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生育证

时间:2021-11-10 13:59:25 200字

第一篇:《关于关于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2007年4月9日 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现就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1),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二、调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通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调进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招聘、调动手续时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须进行计划生育核实的。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5.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的政策依据证明);

6.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7.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三)核实部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区劳动部门市外招调人员和区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

(四)核实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人口计生部门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核实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过程中如发现需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需要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核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2)。对不符合政策生育、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见附件

3)。

三、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申请出生入户人员父母。

(二)所需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以下不同材料:

(1)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2)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如无生育证且属一孩生育的,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属二孩生育的,提供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母亲户籍所在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及母亲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提供全家户口本、父亲及母亲户籍所在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必须分别按父亲和母亲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

(4)拟入户子女1岁以上(含1岁)办理出生入户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查环查孕证明。

(三)办理部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四、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范围: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政策依据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另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 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 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 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 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 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6.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深圳计划生育证}.

(三)办理部门:拟迁入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深圳计划生育证}.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第二篇:《《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导》

2015年《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导

一、办理指导概述

为了指导员工正确地办理2015年《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根据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文件规定,特拟定本办理指导。

二、办理指导说明

1、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已生育一孩或属一孩怀孕的,须按以下流程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1 办理条件

只生育一子女;

办理调动时女方属一孩怀孕;

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

1.2 所需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任一方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卡本人页和地址页)。

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提供县级或以上医院的孕检证明或母婴保健手册或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在海外怀孕且有孕检的,需提供经当地大使馆认证的怀孕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姓名、怀孕日期及预产期)或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怀孕证明。

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会抚养费收票据。

收养一个子女的,另需提供收养证{深圳计划生育证}.

注:上述材料备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

1.3 办理机构

拟调人员的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户华为公司深圳集体户口的办理机构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计生办。

1.3.1如果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在深圳居住且拟入户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工作站的,均需先到现居2016-04-06

华为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第1页, 共4页

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男员工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时需要说明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使用。

情况一: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有计生信息且信息一致的,先带材料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二: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有计生信息,但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居住地或户籍地或婚姻状况或生育状况发生变动时,需先带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更新计生信息,信息更新需24小时后才能生效,待信息生效后再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三: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没有计生信息的,需先带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信息登记需24小时后才能生效,待信息生效后再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3.2如果拟调人员本人和配偶均不在深圳居住的,先带材料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一: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有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的计生信息且信息一致的,现场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然后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二: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有计生信息,但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居住地或户籍地或婚姻状况或生育状况发生变动时,需更新计生信息,信息更新需24小时后才能生效,待信息生效后再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三: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没有计生信息的,需先带材料登记计生信息,信息登记需24小时后才能生效,待信息生效后再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3.3办理地址:

公司集体户口所属居委会---科技园居委会

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四号34区12栋102室,(五洲医院附近),电话:26502135

公司集体户口所属计生办---南山粤海街道计生办

地址:南山区南海大道1128号粤海办公大楼。位于南山区南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附近、南油电信大厦后面。乘坐37路、19路等公交车到佳嘉豪苑站;乘坐113、204、226、K113等公交车到南山邮局站下车均可。电话:26434741

落户个人购房所在地的办理机构需本人向物业管理处咨询。各拟入户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要求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去购房所在地街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时,先电话咨询。附:《市、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见以下支持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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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第2页, 共4页

1.4 办理步骤

拟调人员持1.2项规定的“所需材料”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1.5 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2、拟调人员生育二孩和属二孩怀孕的,须按以下流程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2.1 办理条件

2.2.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和积分入户中凡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以后生育二孩(含双胞胎)人员须拟入户地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计划生育核实。

2.2 所需材料

任一方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卡本人页和地址页)。;

第二孩生育证(或准生证)、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因户籍地计生部门的原因无法提供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的,可由户籍地居委会、街道计生部门、区(县)计生局联合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