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

时间:2021-11-10 19:03:55 200字

篇一:《新版《条例》解读》

《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情况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新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修订的《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

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是新修订的《条例》最突出的亮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党纪处分条例的“五大亮点”

亮点之一:纪法分开

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其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其二是纪严于法。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其三是纪在法前。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新修订的《条例》分别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

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

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亮点之二:划定红线

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在“分则”部分,分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亮点之三:政治纪律位列之首

就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新修订的《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

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

亮点之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

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亮点之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

新《条例》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据介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下一步,如何在实践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值得关注。

2、党纪处分条例的具体内容

党纪处分条例:纪律底线

2016年1月1日施行负面清单重在立规

党纪处分条例:原则及适用范围

五项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苏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纪律处分

运用规则: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负面清单:六大纪律

党纪处分条例:条例实施

篇二:《准则和条例解读》

从专家解读看《准则》与《条例》的正确打开方式 核心提示: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两个文件下发以来,网民对其中的部分规定热议不断,甚至觉得有“过严”“过细”“不通人情”之嫌。真的是这样吗?还是大家没有理解好,没有理解准。《准则》与《条例》的正确打开方式到底是什么,根据专家解读,一起来瞅瞅。 —— 为什么要出台《准则》和《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怎么治,需要实实在在的载体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时代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固、更加坚实、也更加坚决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实践载体。 在打造坚强领导核心过程中,党中央鲜明地提出来,要把纪律和规矩摆到管党治党的最前面,纪律和规矩要有一定的载体,《准则》和《条例》毫无疑问是我们党内的根本性制度建设的实现方式,也是我们重要的执纪监督的依据。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以及出台,就是把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笼子打的更牢,制度的网结得更密、更细、更小,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 —— 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台《准则》和《条例》

反腐进入治标关键期,特别需要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在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政风反腐的冲击波的推动之下,国内打虎拍蝇、境外猎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在清存量、阻增量、控变量进入一个关键阶段,也就是说现在是治标的关键期,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关键期。在这个节点上,我们特别需要把我们的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为我们标本兼治提供一个综合施策的根本性保障。所以《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非常非常符合当前这样一个特点的。

—— 有八项规定的高压态势,为什么还要有《准则》和《条例》

让认为高压态势只是一阵风的人彻底死心

很多人依旧心存侥幸,认为八项规定是一阵风,“反四风”这种高压态势会过去。现在,《准则》和《条例》出台,标志着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处分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这对于政治生态的修复再造,对于干部状态的重启重塑,对制度建设举措等,都具有定盘星的作用,对于政风反腐的全局起到震慑治本的作用,倒逼党员领导干部收手收心。

—— 有严格的国法约束,为什么还要这么严的党纪?

法律是底线,党纪应严于国法{条例解读}.

原本就应该是纪严于法,纪律的标准更高,因为法律是底线,党纪应该严于国法,但由于以前的纪律处理条例纪法不分,就拉低了党纪防线的标准,不按照高标准,反倒按照底线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所以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就存在着偏软、偏宽、偏松的问题,就出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纪律的破窗效应,现在一些部门、一些单位所谓塌方式、系统性的腐败,暴露出来的就是纪律涣散等问题。

比如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有一个偷懒罪,在现实当中公职人员假如偷懒,看似不违法,但可能就会违纪,会因为失职渎职造成一些连锁反应和后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包括“三严三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等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的成果固化,就是把好的实践成果、把好的制度成果进一步上升,把它稳定下来,这就为我们下一步从严治党管党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根基、制度保证。

—— 我们有《党章》,《准则》和《条例》会有重复吗?

不会,《党章》是“党内宪法”,两个法规是《党章》的实体化、具体化 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立法法”当中,有七种党内法规,《党章》是第一位的,《准则》第二,《条例》第三。在党内所有法规体系当中,源头就是《党章》,

相当于“党内宪法”。我们依规治党,所以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是把《党章》具象化、实体化,所有内容都能在《党章》中找到依据或者是原则要求,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要通过《党章》的权威得到体现和维护,让党规矩、党法得到遵行和落实,唤醒我们内心的党章党规意识。

——《准则》和《条例》之间是怎么一个关系?

一高一低,一正一负,一内一外

一高一低。《准则》的定位是高标准,指向的是立德向善,它是理想信念的外化,是执政党面向全社会的政治承诺、道德宣誓。它是高线、高标准。《条例》是底线,是我们的行为不可碰触的底线,它是立规纠错。

一正一负。《廉洁自律准则》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正面清单,和原来的准则完全不一样,删繁就简,200多字的内容,好记好背。而《条例》恰恰是一个负面清单,《条例》当中列举的所有违纪行为,只要触碰底线就会受到党纪处分。

一内一外。现在看到的《准则》,内容更倾向于理想信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层面的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它是一个标尺,是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恰恰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现,比如在政治层面上,我的一言一行到底怎么样,在组织纪律上面,我的所作所为怎么样,我的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等,它都是一些行为点,是看得见的,是外化的,是一把戒尺。内心深处就是革命理想高于天。总书记特别强调,它是一盏红灯、灯塔,它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但是你在现实生活当中,首先一条要守得住底线。

——《条例》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廉洁自律的规定有所区别 体现了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

在《准则》和《条例》当中有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就是所谓的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准则》当中对普通党员的廉洁自律标准和领导干部的标准做了区分。《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违纪了怎么怎么样。

这体现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治纪监督、纪律建设的理念,那就是治党管党当中,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抓最大多数,同时要突出重点,有所区分,分类规范,分别治理。比如现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明显看起来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条文规定,就体现了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这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和方面。

——《条例》“过严”“过细”?界限怎么判断?

《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都有一个前置概念,就是“违反有关规定”。把相关规定找出来,就明白界限了。

一般大家关注比较多的就是条例第68条、第88条所谓的“最严条款”,被炒作成了说领导干部不能参加同学会、同乡会,说领导干部一律不许买卖股票,我想事实上也是有一些误解和误读。 《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都有一个前置概念,就是“违反有关规定”。事实上,说的直白一点,《条例》当中有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说法,相当于“后法治前法”,那“后法”和“前法”之间必须有一个关系处理的问题。我建议网友和关心这个条例的党员干部,耐心一点把20个相关规定找出来,就明白了。

举个例子,比如《条例》第68条规定的关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问题,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法”就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没有登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事实上,现在所有的内容在2002年那个《通知》里面都有了,它只是一个重申这样一个概念。但是因为时间及大家关注度的问题,对2002版的《通知》有的人知之甚少。

第88条被炒作成了领导干部不能买卖股票,事实上这也是一种误读。和88条相关的“前法”是什么呢?就是2001年左右,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几类人不能买卖股票,比如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当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明明知道这个上市公司所有的交易信息、所有重大投资决定的人,再来买卖股票,就太不公平了,等于说你永远赚钱,

我们广大股民朋友们到哪儿去赚钱呢?你利用了你的职务便利、利用了你的内幕信息来谋取利益。 终极建议:大家要想充分、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研究条例,要做很多基本功,扎扎实实去研读去学习去领悟去践行!

问:请您介绍一下《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

答: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问: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廉洁自律准则》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

篇三:《解读 新《准则》、新《条例》》

解读新《准则》、新《条例》

‚两学一做‛专题党课

前言

2015年10月21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大党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以下从四个方面对准则和条例进行解读。

一、《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

1、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标注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历时近一年,汇总数千条意见,数十易其稿。从‚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到‚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世界最大执政党站在‚实践‛巨人的坚实臂膀上,以焕然一新的党内法规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这一天,在岁月长河中不过匆匆一瞬,在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却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

2、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信心,战胜13亿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3、新形势下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凸显的要求

‚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解读}.

4、党建理论基础薄弱、党纪无法落到实处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二是党纪与国法重复,三是不能适应新形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在实践中的问题是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

5、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

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 ‚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

6、原有《准则》和《条例》问题突出亟待修改

原有《准则》和《条例》内容过繁,凝炼正面倡导不足,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对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等问题。

二、新《准则》《条例》重点解读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解读

制定目的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工作原则

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②、党纪面前一律平等。③、实事求是。④、民主集中制。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条例解读}.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解读

违纪的概念如何界定: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①改组②解散{条例解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① 告②严重警告③撤消党内职务④留党察看⑤开除党籍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①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②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例解读}.

③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④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①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条例解读}.

②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③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注:①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②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3、‚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① 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②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③ 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④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⑤ 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⑥ 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⑦ 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①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② 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③ 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④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① 以权谋私行为

② 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③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④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⑤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⑥ 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⑦ 权色交易等行为

‚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①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② 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③ 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① 党组织失职行为

②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③ 失泄密行为

④ 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① 生活奢靡行为

② 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意义要点

正面倡导、基础性法规、具体化标准、面向全体党员

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四个必须

适用范围: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①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②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③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④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

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篇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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