强硬件配套。今年,考虑到基层司法所外出办公、资料收集和信息录入等方面的需要,区司法局为十个街道司法所分别配置一台笔记本办公电脑,方便司法所开展走访,调解等业务工作;一手抓软件规范化建设,借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契机,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为动力,加强‘创优争先’的工作意识和自我要求。指导各司法所一方面做好所内人民调解工作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规范,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指导和投入,努力形成自区、街道到社区三级网络的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加强融合,做好业务,积极参与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我区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运转以来,司法所在此工作中承担了重要功能,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区司法局按照《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指导司法所全面参与中心建设的规范运作,主动承担中心台帐管理、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二是为使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发挥最大化,要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主动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利益诉求;四是主动把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纳入中心工作范围,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

七、以构建和谐文明城市为动力,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2012年,区司法局充分整合法院、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人民调解等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载体,以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律师、公证、法援进社区以及法制宣传资料派发等形式多渠道开展了法律进社区工作。

(一)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信息网络,加强了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指导。要求社区法律服务站工作“不求大、不求全”,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进社区的平台、桥梁、组织作用,为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二)有的放矢,改进律师进社区工作。一是针对在律师进社区的工作中,社区存在“等、靠”的思想,与律师主动联系少的情况,我们要求社区切实依照律师进社区合同的要求,与律师直接联系、主动联系,让律师进社区有事可做。二是根据工作情况,调整一些进社区的律师(所)。2012年,在区司法局基层科和公律科的协调下,将挂点进社区的律师所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并将包含有签约律师相片、简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宣传挂图张贴到各社区法制宣传专栏内,拓宽了社区居民与律师沟通的渠道,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三)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法律服务。一是结合“综治宣传月”、“人民调解宣传月”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据初步统计,截至10月底,全区83个社区每个社区至少集中开展了一次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做好法律服务宣传,区局精心印制了法律宣传挂图,印发给各司法所,在各社区、居住小区、企业工厂的宣传栏广泛张贴。二是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拆迁”行动。在旧房改造、市场拆迁中,参与租赁双方拆迁赔偿的磋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各司法所积极参与与街道有关的诉讼的应诉工作,协助街道追缴计生社会抚养费,承担街道信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