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税收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时间:2021-11-10 23:53:42 200字

篇一:《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

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我公司于2012年5月2日-8号对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 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依法成立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圆整,公司股东是由×××、×××、×××构成。我公司按照房产项目开发过程设置了工程部、预算部、招采部、销售部负责项目全部销售工作。设立了综合部、财务部统管企业日常形成和财务工作,为业务部门进行支持和服务。企业目前同期运作的只有一个项目,组建项目部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于企业人员不多,管理效率也不高,项目及公司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该组织结构特点:

项目业务阶段性特点比较明显;

不同阶段部门的权力在不断变化,项目制下项目部职权与职能权之间冲突比较多

二、 2009年至2011年纳税情况

2009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元;上缴营业税1元;上缴城建税1元;上缴土地增值税1元;土地使用税应缴1元、已上缴1元、应补税款1元;上缴印花税1元;上缴个人所得税1元;

上缴教育费附加0元。

2010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0元;营业税应缴0 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城建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土地增值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土地使用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应补税款0元;印花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应补税款0元;上缴个人所得税0元;上缴契税0元;上缴耕地占用税0元;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

2011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0元;营业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城建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土地增值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土地使用税应缴927871.28元、已上缴558440元、应补税款369431.28元;印花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上缴个人所得税0元;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

三、 2009年到2011年接受税务检查情况

在这期间2010年上半年县地税局稽查科对我公司账务进行过检查,。

四、 涉税情况的自查及结果

根据对2009-2011年账务自查及纳税情况,以及结合2012年4月份之前纳税情况,结果如下:

营业税多缴应退0元;城建税多缴应退0元;土地增值税多缴应退0元;土地使用税应补税款0元;印花税应补税款0元;教育费附加多

缴应退0元。综合以上纳税情况,应补税款0元。

五、 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篇二:《2015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列示项目(1)》

税收自查报告列示项目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类型、地址;主要经营范围;自查期间经营情况;企业职工数量;是否存在分子机构及关联企业;财务核算方式。

2、纳税情况介绍。(1)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是否属于地税管理,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自查期间税款缴纳情况。

3、自查情况介绍。(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何种记账方式?是否存在股权变更事宜?若有,请说明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情况,包括转让方、受让方,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2)是否存在债权转让、债务重组以及大额房产、土地资产转让等事宜。(3)自查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篇三:《地方税务局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税务局房地产行业

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我局根据《****税务局稽查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2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地税稽发〔2012〕*号)要求,对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现将自查阶段工作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周密安排。

按照市稽查局的检查工作安排, 月 日下午,由我局稽查局牵头召开了2012年**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宣传与培训会议,全市**户房地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局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贯彻了省、市局《关于开展2012年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详细讲解了房地产企业应缴的各项税金、计算缴纳方法以及涉税违法责任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对这次检查的内容、方式、自查申报时限、自查表的填写等认真进行了辅导,并现场解答了纳税人的问题和疑问。

会议上要求各自查企业,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搞好这次专项自查和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自查,于2012年 月 日开始至 月 日为本次专项检查自

查阶段,要求企业遵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客观真实地开展好自查申报工作。{房地产交易税收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二、查前辅导,积极组织自查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我稽查局立即确定自查范围为辖区***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并组织安排专人指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填写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表。除一户失踪企业外,开展自查的企业**户,企业自查有问题的为**户,自查出税款****万元,截止报告日自查入库税款***万元。具体情况参考自查汇总表和分户表(附后)。{房地产交易税收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三、 依法行政,以查促管。

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首位,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合法,数据采集全面准确,对所查的问题要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要积极督促组织入库,限定于今年年底前入库完毕。

总之,我局积极按照市局稽查局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自查,顺利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

******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二〇一二年*月*日

篇四:《企业税收自查情况报告》

企业税收自查情况报告

xxx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08年至2010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08年至2010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10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08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篇五:《2016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自查提纲》

2016年度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指南

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两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涉及的税(费)种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一)建筑业

1、营业税

(1)审核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查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纳税申报表,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查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确认的价款是否全额申报纳税。

(2)审核甲供材是否足额纳税。查看合同、材料交接单,核实甲供材是否计入营业额,扣除的设备款是否由甲方提供,设备的划分是否准确。

(3)审核分包工程差额征税是否准确。查看分包合同、分包发票及“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实“应付账款”等账户核算内容,核查其营业额是否为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4)审核外出施工项目是否完税。查看工程承包合同、外经证和完税凭证,核查外出施工项目是否超出6个月仍未缴纳营业税。

(5)审核是否存在延迟纳税现象。查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银行往来记录,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的时点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查纳税人是否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对长期挂账“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项目,核查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实际使用。承租使用的房产,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但未代为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3、企业所得(转载于:2016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自查提纲)税

(1)是否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是否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让往来账户,是否瞒报境外、异地施工项目,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

(2)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是否虚列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是否虚报人工,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3)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围及标准。

4、个人所得税

(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4)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发生自然人股东变动的,是否存在平价低价转让,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7)支付给个人的利息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房地产业

1、营业税

(1)查看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账户,核查纳税人是否将预收款项进行串户

记账,少计收入少缴营业税;统计分年度的预收账款净增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核查纳税人营业税申报计税依据是否准确。

(2)查看企业《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销控表),对照从第三方获取的《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核查商品房销售面积是否准确、销售单价是否明显低于最近时期同类房屋;统计分年度商品房销售收入,核查纳税人年度营业税申报计税依据是否准确。

(3)查看房屋销售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实地了解成品房的实物状态,核查纳税人是否有房屋销售兼装修行为,是否将精装房销售收入分解为房屋销售收入与装修收入两项收入。

(4)查看商品房销售模式,对实行委托销售方式的,核查纳税人是否利用销售代理商(售房营销策划公司)不计或少计收入,将营业费用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房地产交易税收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5)查看施工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单和“开发产品”、“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核查纳税人有无将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情况。

(6)查看“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 “开发产品”、“应付股利”、“利润分配”等会计科目,核查纳税人是否有商品房对外捐赠、股利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

(7)查看商品房销售合同、《拆迁还建房补偿情况表》,核查纳税人拆迁还建房销售(“拆一还一”)是否缴纳营业额。

(8)查看商品房销售合同,对非住宅类商品房延伸检查商品房统一托管(代管)合同和开发公司对外公开的销售广告,核查纳税人是否利用“还本销售”、“售后返租”等形式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税。

(9)查看往来科目、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核查纳税人有无将车库、停车位销售收入挂往来科目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对车库、停车位销售收入(租赁收入),不申报缴纳营业税。

(10)查看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开发成本”会计科目,核查楼盘施工进度和施工企业的建筑业税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取得发票。

2、土地增值税

(1)查看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记录,对比同一税款所属期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和各个时间段的预征率,核查纳税人是否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情况。对部分保障房未进行预征申报的,对照省局政策规定,核查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办理报备手续。

(2)查看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基本情况,对照从第三方获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情况明细信息》,核查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应清算条件但纳税人未申报清算,或者符合可清算条件主管税务机关未通知清算的理由是否正当。

(3)查看历年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项目已清算审核结束并出具报告但税款未入库或未足额入库的情况。

(4)查看历年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明细,对截止清算基准日未100%销售的,核查其剩余房源销售(尾盘销售)是否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是否准确,

申报税款是否准确。{房地产交易税收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3、房产税

(1)查看“固定资产”、“开发产品”等会计科目,对照从第三方获取的房屋权证信息,重点核查办公房屋、售楼部以及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等房屋,核查纳税人是否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2)对账面上未作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处理、但长期未售“闲置”的开发产品,查看其实际使用状态,核查纳税人是否存在对已实际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的情况。

4、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如自用或出租房屋占地),查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对照从第三方获取的土地权证信息,核查纳税人是否申报或少申报城镇土地使

用税。

(2)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查看发改委立项报告和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核查纳税义务起始时间是否准确,应税土地面积是否少报,适用税率是否准确;查看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和房屋集中交付通知规定的实际时间,核查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否准确。

5、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1)查看发改委立项报告和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核查纳税人是否缴纳或足额缴纳土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准确,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土地返还款冲抵土地价款的情况,适用税率是否准确。

(2)对占用耕地建设开发的项目,查看农用地专用审批文件等资料,核查纳税人是否缴纳或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6、企业所得税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及时,价外费用核算是否完整,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已按规定预计毛利额,已售开发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计税成本并计算实际利润额,视同销售行为核算是否完整,财政返还、政府奖励等收入核算是否完整。

(2)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准确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成本,是否混淆成本对象,是否按配比原则结转成本,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3)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围及标准,税前扣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是否实际缴纳,预提费用计提是否超出范围。

7、个人所得税

(1)支付债权、股权的利息、红利时是否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2)房地产销售人员取得销售佣金是否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款,是否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各种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参见上述建筑业部分的内容。

篇六:《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

篇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稳定普通商品房住宅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地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6)56号文)、《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4月26日至29日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组织相关部门(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在售楼盘进行综合大检查,本次检查共计35个项目,涉及开发企业34家,销(预)售面积近90万平方米。本次检查的项目主体以2015年以来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为主,尤其对长江首府、滨江国际、城南大院、康润新寓、自在城等体量大或有过上访投诉情况的项目进行重点督促和跟踪检查。{房地产交易税收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建设手续、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商品房交付使用、预售资金缴存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对相关信息公示上墙,五证公示、物管公司的公示、一房一价公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公示、墙改节能、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公示等,都认真

进行了记录和检查;三是房地产项目销售、经营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项目的活动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对预售资金使用,商品房合同备案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表》在检查前一周下发给各开发企业,被检查的各开发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开发经营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第二阶段为现场查看阶段,特别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第三阶段为汇总通报阶段,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落实企业认真整改。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大多数企业能够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为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检查工作开展良好,受检企业高度重视此次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将检查内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并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工作组进行检查,大多数企业能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2、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总体规范有序,受检项目的“五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俱全。绝大多数项目的公示情况良好,将相关批准文件在销售地

点醒目位置按照规范要求予以明示,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购房合同示范文本》、《预售方案》、建筑节能相关指标、代理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信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公式项目等内容。

3、企业行为依法守规,受检企业基本不存在欺诈销售手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文本及“两书”推行较好,严格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且城区好于乡镇。

4、市场监管措施得力,商品房预售资金运行质态良好,目前商品房预售资金共监管33家开发公司,监管项目50项,项目缴存总额36.3亿元,支用总额32.6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基本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项目开发行为不规范或商品房交付使用问题上引起的上访事件和投诉日益增多,具体表现为:

(一)项目经营情况

1、江苏银声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丽水湾项目,目前主体结构施工基本结束,但后续阶段因资金问题春节以来已停止施工,其次预售监管资金缴存不到位,有部分尾款长时间未到账。

2、靖江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自在城项目,目前该企业为国有控股,各项后续工作正在有序、稳步推进中。

3、靖江市长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法院宣布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项目交付情况

1、靖江市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康润新寓项目,目前该项目天然气已安装到位,供电相关材料已陆续进场,预计6月份完工。从目前的进度来看,该项目综合验收存在逾期违约的风险。

2、靖江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江国际项目,目前供电设施正在施工,预计5月底完工。

(三)楼盘信息公示情况

1、个别售楼中心醒目位置公示的内容比较零散。

2、部分企业在公示内容中预售资金监管未公示到位。

(四)库存情况

根据走访了解,大部分开发企业反映销售情况良好,户型合理、价位适中的房源销售一空,目前的库存量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但也有个别开发企业表示销售情况不佳,主要是因为位置偏、周边设施不到位,如龙启城南大院、扬子英伦、天河丽都公寓项目。还有部分开发企业设计理念与靖江本土理念不符或小面积的房源也销售乏力,如尚海府邸项目和东城景苑的小户型房源。本次走访过程中,共有21家开发企业自愿参加“房票”活动。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实行房地产市场执法的常态化。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

即将开盘的项目进行走访调查,进一步了解情况,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联合检查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规行为,联合检查组将督促开发企业认真整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在10日内完成整改,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复检,对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及时整改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二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投诉(建议)记录、处理和结果反馈机制,建立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典型案件的曝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采取多种途径对企业诚信档案进行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强规范经营的意识。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房地产从业队伍素质。针对各企业开发经营行为问题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问题,将进一步加强行业培训,促进横向交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房地产营销人员政策法规、房地产专业知识以及营销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和频次,整体提升我市房地产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

2016年5月16日

篇八:《纳税自查报告》

纳税自查报告

纳税>自查报告(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纳税自查报告(二)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

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年至20**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