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州公车改革时间

时间:2021-11-10 13:26:18 100字

篇一:《关于上报全市公车改革有关数据的通知》

表1:蚌埠市参改人员基础信息表

单位:人

表2:改革前蚌埠市涉改车辆和司勤人员基础信息汇总表

单位:辆、人

表3:改革前蚌埠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交通支出经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辆

每月补贴标准暂按照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550元、科以下500元测算。

表5:蚌埠市执法执勤用车数测算信息表

单位:辆

表7:改革后蚌埠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支出经费和节支率测算表

单位:万元

篇二:《2015山东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启动》

2015山东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启动 来源:

大众网2015-10-24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酝酿已久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鼓励省直部门和市县乡党政正职参加车改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省级党政机关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为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方案》要求,要严格做到六个“不得”: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根据全面摸底统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参改车辆共122870辆,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这次车改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此次车改,省级党政机关将先行实施,市、县党政机关压茬进行,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省安全厅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方案》提出,要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

《方案》要求,各级各地要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交通补贴标准。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各市之间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级党政机关和济南市执行同一标准。驻济南以外的省属参加车改单位执行当地的补贴标准。

按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放补贴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保留必要的通信、执法和调研车辆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市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不高于各市市属部门总合计数的200%核定;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按照不高于各县县属部门总合计数的150%核定。乡(镇、街道)一般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至2辆,地处偏远或山区的可保留3辆。

关于执法执勤用车,《方案》规定,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省、市、县(市、区)分别按照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车辆编制数的30%、50%、60%保留。

《方案》规定,符合保留条件的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继续保留。

在调研和接待用车方面,《方案》规定,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市、县可分别按照保留公车总数1%的比例保留调研、接待用车,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单独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据了解,省发改委通过公开招标,已确定了8家出租车公司,为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提供租赁服务。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车

《方案》要求,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级党政机关根据车改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方案》提出,要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公车改革政策性很强,社会广泛关注,时间紧、任务重。《方案》要求,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四川市州公车改革时间}.

酒店管理学院车改情况

2015年初开始实施公车改革,当时山东省方案未出,参照中央办公厅文件执行,拟待山东省方案发布后,多退少补,目前已实施半年多,标准为:

学院书记院长 1690元

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1040元

中层正职 800元

其他人员 600元

酒店管理学院实施公车改革后,只保留3辆公车用于应急、接待等,其他所有市内公务全部自行解决;班车原来是7条线路,改革后,保留一条,每人次收费5元,目的是照顾部分家住团岛附近的老师。 山东省方案近日发布,酒店管理学院正在考虑进行调整。

篇三:《四川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购置和使用小汽车有关规定的

通知

2010-6-3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重申购置和使用小汽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0年9月30日 川委厅[2000]91号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严格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有少数机关单位违反规定购置和使用小汽车,既加重了财政负担,也助长了攀比奢侈的不良风气,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为些,特就重申购置和使用小汽车的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配备和购置小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持使用国产车的原则。

(二)正省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下的小轿车,副省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

格35万元以下的小轿车。

(三)省级部门和市、地、州、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25万元(含25万元)以内、排气量2.0 升(含2.0升)以下。

(四)省级部门和市、地、州淀领导机关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价格25万元以上、排气量2.0升以上小轿车的,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严审批,并送省级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备案;其价格不得超过30万元、排气最原则上不得超过2.6升。

特殊公务用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对违规都按违反规定购置和使用小汽车处理。

(五)公安机关的一般公务用小轿车购车价格和排气量按照党政机关的配备使用标准执行。

公安警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由省公安厅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标准和审批程序,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县处级(含县、市、区级领导机关,市、地、州的部门,省级机关的处、室)以正反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购置价格25万元以上、排气量2.0升以上的小轿车,对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小汽车的价格和排量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购车标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好超标准小汽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牌证。特殊公务用车,凭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文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编制购置小汽车。省级各部门购车,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规定的标准范围由提出配备计划,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规定统一购置。各市、地、州领导机关的车辆购置,要报省政府

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二、管理和使用小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使用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如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的,不准购置新车。

(二)各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其他单位的名义上户,也不得用私人名义上户。

(三)严格禁止公车私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级机关单位的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借用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小汽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管理,逗硬执行。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公安专段牌证

(一)警车、公安专段牌证的核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对不属于核发范围的,一律不得办理。

(二)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公安专段牌证。已经使用的,要进行纠正,更换符合规定的汽车牌证。

四、今后再发生违反规定购置和使用小汽车的,一律视作顶风违纪,要从重或加 重处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购置和使用小汽车的,要及时查处。要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县委(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中纪发[1996]15号)、《关于禁止对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通知》(中纪办[1996]114号)的规定,给予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规定购置超标准小汽车,要收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处理。要及时通知财政部门,核减所在单位当年相当于购车款数量的经费。

(二)对不严格按规定审批把关,或有问题不查、不报、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业务行政主管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配备、购置和使用小汽车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对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和更换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纪发[1999]4号)文件要求,追究主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纪检监察机关失察失职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五、本《通知》重申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汽车管理工

作的通知

1994年9月6日 川委办[1994]49号

近几年来,我省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在加强小汽车管理、控制小汽车增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减少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转变机关作风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少数地方、个别单位对小汽车的管理和控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小汽车增长速度过快,档次越来越高,有的甚至违反规定,任意购置和更换高级轿车,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小汽车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小汽车编制管理

全省除三资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购买小汽车,包括公、检、法、司等单位使用的业务车继续实行编制管理。各级控办、公安、交通稽征部门应凭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下达的编制批文办理车辆上户和养路费征收或减免手续。

二、小汽车的购置和编制审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小汽车编制,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提出本地区年度新增编制和更新计划,报省政论审批。在申请下年度编制计划的同时将当年编制执行情况报省政府。

今年10月以前,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要按本文规定,对现有汽车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造册,于年底上报1995年小汽车编制

篇四:《关于部分城市公车改革的做法及建议》

关于部分城市公车改革的做法及建议

因市发展研究中心王科长的邀请,要我发点公车改革方面的贴子,我对此思考的还不深,只好将国内部分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做法及建议介绍如下,谨供王科长参考。

关于部分城市公车改革的做法及建议

一、主要做法

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 公车管理规范化: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车购买,规范公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如,成都市对全市公务车辆进行扎口统一管理,出台了“公务车辆编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务车购置审批规程,严格控制公务车的增长;规范和落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对公车落私户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并严肃查处公款报销支付私车费用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路子,在一些部门和乡镇陆续进行发放交通补贴、限额报销汽车费用、租用公车交费制等车改模式试点。

(二) 公车服务市场化:公车服务市场化,即实行“公车租用”,就是在一定范围内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如,山东省泰安市于2001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机关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规定各部门和单位除保留一辆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和驾驶员全部由车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为使改革平稳过渡,该市采取先开班车,再收回领导专车的方法,减轻收车的压力。当年11月,泰安市53个党政机关搬到新大楼,1700多名公务员从部门领导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的乘车证,搭乘由公交公司开通的专线公共汽车。市委、市政府“两办”带头将所属52辆公车全部移交车管中心,市委书记、市长的车也不例外,随后,其他部门的86辆车及65名正式驾驶员也顺利交接。同时,泰安市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