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变更理由

时间:2021-11-10 14:51:40 200字

第一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本)》

事证第 号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莆田市荔城区 小学

法定代表人 吴

申 请 日 期 2009 年 11 月 11 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 林 联系电话: 123 邮政编码:351100

第二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证第{事业单位变更理由}.

163210000047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事业单位变更理由}.

海东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 2014年03月21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事业单位变更理由}.

联系人:

李玉萍 联系电话: 13897338591 邮政编码: 810600

第三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主要有13项指标,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个机构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经核准登记的“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此申请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签,并在签名后加“(代)”。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现登记情况:填写当时的即尚未变更的登记事项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内容。如:“单位名称”变更,变更前登记的“XXX化工研究所”,拟变更为“XXX石油化工研究所”,即在此栏填写“XXX石油化工研究所”。

变更理由:指变更登记的原因和依据。填写有关机构的决定或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全称及其文号,并简要摘述拟变更原因、情况。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意见:对经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并注明受理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人、负责人)意见、事证第XX号、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发证人、发证日期):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领证人及领证日期:由领取证书的人签名,并填写领取证书的当日日期。

第四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证第

152242300250{事业单位变更理由}.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黔西县重新镇八角希望小学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 2014年03月24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事业单位变更理由}.

吴文学 联系电话: 13985354830 邮政编码: 551516

第五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

事证第 号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第六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证第 号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单位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此申请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签,并在签名后加“(代)”。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

现登记情况:填写尚未变更的登记事项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准备变更为的登记事项内容。

变更事由:指变更登记的依据和原因。填写有关机构的决定或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全称及其文号,并简要摘述拟变更原因、情况。

附2: 变 更 事 项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职责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住所

属自有房产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属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

提交编制部门经费来源变动证明文件。

第七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证第

141032200657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孟津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变更理由}.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 2015年12月22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

邢进杰 联系电话: 13526909099 邮政编码: 471100

第八篇:《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1.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是:①须属有偿行为。②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③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3.乘人之危。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 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 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 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 为无效民事行为。

第九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证第

164012101032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永宁县杨和镇纳家户回民中心小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 2014年12月04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

李新伟 联系电话: 13995201721 邮政编码: 7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