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六五普法内容

时间:2021-11-10 17:10:18 200字

篇一:《2015年度六五普法》

2015年度六五普法“每周一题”

28、张花与李明2000年3月16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李小明。自结婚以来,李明不务正业,每天不是喝酒就是打麻将,回家后便对张花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忍了多年的张花实在承受不了生活压力,认为自己没必要维系这名存实亡的婚姻。万般无奈之下,张花将李明起诉至法院,请求与李明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抚养孩子李小明。本案中张花有哪些权利。

28、答:本案中张花有以下诉权:(1)根据本案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款规定,张花夫妇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应当判决离婚;(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款规定,李小明随张花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力;(3)依据《婚姻法》及《妇女权益保护保障法》之规定,本案中张花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李明应少分或不分;(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张花的情况属于这一规定,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的什么?

1、答: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法改制”等方式,为“台独”势力实现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2、《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制定该法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2、答:《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该法的宪法依据。

3、什么是行政追偿?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3、答:行政追偿: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构成要件:(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4、什么是行政争议?其主要种类有哪些?

4、答: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职权而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种类:(1)行政机关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2)行政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4)行政争议也可以分为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

政争议两种。

5、什么是(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何申办(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5、答:(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 (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5)其他约定。如夫妻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原则,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6、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应如何作为?

6、答:《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7. 严格依法办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7、答: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第二,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第三, 用权受监督。权利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第四,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

8、 如何理解“一切为了人民”的现实含义和要求?

8、答:第一, 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第二, 要准确把握社会矛盾以及各阶层利益冲突的人点领域和问题,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第三, 要坚决反对将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用来谋取私利、闭门利益、局部利益。

9、为什么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

9、答: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等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拥有与其职位相对应的职权,他们中的一些人员,个人经营商业,兴办企业,不仅不利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而且直接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败坏改革的声誉,极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穷庙富方丈"等各种腐败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损害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腐蚀党的肌体,毁掉一批干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之所以一再重申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正是旨在防范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个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个人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行为。

10、简述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10、答:(1)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罪分子。(2)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死刑必须经过核准程序。(4)死刑设有缓期二年执行制度。

11、保密法的修订在违反保密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作了一些重大修改,主要有哪些?

11、答: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并增强可操作性,主要增加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同时,还规定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等问题,还加大了处分监督的力度

12、甲是货运卡车司机,2011年5月31日运货经过某检查站时,执勤人员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戴执勤袖章)向甲走来,递给甲一张扣押决定书,说“超载了,车被扣了”。甲接过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内容是:因超载,根据有关规定,扣车40天。决定书印着某省交通大队的印章。甲辩称:“我只拉半车货,怎么就超载?”乙不耐烦地说:“肯定超,讲这么多干什么。”这时,乙叫来两个没有穿制服的人,叫甲把车开到路边的空地,并在车辆加一把锁,乙对甲说:“等下了处罚决定,我就开锁放车走。”第二天,甲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没有收材料,叫甲过几天再来,说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出差在外。甲过了几天再去,市公安局仍不收材料,说工作人员尚未回来,叫甲再等一等,甲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本案中哪些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12、答:(1)不听取张某的陈述和申辩。本案中宋丙没有听取张某的申辩。(2)扣押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本案中扣押决定书没有载明上述事项。(3)扣押期限违反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4)扣押程序违反规定。

13、试论述物权公示的内涵、方法及其效力

13、答: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物权公示的方法按动产、不动产、准不动产和权利物权不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交付;不动产以及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权利物权以登记方法为原则、交付权利证书的方法为例外。

物权公示的效力为:(1)推定力,即通过特定公示形式推定物权存在与否、如何存续的客观状态;(2)决定力,即物权变动要由具体公示形式提供支持,否则,在通常情况下物权不能变动;(3)公信力,即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得以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确定取得物权。

14、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14、答:《人民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15、“要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继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

宗教政策。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请运用有关宗教知识说明:

⑴宗教为什么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⑵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5、答:⑴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深刻的社会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改革,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已成为教徒自主办的事业;宗教组织已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能够把爱教同爱国、爱社会主义结合起来;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宗教能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⑵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的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16、材料一: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今后我国改革的任务很重,发展的任务也很重,同时要保持社会政治的稳定,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很好的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的作用,动员和团结亿万人民群众,同心协力,艰苦奋斗,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材料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党中央提出方针、政策,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全国人民贯彻实施。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人大、政协、政府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这是我国政治的特点和优势。问题:

(1)从大局出发、完成改革发展的任务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既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完成上述任务为什么还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的作用?

16、答:(1)①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②社会主义事业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③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为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搞好现代化建设。

(2)①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机关,不直接行使国家职能,不能代替人大、政协、政府的作用,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②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政府进行监督,从而避免政府决策失误;③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④政府通过行使国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它们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相互配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17、简述行政诉讼的含义、特征及其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7、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行为。{2015年六五普法内容}.

其主要特征是:(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2)只限于就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开庭审理。

18、试述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条件。

18、答: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由以下五个要件构成:(1)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被告是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4)原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19、 为什么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19、答:我们建设和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在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的内涵,实行法治如果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那么,法治也就徒具形式,只是写在纸上的宣言,成为空中阁楼,可望而不可即,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的重要标尺。

20、 公平正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怎样的关系?

20、答: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主义的社会。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21、如何提防披上公证外衣的中奖骗局?

21、答:首先,凡涉及商品销售环节的奖项,其奖品价值一般不能超过5000元,所以,小轿车等这类“大奖”不可信;其次,是否经过公证处公证,一定要与它标明的公证处核实(或到本地公证处咨询),不要轻信传单(或网络)上列举的电话号码。

22、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22、答:第一,形式要件。首先,必须提交起诉状。其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第二、实质要件。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3、简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23、答:(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采取保密措施;

(4)属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4、试论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24、答:(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内容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物权,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在物权关系解除后,权利归于消灭,而在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担保物权实现之时,该权利亦归于消灭。(4)用益物权的行使,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5)就目的实现之时间而言,担保物权须于接受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行,其目的实现的时间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实现用益的目的。(6)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代。

25、依据其他法律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情形的,是否应该不执行行政拘留?

25、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四种对象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年龄或者生理等方面情况不适宜执行行政拘留。对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的规定情形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应不予执行拘留。

篇二:《六五普法学习资料》

“六五”普法学习资料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