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时间:2021-11-10 14:23:42 200字

篇一:《黑龙江1999至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 1999.12 325 299 286 260 234 221

黑龙江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黑政发[1995]5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反复测算论证,确定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以月为单位)如下:

一、大庆市区为390元。

二、哈尔滨市区为360元。

三、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为325元。

四、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为305元。

五、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绥化市区为280元。

六、县级市市区为250元。

七、其他各县为235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适当提高城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测算了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1、大庆市区为620元/月;

2、哈尔滨市区为590元/月;

3、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区为475元/月;

4、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为450元/月;

5、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区为420元/月;{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6、伊春、县级市市区为400元/月;

7、其他各县为380元/月。

此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到下一个调整日。{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经省政府审批,我省发布了最新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大庆市区680元/月;哈尔滨市区65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区525元/月;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50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区460元/月;伊春(含铁力市)、县级市市区440元/月;其他各县420元/月。

经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绥化市区为67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62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

经省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160元/月;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月;第三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区、伊春市伊春区、各县级市、鸡东县为900元/月;第四档: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850元/月。

篇二:《劳动合同书正文(哈尔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在共同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

本合同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期限 (数字大写)

第一条 固定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试用期 (月、天)

第二条 无固定期:自 年 月 日起。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二、劳动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及时间

第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分配乙方从事 (岗位)。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如下: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前,乙方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七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工作制。

第十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如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工资,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等) 元。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 第十六条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按《工资支付暂行规

定》执行。

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乙方应自觉接受道德素质教育和劳动技术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在上岗前进行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

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保障乙方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乙方可以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九、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